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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公司监事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周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周红艳女士的配偶潘国栋先生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周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周红艳女士的配偶潘国栋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买卖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 (元)
12022年4月20日买入5004.952,475
22022年4月21日买入5004.772,385
32022年4月28日买入5004.202,100
42022年5月6日买入5004.352,175
52022年5月11日买入5004.542,270
卖出5004.682,340
62022年5月12日卖出1,0004.654,650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周红艳女士的配偶潘国栋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为445元,计算公式为: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即将卖价与买价相匹配,最高卖价匹配最低买价,次高卖价匹配次高买价,直至全部匹配完成。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进行核查。周红艳女士及其配偶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2022年5月13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445元已全部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国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潘国栋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周红艳女士及其配偶潘国栋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声明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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