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3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2年4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书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460,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765,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4,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59,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5,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4,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3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危怀安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江山、林海作为激励对象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彭元、刘梦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