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宏勇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1,291,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7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名,代表股份28,3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2,899,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3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2.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3.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6.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提案9.00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3%;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4%;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8%;反对3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8%。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提案1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张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0,903,592股
11.02.候选人:选举唐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0,903,59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张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0,003股
11.02.候选人:选举唐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0,003股
以上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维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