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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监事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监事刘昕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刘昕女士的配偶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1日使用其账户减持公司股票374,700股,属于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刘昕女士本次违规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3,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022年5月11日,刘昕女士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无限售股份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成交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年5月11日卖出374,7006.71862,517,459.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

公司监事刘昕女士在发现上述操作之后,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

经公司核查,刘昕女士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配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完成的,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

1、上述行为发生后,刘昕女士及其配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

表自责。刘昕女士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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