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301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戈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 导时间不满3个月,2021年度未安排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2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未对报告期内(2018年-2020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涉嫌行贿情形进行披露事项出具《关于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1]1号),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说明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