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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39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一亿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370659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YDWNQ202105号。

于都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都支行”)签署了陆仟肆佰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2年于中银信贷字001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022年于中银信业保字001号。

于都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都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为:

36010120220002402,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36100120220012744。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51,2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2,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5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81,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3,249.66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37,809.66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38,9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55,700.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84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月2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许鹏;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897,191,739.80375,806,726.74521,385,013.06859,078,324.57234,909,436.11199,655,523.51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2022年3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905,294,486.14350,748,264.98554,546,221.16156,660,634.0939,026,424.3933,161,208.1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YDWNQ202105)主要条款。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YDWNQ20210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2年05月20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务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务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2)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于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于中银信业保字001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1、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2年于中银信业额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万元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三)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于都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36100120220012744)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6010120220002402(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第五、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小股东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3,249.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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