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但尚未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或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48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因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书》。同时,公司后续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提交听证相关材料。
二、其它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但尚未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或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