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05.20 中国.广州
议案一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在“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以及“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环境下,房地产销售增速与投资继续放缓;同时,受“三道红线”等房地产融资严控政策的影响,叠加银行收缩放贷规模,房地产企业融资受阻、销售回款降低,资金面压力大幅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整体维持了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一方面逐步调整在产城事业的布局,另一方面做好疫情后商贸运营业务的复苏工作。在内部管控方面,积极进行战略梳理与组织架构优化,提升内部管理,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始终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2)《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3)《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0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关于2021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授权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6)《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7)《关于2021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9)《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如下:(1)《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授权的议案》;(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4、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如下:(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该规划,2021年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为主的珠三角区域、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已有项目所在的城市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的优质项目。新拓展项目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7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储备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以30,000万元收购了天津市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以27,000万元收购了南昌坤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2、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该计划,香江控股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自2021年5月至本报告期末(即2022年4月28日)止,香江控股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375,231.06万元,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7,208万元,未超出担保总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3、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合同,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推进。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0,375,342.0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97,132,778.8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现金红利派发日为2021年7月8日。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9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总额为488,420万元,未超出2021年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计划。
三、2021年整体经营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在“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政策环境下,房地产销售增速与投资继续放缓;同时,受“三条红线”等房地产融资严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纷纷加快施工节奏,加大推盘力度,以期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受银行放贷规模减少,放款降速的影响,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的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公司一方面逐步调整在城市产业发展的布局,另一方面做好疫情后商贸运营业务的复苏工作。在内部管控方面,积极进行战略梳理与组织架构优化,提升内部管理,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产业发展方面
聚焦主营业务,积极销售去化,重点推进广州增城项目、天津项目、连云港项目等项目的销售工作以及广州增城项目、来安项目、连云港项目、南通项目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销售签约与品牌营销方面
2021年度,城市产业发展方面实现签约金额约37亿元,项目回款实现约42亿元,产城销售工作稳步推进。其中销售重点项目有广州增城项目、天津项目、连云港项目、株洲项目等项目。
品牌营销中心2021年全年度进行各业务线条共计13项制度建设以提供规范及指引,赋能一线。具体做到强化品牌管理,整合并搭建品牌传播矩阵,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销售事务流程,规范系统房源及签约管理,打造销售强军。
2、在运营体系建设方面
全面把控项目启动及定价的合理性,做到复核到位,计算精准,对各业务部门提出有效建议,助力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打造以经营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经营指标和计划管理两大体系,加快现金流转为关键优化目标的运营管理,严控现金流、去化、回款、利润及产销存比等经营指标,夯实营销、设计、成本、招采、工程等核心业务能力及标准化建设,对开发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支持。
3、项目工程管理方面
现场驻点督办全国各项目,确保增城项目、来安项目、常德项目、连云港项目以及南通项目完成交楼工作。
4、在物业管理方面:
2021年,公司重点突出物业客服工作,提升服务品质,在物业管理中心建立了总部监督热线、APP平台、综合及专项品质巡查及家访、微信公众号、管家一对一服务等多渠道,了解并迅速解决客户焦点问题和矛盾,追踪反馈,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年度业主满意度大大提高。随着一碑物业系统在公司各住宅项目的全上线,业务功能不断多元化,服务质量大大提升。
5、在教育方面:
夯实教育品牌优势,深化香江教育的品牌形象。教育产业继续保持原有的优异成绩,香江育才实验学校、香江中学中考成绩均处于广州前列位置。各学校均出现学位难求的情况,“名校”品牌形象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方面
2021年,对公司商贸流通方面是挑战与机缘的一年,面对波动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快速部署,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上下一心,打了一场商业防御战。
1、为确保完成经营目标,一方面,公司全面提升现有门店出租率,增加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严格进行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开源节流,保障业绩达成。运营管理中心全面梳理广告位、停车场等收入来源并规范上线,多渠道增加营业收入。
2、提振老店、突破难店。一方面,着重提升优势店品类、品牌结构,打造商业项目当地市场核心竞争力优势;另一方面,重点突破困难项目,整合优势资源,丰富业态、增加品类、快速提升出租率。
3、整合全国新媒体资源,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促进销售,提振商户信心。困于疫情,公司商业事业部快速制定营销方案,紧凑铺排营销活动,统筹全国新媒体资源,调整投放比例,精准化营销,线上带动线下,开展全国营销活动。
4、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多场联合巡检,各部门深入一线,挖掘管理漏洞,洞悉问题,分析问题。针对商业管理薄弱环节强化标准,修订管理标准化发文,指导经营活动和管理举措,通过多场针对性专题培训,强化落地执行力度。
四、2022年香江控股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持稳健发展的步伐,创造更多收益,为广大投资者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
(一)城市产业发展
2022年,城市产业发展方面将坚持稳健发展的战略,从严控成本、积极销售、去化回款等多方面部署,同时,通过夯实提升核心专业业务水平及管理水平,精简高效,提高效益。
1、控成本,降费用,稳发展
产城项目实现从设计、开发到销售全过程成本管理;财务部门积极发挥现金流管控角色,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与健康运营;进一步实行减员增效,减低营销、行政等管理费用,解决部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历史地块与低效资产,力图做到节流增效。
2、强去化,降库存,促销售
时刻关注国家行业调控政策,把握窗口期,以快打慢、加速认购签约回款,重点去化历史存货和存货,同时,在回款环节进行制度优化,力争在认购、签约、催收以及激励环节达到执行有效,协作提升的效果。
3、造内功,强协同,提升核心业务能力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职能专业化建设,促进总部各职能部门及项目之间整体协同、平衡互补;进一步加强各业务板块标准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发、设计、招采、成本、工程、运营等部门通力合作,支持项目进行快周转工作;成功完成快周转项目试点并向全产城项目推广快周转项目管理,建立多维度的销售业态类型。
(二)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
1、稳定门店出租率。通过全面提升现有门店出租率,招商门店一方面要做到提升出租率,另一方面要增加营业收入。严格进行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做到总部及业务各项费用在预算额度内;全面提升各项目停车场收费、广告位收入等其他相关收入,同时配备专业岗位人才,建设后备梯队。
2、营销效果的提升。加大营销频度及力度,开展全国各门店项目大型活动;不断开发营销渠道和营销手法及加强精准营销,精准营销团队组建到岗;要加强营销复盘,做到营销先进经验的分享及营销培训,有效提升门店的销售业绩。
(三)职能管理方面
在人力建设中,关注核心岗位人才引进及配置,找到并激发“最重要的人”,设计强激励性的激励方案,激发关键岗位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绩优关键岗位人才的稳定性。对“低绩效和不作为的零容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落地,淘汰低绩效不作为人员。进行与人才盘点、绩效结果相挂钩的年度薪酬回顾与调整,促进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绩优人员。
在财务管理中,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财务分析及风险把控,支撑业务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建立更科学的报表体系。
五、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 报告期内公司无托管事项,承包情况如下:
出包方名称 | 承包方名称 | 承包资产情况 | 承包资产涉及金额(单位:元) | 承包起始日 | 承包终止日 | 承包收益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范屋经济合作社 | 广州聚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范屋社中间见山地约358亩林地 | 7,350,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89年1月30日 | 0 | 否 | 全资子公司 |
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村温屋经济合作社 | 广州誉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温屋社亚婆记顶约170亩林地 | 3,675,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89年1月30日 | 0 | 否 | 全资子公司 |
增城区派潭镇背阴新村经济合作社 | 广州誉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新村社三角山约67.2亩林地 | 1,176,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89年1月30日 | 0 | 否 | 全资子公司 |
注:报告期内,公司承包上述林业用地,主要是为了公司南昆山项目的经营及配套需要,上表承包资产涉及金额为承包款,不含补偿款,上述承包事项还涉及青苗和土地补偿款合计78,197,231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五)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出发,积极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动态,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公司在稳健经营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二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同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汇报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2021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谢家伟 | 11 | 11 | 0 | 0 | 否 |
王咏梅 | 11 | 11 | 0 | 0 | 否 |
刘运国 | 11 | 11 | 0 | 0 | 否 |
2、2021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谢家伟 | 4 | 1 |
王咏梅 | 4 | 1 |
刘运国 | 4 | 4 |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2021年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要成员,认真召集或参加了有关会议,详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并审查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专业委员会名称 | 第八届独立董事姓名 | 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具体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刘运国 | 主任委员 | 3 | 3 | 否 |
谢家伟 | 委员 | 3 | 3 | 否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咏梅 | 主任委员 | 2 | 2 | 否 |
谢家伟 | 委员 | 2 | 2 | 否 | |
战略 委员会 | 王咏梅 | 委员 | 2 | 2 | 否 |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参照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随着公司2021年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对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审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控部负责内控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和落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更新各项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同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询问了解相关事宜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研究判断,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协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我们也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询问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抓住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在任期内我们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大股东和董事会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充分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的稳健经营,规范运作,风险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回顾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按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3)《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公司在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备,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地执行该担保计划,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监事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发挥各监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继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和经营状况,结合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公司在稳健经营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有效控制风险,为维护股东利益,加强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陈昭菲 张柯 黄杰辉 刘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四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及监事会的监督、支持下,一年来,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整体目标,稳步推进,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额 | 增减幅% |
资产总额(亿元) | 296.41 | 256.24 | 40.17 | 15.68 |
负债总额(亿元) | 220.37 | 199.50 | 20.87 | 10.46 |
股东权益(亿元) | 76.04 | 56.74 | 19.30 | 34.0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 72.86 | 53.17 | 19.69 | 37.03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57.04 | 49.82 | 7.22 | 14.49 |
净利润(亿元) | 0.63 | 2.63 | -2.00 | -76.05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亿元) | 1.88 | 2.82 | -0.94 | -33.33 |
资产负债率(%) | 74.35% | 77.86% | -3.51% | -3.51% |
每股收益(元) | 0.0562 | 0.0831 | -0.0269 | -32.37 |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商贸流通运营、其他。2021年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占公司总收入的73.31%、商贸流通运营占公司总收入18.09%,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各业务构成如下:
1、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财务指标 | 2020年财务指标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 | 418,168.00 | 279,587.69 | 33.14 | 365,519.68 | 216,810.45 | 40.68 |
商贸流通运营 | 103,214.47 | 49,350.75 | 52.19 | 92,681.09 | 40,659.96 | 56.13 |
其他 | 49,048.93 | 28,951.97 | 40.97 | 40,014.32 | 26,176.69 | 34.58 |
合计 | 570,431.40 | 357,890.41 | 37.26 | 498,215.09 | 283,647.10 | 43.07 |
2、销售面积及结算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31.1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
37.09亿元,2020年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50.48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53.66亿元,签约销售面积2021年较2020年同比减少19.31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2021年较2020年同比减少16.57亿元。2021年公司结算面积约45.05万平方米、结算收入约41.82亿元,2020年公司结算面积约40.43万平方米、结算收入约36.55亿元,2021年较上年同比结算面积增加4.62万平方米,结算收入增加5.27亿元。
(三)公司期间费用数据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发生额 | 2020年发生额 | 增加额 | 增减率% |
销售费用 | 29,069.08 | 32,907.30 | -3,838.22 | -11.66 |
管理费用 | 42,910.84 | 40,105.63 | 2,805.21 | 6.99 |
财务费用 | 44,162.09 | 31,292.08 | 12,870.01 | 41.13 |
合计 | 116,142.01 | 104,305.01 | 11,837.00 | 11.35 |
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1.66%,主要是广告宣传费减少;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9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1.13%,主要为本年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摊销利息增加。
(四)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发生额 | 2020年发生额 | 增加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088.34 | 59,732.89 | -10,644.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115.58 | -20,257.18 | -35,858.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008.24 | -51,086.85 | 3,078.6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035.47 | -11,611.14 | -43,424.33 |
变动情况说明: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约10,644.55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收到的房款较去年有所减少。
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现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约35,858.40万元,主要是本年购置南昌坤鑫项目投资性房地产支出增加。
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约3,078.61万元,主要是本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五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30,177,090.4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08,120.86元,计提盈余公积3,017,709.05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100,251,310.97元,公司2021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24,416,191.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094,973,692.4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205,395,424.28元。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0,737,52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93,678,666.42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六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七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为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要,2022年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为主的珠三角区域、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已有项目所在的城市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的优质项目。新拓展项目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储备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下相关机构执行2021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超出上述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如超过上述投资计划总额的,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八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22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发生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额 |
1 | 提供/接受劳务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物业管理、旅游收入、顾问等劳务 | 10,000万元 | 774.87万元 |
2 | 租赁(出租和承租)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房屋租赁 | 5,000万元 | 4,728.45万元 |
3 | 购买/出售商品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购买、出售商品 | 8,000万元 | 1,435.26万元 |
4 | 接受财务资助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接受财务资助 | 60,000万元 | 12,619.86万元 |
合 计 | 83,000万元 | 19,558.44万元 |
序号
序号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发生额 |
1 | 提供/接受劳务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物业管理、旅游收入、顾问等劳务 | 7,000万元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 | 租赁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房屋租赁 | 8,000万元 |
3 | 购买/出售商品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购买、出售商品 | 8,000万元 |
4 | 接受财务资助 | 香江集团、金海马及其下属公司 | 接受财务资助 | 60,000万元 |
合 计 | 83,000万元 |
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请非关联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九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营资金需要,顺利推进融资计划,结合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56.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子公司,下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他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拟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担保金额 (万元) | 子公司类别 |
1 |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全资子公司 |
2 | 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 | 全资子公司 |
3 | 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00 | 全资子公司 |
4 | 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 105,000 | 全资子公司 |
5 | 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000 | 全资子公司 |
6 | 广东裕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000 | 全资子公司 |
7 |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非全资子公司 |
8 | 来安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非全资子公司 |
9 |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非全资子公司 |
10 |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非全资子公司 |
11 | 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合营公司 |
合计 | 567,000 |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0,729.08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554.8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4%;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74.2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2021年度未经审计数据(万元)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翟栋梁 | 商业服务 | 477,377.99 | 100,062.08 | 66,001.93 | 6,625.21 |
2 | 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翟栋梁 | 投资咨询服务 | 112,505.34 | 25,877.31 | 20,679.96 | -1,742.27 |
3 | 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何嵘贤 | 商业服务 | 54,105.92 | 24,435.49 | 2,102.05 | 772.28 |
4 | 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 翟栋梁 | 商业服务 | 106,542.88 | 9,029.68 | 17,466.01 | 6,022.44 |
5 | 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鲁朝慧 | 房地产开发 | 44,763.26 | 7,497.34 | 190.91 | -850.07 |
6 | 广东裕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翟栋梁 | 房地产开发 | 29,091.23 | 830.47 | 0 | -170.53 |
7 |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 庞伟爱 | 房地产开发 | 127,201.21 | -14,593.92 | 10,289.92 | -11,882.46 |
8 | 来安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鲁朝慧 | 房地产开发 | 38,560.52 | -142.98 | 0 | -142.98 |
9 |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吴光辉 | 房地产开发 | 125,589.04 | 24,423.83 | 5,761.81 | -499.40 |
10 |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吴光辉 | 房地产开发 | 150,244.33 | -34,592.17 | 330.80 | -25,188.65 |
11 | 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程秀忠 | 企业投资 | 24,938.57 | 8,994.01 | 0 | -849.58 |
议案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202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9.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人员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十一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3,262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3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35,54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7,716万元)。2021年3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2,3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
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3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年底尚未到授权到期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38.53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5,369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5,1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9,816万元)。2021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7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年底尚未到授权到期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39.41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金额(元)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05983 | 670,000,000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 531900026510903 | 1,090,000,000 | |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05871146000001568 | 637,749,73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05983 | 42,762.92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 531900026510903 | 159,674.49 | |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05871146000001568 | 95,122.64 | |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农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44078001040024999 | 87,789.88 |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金额(元)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16201 | 450,000,000.00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 | 531900026510704 | 680,000,000.00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部分及上市公司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 5810000010120100100229 | 912,199,760.39 |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1880100048103 | 250,000,0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 | 441162949018800016201 | 279,398.4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 | 531900026510704 | 79,588.56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01880100048103 | 6,715.64 | ||
上市公司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810000010120100100229 | 28,425.11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7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3月12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37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2,37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35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9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75亿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8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85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支付2017年度已经竣工验收的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和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建设项目以及2016年度已经竣工验收的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的工程款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720万元尚未到期。
2、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
香江控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支付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A1-1、A1-2地块)和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工程款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沙高岭商贸城A1-2地块以及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部分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
长沙高岭商贸城A1-1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受互联网电商冲击,国内商业物业出现滞销情况。为了帮助房地产市场恢复活力,去除商业地产库存,中央及各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例如,2021年10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委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10条举措,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出台后,当地各级政府推进进度有所不同。目前,公司正在与当地主管部门探讨地块建设规划调整可行性等具体事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配套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5,350万元尚未到期。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9,7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3,2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注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注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 | 否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100 | 已完成 | 注2 | 是 | 否 |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否 | 37,000 | 37,000 | 不适用 | 237 | 29,8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12.13 | 注3 | 注3 | 否 | |||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 否 | 109,000 | 109,000 | 不适用 | 3,186 | 75,6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12.12至 2017.12.28 | 注3 | 注3 | 否 | |||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 否 | 69,000 | 63,775 | 不适用 | 131 | 57,7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6.10.13 | 注3 | 注3 | 否 | |||
合计 | 245,000 | 239,775 | 3,554 | 193,26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目前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注 2:2015 年度,本公司以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股权。香江商业本年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6,667万元,深圳大本营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72 万元。注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住宅车位和出租商铺车位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53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7,215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出租(本年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147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5,779万元), 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公寓和出租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 11,878 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9,829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附表2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9,2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3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 - (1)(注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注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 | 否 | 70,000 | 70,000 | 70,000 | - | 70,000 | - | 100 | 已完成 | 注2 | 是 | 否 | |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 否 | 138,000 | 132,220 | 不适用 | 430 | 28,7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注4 | 注4 | 否 | |
上市公司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 否 | 27,000 | 27,000 | 不适用 | 0 | 16,6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7.6.23 | 注4 | 注4 | 否 | |
合计 | 235,000 | 229,220 | 430 | 115,3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6 年度,本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 福特”)100%股权以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和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沈阳好天地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782万元,深圳家福特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16,946万元,其余三处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380万元。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包括 A1-1、A1-2 地块,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A1-1 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A1-2地块已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
注 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A1-2地块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本年出租商铺实现 净亏损人民币2,042万元,累计已售及出租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 4,470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3,290万元,累计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5,169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十二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7日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拟由八名董事组成,并由持有本公司38.89%股份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陈锦棋先生、庞磊先生、甘小月女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其中陈锦棋先生、庞磊先生、甘小月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确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每人十二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承担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翟美卿,女,美国杜兰大学EMBA管理学硕士,现任香江集团董事长、香江控股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兼任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永远荣誉会长兼监事长、广州市纳税人协会会长。
修山城,男,1965年12月生,毕业于广西大学,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学位。1994年至今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翟栋梁,男,1991年5月至1997年8月,历任广州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香江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广州玛莉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香江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兼广州玛莉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香江集团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刘根森,男,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现任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全国青联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2011年8月至9月,任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创办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范菲,女,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大学本科学历,教育学学士。2000年11月至2010年3月份期间任香江集团行政部高级经理、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陈锦棋,男,1960年1月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暨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08年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广州万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庞磊,男,1965年7月生,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至2020年,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院长,2021年至今,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甘小月,女,1978年8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实务校外讲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为“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2019年11月至今,任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合伙人。
议案十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5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届监事会拟由四名监事组成,并由持有本公司38.89%股份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昭菲女士、张柯先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昭菲,2004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双学士学位。2004年至2011年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1年至2013年于欢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内审经理;2013年至2018年于荟才环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咨询师;2018年8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本公司内控部总监。
张柯,中山大学本科学历,持有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任;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和记黄埔地产东莞分公司担任高级人力资源主任;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人力资源主任;2014年3月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招聘高级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