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等14名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在满足约定条件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