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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关要求,经税务机关审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与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科技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36,963,198.84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

其中,中内凯思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焦孟税 税通【2022】7418号),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30,836,336.76元。中内凯思银行账户于2022年5月12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上海电子科技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D2205100015996764),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6,126,862.08元。上海电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但将对子公司中内凯思、上海电子科技公司的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上述退税款可用于补充

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D2205100015996764);

2、《税务事项通知书》(焦孟税 税通【2022】7418号);

3、银行账户收款凭。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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