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11,850,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16.9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2-041)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50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拟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详见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就 2021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就 2021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六) | 《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 11,85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支凯、沈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银意字[2022]第0053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