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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8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现拟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仪器仪表修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联网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软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灯具销售;紧固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密封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联网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灯具销售;紧固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密封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含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第四十五条 公司(含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事项时,需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标准计算方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事项时,需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标准计算方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注释:1.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 注释:1.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下午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注释: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六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事项。 ……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事项。 …… 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至(六)关于勤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五条(四)至(六)关于勤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经理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交易事项,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第一百六十条 总经理决定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交易事项,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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