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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皇台酒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从皇台酒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得到了一贯的、有效的执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公司出具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尧 赵 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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