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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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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部分仓储物流子公司100%股权事项

本次转让部分仓储物流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可增强公司仓储物流项目拓展的资金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投-建-招-退-管”的闭环运作模式及轻资产运营的战略思路。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拟转让的仓储物流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对拟转让的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相关交易安排,实质是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未增加公司现有担保义务,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并已将名下资产为同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风险较低;如公司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嘉兴大恩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将予以足额赔偿,且其关联公司已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拟转让的仓储物流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公司对拟转让的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相关交易安排,且相关增资金额已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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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中,有利于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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