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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2日,并同意以11.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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