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00元/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武雄晖、刘洪月、倪寿才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