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的
补充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披露。受疫情影响,近日公司取得了上述专项报告,现补充披露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补充后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