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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安化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兴安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隋景祥 韩俊琴

张世潮 董 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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