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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67,170.96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196,292股减少至1,763,166,292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6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5250639

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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