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