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