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王春飞、王硕、谢捷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