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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7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2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614,49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3,602,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20,894,8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2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05,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48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6,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反对48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弃权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1%;反对42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102,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3%;反对6,38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3,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808%;反对6,385,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72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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