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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指标及标准

4.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45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元。

注:(1)以上“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2)考虑到原有民用铅酸电池板块的剥离,剔除后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924,8501,311.00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考核内容

公司将从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5.1 四个季度平均绩效与本年度的绩效发展趋势

5.2 对公司的贡献

5.3 个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考核形式

公司采取定性评价、关键绩效指标(KPI)、强制分布等形式考核激励对象。

七、考核周期

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八、考核流程

绩效管理流程整体分为绩效目标制定、执行与辅导、评价与反馈、改进与提升四个阶段,其中改进与提升在下一绩效周期中体现。

九、考核结果等级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档。

十、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100%100%100%80%0%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3)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剩余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十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1.1 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激励对象。

11.2 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以获知考核结果后15天之内,填写《考核结果申诉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人力资源必须及时进行情况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11.3 绩效管理相关人员责任

1) 考核人没有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人资格;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如出现漏考将由各责任人负责。

十二、考核记录

12.1 公司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相应的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12.2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三、附则

13.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13.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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