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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一定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

吴 韬

2022年5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方咏梅

2022年5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 栋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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