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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投资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相关投资概述

(一)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影视行业发展和数字技术变革,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更好实现公司在文化、品牌、数字经济及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由厚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为资本”)、珠海厚为卓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厚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摩创投资(青岛)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芒基金”或“合伙企业”),担任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后,新芒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7,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万元,占比7.3801%。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与公司合作的专业投资机构为厚为资本和珠海厚为,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管理人:厚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9月30日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路268号726房

(3)法定代表人:黄晓芳

(4)控股股东:珠海千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实际控制人:黄晓芳

(6)主要投资领域:数字经济、泛文娱、新消费、高科技、生物健康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604

2、普通合伙人:珠海厚为卓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9年9月10日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318(集中办公区)

(3)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厚为瑞达(大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实际控制人:黄晓芳

(5)主要投资领域:担任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

厚为资本是新芒基金的管理人,珠海厚为是新芒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管理关系或利益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YMW94R

(三)资金规模:本次投资前为25,100万元。公司投资后将变更为27,100万

元。

(四)组织形式

厚为资本为新芒基金管理人、珠海厚为为普通合伙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摩创投资(青岛)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五)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将设立一个由五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普通合伙人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应根据提名方的提名作出委派。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就投资项目立项、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进行决策;

2、合伙协议、管理协议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惯常而言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合伙企业存续期

新芒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份营业执照之日起七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一年, 超出前述期限合伙企业仍需延长的,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七)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类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普通合伙人珠海厚为卓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3690%
有限合伙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1.0701%
有限合伙人摩创投资(青岛)有限公司22,00081.1808%
有限合伙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2,0007.3801%
有限公司
合计-27,100100%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各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根据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列明的金额缴付出资。

(八)投资方向

基于对新一代用户群体消费需求的认知,投资于数字经济、文娱经济、VR/AR、新消费、供应链、品牌、渠道、零售、技术、智能硬件、智能视听、医疗服务、生物材料等大文化、泛娱乐、科技、消费、大健康等领域。

(九)投资回报分配和亏损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按照项目处置收入和非项目处置收入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其中,项目处置收入在处置后及时分配,非项目处置收入按财务年度或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分配。

(1)项目处置收入的分配

就某一项目处置后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在处置后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计提合理的预留资金以用于后续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其他支出,并在支付上述费用、计提预留资金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可分配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并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计算,并根据计算后的金额向各合伙人分配:

(a)返还各合伙人在本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就可分配收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财产份额比例在各合伙人间进行分配,直到各合伙人收回其在本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

(b)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在返还各合伙人在本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后,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在本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实现每年6%单利(计算期限从各有限合伙人就本投资 项目实缴出资之日起至本投资项目处置之日止)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各有限合伙人按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不足以支付所有有限合伙人达到分配时本投资项目投资成本6%单利的年度收益的,按各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在计算上述6%的优先回报时,

各有限合伙人已经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的非项目处置收入应计入优先回报收益的计算);

(c)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在完成上述第(a)项和第(b)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本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益支付上述所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到普通合伙人基于本第(c)项所得累计款项等于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b)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d)“2/8”分配:本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益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部分, 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报酬”),8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普通合伙人应当从其已经取得的业绩报酬中提取其中的40%金额存入一个监管账户(“风险账户”),直到该风险账户金额达到合伙企业已投资未收回部分的20%,普通合伙人可不再提取其收益放入该风险账户;

(f)如果本投资项目的项目处置收入依次按上述序列进行分配时遇到不足以支付某一序列,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以本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是上述第(a)至(c)项未满足的金额应当计入本投资项目的损失,依次由后续投资项目的处置收益在进行后续投资项目的项目处置收入分配时优先对本投资项目的亏损进行弥补。

(2)非项目处置收入的分配

除非普通合伙人另有决定,闲置资金管理收入等非项目处置收入由合伙企业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或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内根据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绩效分成返还

在本合伙企业最后一个项目退出进行整体核算或解散清算而对合伙企业所有项目的收益和亏损进行整体核算,若普通合伙人已获得的绩效分成高于整体核算后普通合伙人的应得收益的(即整体按照以上第(1)项第(a)项到第(d)项的顺序进行分配后普通合伙人取得的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全部返还给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回拨机制”);为前述回拨机制之目的,合伙企业有权从风险账户

中划扣应回拨的金额,如风险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回拨金额的,则普通合伙人应继续承担补偿责任,但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超过其从本合伙企业收到的累计绩效分成减去其就该等绩效分成应缴付的税费后的金额。

(4)关于再投资的约定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和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收益不作循环投资,但是以下情形的资金除外:(1) 闲置资金管理形成的回收资金;以及(2)各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另有一致约定可被再次使用的资金。

(十)会计制度

普通合伙人应以财务账簿或财务记录的形式保留、或令他人保留合伙企业和所有交易有关的完整、准确的账目,并且该等账目应在发生后保留至少十年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更长的时间。

(十一)管理费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厚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就其向合伙企业提供本协议及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投资期内的管理费:

①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含当日)起算至首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年度的12月31日(含当日)止。合伙企业应按照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当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的金额计算首期管理费金额,并于首次交割日由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预支给管理人;

②投资期后续年度管理费:后续年度的管理费计费期间以每个会计年度(即当年度1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含当日))进行计算,但最后一个管理费计费期间为当年度1月1日(含当日)至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日(含当日)。就后续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而言,合伙企业应按照当期管理费起算日当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作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的金额计算当期管理费预付金额,并于每一后续年度的1月15日之前由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预支给管理人;

③合伙企业投资期内,任一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期间的管理费金额=当期合伙企业管理费基数*2%*(实际天数/360)。

(2)退出期内的管理费:

①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次日(含当日)(“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含当日)起算至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年度的12月31日(含当日)止。合伙企业应按照截至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当日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以该项目退出的所有必要法律程序履行完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等)组合投资的投资额作为管理费基数乘以1.5%的金额计算首期管理费金额,并于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起的十五(15)日内由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预支给管理人;

②退出期后续年度管理费:后续年度的管理费计费期间以每个会计年度(即当年度1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含当日))进行计算,但最后一个管理费计费期间为当年度1月1日(含当日)至合伙企业注销之日(含当日)。就后续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而言,合伙企业应按照当期管理费起算日当日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以该项目退出的所有必要法律程序履行完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等)组合投资的投资额作为管理费基数乘以1.5%的金额计算当期管理费预付金额,并于每一后续年度的1月15日之前由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并预支给管理人;

③合伙企业退出期内,任一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期间的管理费金额=当期合伙企业管理费基数*1.5%*(实际天数/360);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的,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公司相关人员认购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及进度说明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数字科技在文化影视行业的应用愈发频繁,文化娱乐和科技、消费等行业的商业融合也愈加紧密,保持对前沿科技研发和应用、商业场景变化、新消费模式发展的商业嗅觉是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公司作为国内文化影视行业的龙头企业,已建立起业内领先的专业化、数字化、平台化强中台赋能系统,引领行业向科技化、工业化发展。同时公司具有丰富的优质IP储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作品影响力,可以和新消费、新应用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通过本次对新芒基金的投资,有利于公司在低成本投入下,对数字经济、文娱经济、VR/AR、新消费、智能视听、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和消费场景、商业机会保持战略前瞻,并实现管理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 存在未能寻求合适投资标的风险,或因决策瑕疵,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和亏损的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三)进度说明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合伙企业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并完成缴款义务,后续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基金投资管理相关事项的落实,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七、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此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

八、其他事项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新芒(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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