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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接受公司及实控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4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控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限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申请1600万元融资。按照担保费率1%/年接受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精密”)、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分别与瀚华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瀚华融资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一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签订额度为16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与企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提供担保;瀚华融资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1%/年)。

同日,子公司华信石油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融资”)签订融资成本为2000万元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公司与远东融资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

东先生、张文勇先生、张书军先生、张宝龙先生分别向远东融资出具《保证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文东注册资本:50682.209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4,386,998,568.73元,合并净资产2,193,603,584.95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97,074,711.88元,净利润117,784,637.50元。

(2)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文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住所:唐山市丰南区运河东路8号经营范围:连续管作业设备、工程车、环保设备、矿山设备、石油钻采专用

设备、能源化工设备、油气田井口设备、海洋石油平台设备、氢能设备、燃气撬装设备、气体调压装置、液体气化设备、气体混合设备、液氮防灭火系统、矿用液氮降温系统、油田特种作业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泵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维修及服务;石油钻采工艺技术研发及相关工艺现场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连续油管、连续油管复合管缆、井下工具、油田专用输油管线、液压控制金属管线、仪表管线、船用电缆、潜油电泵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钢带、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制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销售;液压油及润滑油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85,528,784.63元,净资产人民币59,382,352.94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103,796,224.52元,净利润人民币6,626,475.0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与企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作为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

鉴于:贷款人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于2022年5月12日签订了编号为0746015282202203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人同意按照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上述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

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币种/金额)CNY16,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本合同中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贷款期限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

(2)保证方式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下列两项(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合同

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2DG1MGV0-L-01,以下称“租赁合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2)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3)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向远东融资出具《保证函》,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

应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要求,在此为承租人签署并履行贵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IFELC22DG1MGV0-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附表、附件(以下称“租赁合同”)之目的,为贵公司利益陈述并保证如下:

(1)保证人愿意为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和任何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没有支付或足额支付到期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论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贵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任一或部分或全部保证人支付前述任一或部分或全部到期租金和/或其他应付的款项,保证人将根据贵公司要求支付该款项。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贵公司行使一切抗辩权;

(2)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贵公司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需首先取回处置租赁物件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租赁合同项下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担保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

(3)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贵公司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4)保证人担保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人在此同意,贵公司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上述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6)贵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加速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保证人同意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向贵公司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所有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5,5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6,500,000.00(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9,000,000.00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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