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公告编号:2022-04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2年5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4月6日刊载于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可转债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永东转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8,000.00万元(3,8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8,000.00万元(3,8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5月1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年1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序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永东转2向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
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19861645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永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53 |
法定代表人: | 刘东杰 |
董事会秘书: | 张巍 |
成立时间: | 2000年5月20日 |
住所: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
办公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
邮政编码: | 043205 |
电话号码: | 0359-5662069 |
传真号码: | 0359-5662095 |
互联网网址: | www.sxydhg.com |
电子信箱: | zqb@sxydhg.com |
经营范围 |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9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针状焦、轻钙、碳酸钠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注:公司已于2021年9月26日获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并于2021年11月24日取得最新安全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永东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2009年6月6日创立大会会议决议通过,永东有限以2008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大信
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112,935,220.96元,按照1:0.5401326的比例折合成公司的股份61,000,000.00股,其余51,935,220.96元计入资本公积。2009年6月26日,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1408240000000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1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永东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18号”《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交所“深证上[2015]209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以13.56元/股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0.00万股并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永东股份”,股票代码002753),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870.00万元。
(三)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6年4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6年4月2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公司以总股本9,8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76.60万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935万股;不送红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805.0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股份变更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1,000,000 | 74.97%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9,500,000 | 13.1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91,500,000 | 61.8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7,050,000 | 25.03% |
三、总股本 | 148,050,000 | 100.00% |
2、2017年5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已于2017年5月12日上市。
3、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7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公司以总股本14,8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99.21万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402.50万股;不送红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207.5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股份变更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7,250,000 | 61.80%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2,250,000 | 1.01% |
首发前限售股 | 135,000,000 | 60.7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4,825,000 | 38.20% |
三、总股本 | 222,075,000 | 100.00% |
4、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6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公司以总股本基数222,076,80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754,365.283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1,038,401股;不送红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3,115,20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股份变更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4,578,124 | 40.40%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34,578,124 | 40.4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8,537,080 | 59.60% |
三、总股本 | 333,115,204 | 100.00% |
5、2019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864号)核准,永东股份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42,105,261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3,330,39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5,435,652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股份变更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4,995,885 | 46.62%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32,890,624 | 35.40% |
首发后限售股 | 42,105,261 | 11.2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0,439,767 | 53.38% |
三、总股本 | 375,435,652 | 100.00% |
由于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自债券上市后6个月内,债券持有人可进行转股,因此总股本会随债券转股情况而实时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75,440,672.00元,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32,890,624 | 35.40%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32,890,624 | 35.4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42,550,048 | 64.60% |
合计 | 375,440,672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限售情况 |
1 | 刘东良 | 境内自然人 | 97,031,250 | 25.84% | 部分限售条件股份 |
2 | 刘东杰 | 境内自然人 | 63,281,250 | 16.86% | 部分限售条件股份 |
3 |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81,350 | 7.16% | 上市流通股份 |
4 | 靳彩红 | 境内自然人 | 16,875,000 | 4.49% | 部分限售条件股份 |
5 | 刘山云 | 境内自然人 | 8,719,721 | 2.32% | 上市流通股份 |
6 | 刘东秀 | 境内自然人 | 6,750,000 | 1.80% | 上市流通股份 |
7 | 刘东果 | 境内自然人 | 5,062,500 | 1.35% | 上市流通股份 |
8 | 刘东玉 | 境内自然人 | 5,062,500 | 1.35% | 上市流通股份 |
9 | 刘东梅 | 境内自然人 | 5,062,500 | 1.35% | 上市流通股份 |
10 | 高永福 | 境内自然人 | 4,117,168 | 1.10% | 上市流通股份 |
合计 | 238,843,239 | 63.62% |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9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针状焦、轻钙、碳酸钠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注:公司已于2021年9月26日获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并于2021年11月24日取得最新安全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发行人是一家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公司先对煤焦油进行分离、精制,提取出工业萘、洗油、轻油等高附加值的煤焦油加工产品,然后将经提取后的煤焦油配制后作为炭黑原料油用于炭黑生产,煤焦油经提取、配制后,有利于提高炭黑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并满足不同炭黑品种的需要,打造煤焦油加工并联产炭黑的产业链结构。
公司重视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公司将炭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作为锅炉燃料,产生的蒸汽用于自备电厂发电,电力用于公司生产;将生活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后循环利用;在使用天然气作为清洁燃料的同时,大量使用附近焦化企业产生的焦炉煤气作为燃料,实现能源就地转化。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生产组织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等方面,具体如下:
1、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制定了战略发展规划,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充分发挥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增加新型高端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对公司向新材料领域拓展及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生产组织优势
公司各业务环节在工序、空间上紧密衔接,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由于公司煤焦油加工厂、炭黑厂、自备电厂等生产部门之间的空间距离较近,在小范围内可以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为公司降低成本,确立竞争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公司拥有自备电厂,用电不受供电峰谷限制,保证了公司的平稳生产。
3、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拥有38项专利,其中16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自主研发的煤焦油基导电炭黑生
产技术,经山西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我国该类产品由外资企业主导的局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导电炭黑的行业标准,公司自行制定了导电炭黑企业质量标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导电炭黑行业标准的制定。
公司根据国家的环保要求,结合自身的研发优势,成功开发了绿色无污染的焦化粗酚提取工艺,利用周边企业的废弃二氧化碳气体循环分解酚钠盐,生产焦化粗酚。同时,对副产的碳酸钠溶液进行净化、苛化,既回收了少量酚类,又生产可用于煤焦油加工的氢氧化钠、用于烟气脱硫的碳酸钙。做到了二氧化碳气体、氢氧化钠溶液循环利用,无废气、废水和废物的排放。既提升了环保要求,又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提升了煤焦油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为炭黑生产及煤焦油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4、成本优势
(1)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是炭黑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也是影响炭黑产品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根据炭黑分会的统计,炭黑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煤焦油等原料油,约占营业成本的80%左右。公司地处山西省南部,紧邻焦煤主产区,周边遍布焦化企业,煤焦油资源丰富,运输半径小,运输成本低,使得公司煤焦油采购供应充足且具有成本优势。
(2)燃料成本
公司位于稷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分布有多家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焦炉煤气,焦炉煤气资源充足,且这些焦化企业自身对焦炉煤气的利用率较低。公司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同时,采购周边焦化企业的焦炉煤气并铺设管道直接引入公司生产线,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燃料成本。
(3)能源综合利用优势
公司建有炭黑尾气发电装置,在炭黑生产的同时实现了公司生产及办公生活
用电的自供,大量节约了公司的用电成本。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利用炭黑生产尾气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并直接驱动炭黑生产用风机,可同时供多条生产线用风,既利用了剩余的炭黑尾气,又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公司对焦油加工管式炉烟道气余热进行再利用,一部分用于干燥脱硫剂,其他用于管式炉循环加热助燃空气,降低了煤气消耗。公司利用富余蒸汽,对公司的油品进行加热、设备管道保温吹扫,同时加热循环水供给生活采暖系统。公司通过对上述炭黑尾气、蒸汽、余热的再利用,进一步提高了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的能源利用率,使得能源综合利用优势进一步显现。
5、区位优势
公司所处山西南部地区,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较为优越;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具有丰富的煤焦油资源,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料均可就近采购,区位优势明显。公司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及独特的产业链条结构,为区域循环经济、能源就地转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发展模式。
6、品牌优势
公司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永东”牌炭黑产品质量稳定优质,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守信企业”和“推荐品牌”荣誉。永东品牌具备高度的客户认可度,凭借公司品牌优势,公司与普利司通、住友、韩泰、赛轮、中策、通用、佳通、双钱集团、锦湖轮胎、耐克森、固铂、玲珑、卡莱等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导电炭黑产品,经鉴定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国外产品相比性价比优势明显,也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持有公司股份9,703.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84%。刘东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担任永东有限总经理、永东股份董事兼总经理、永东股份董事长、
永东科技董事长,现任永东股份董事,五指山五创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靳彩红持有公司股份1,6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靳彩红,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永东股份董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8,000.00万元人民币(3,800,000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84,354张,即228,435,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11%。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总额为38,000.00万元人民币。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七)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84,354张,即228,435,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484,656张,即148,465,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0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30,990张,包销金额为3,099,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2%。
(八)前十名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持有转债比例(%) |
1 | 刘东良 | 982,053 | 25.84 |
2 | 靳彩红 | 170,792 | 4.49 |
3 | 刘山云 | 88,252 | 2.32 |
4 | 刘东秀 | 68,317 | 1.80 |
5 | 刘东玉 | 51,238 | 1.35 |
6 | 刘东果 | 51,238 | 1.35 |
7 | 刘东梅 | 51,238 | 1.35 |
8 | 高永福 | 41,670 | 1.10 |
9 | 董宁 | 39,208 | 1.03 |
10 | 刘东竹 | 34,158 | 0.90 |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00.00 |
律师费 | 40.57 |
审计及验资费 | 35.85 |
资信评级费 | 23.58 |
发行手续费 | 3.77 |
信息披露费 | 24.96 |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84,354张,即228,435,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484,656张,即148,465,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0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30,990张,包销金额为3,099,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40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保荐代表人:崔学良、潘登项目协办人:付佩文经办人员:赵泽皓、李晓宇、赵麓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联系电话:010-59026600传真:010-5902697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闫鹏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经办律师:谈俊、王庭、张晓强联系电话:010-65876666传真:010-65876666-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臧青海、陈艳红联系电话:010-68364878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万华伟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经办人员:任贵永、樊思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
(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800,000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7,371.26万元。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29,389.38 | 29,000.00 |
2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8,389.38 | 38,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4月8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1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8年4月7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东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永东股份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1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75,440,672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799,83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29,389.38 | 29,000.00 |
2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8,389.38 | 38,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十七)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C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D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F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G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②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对变更、解聘质权人代理人作出决议;
⑥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B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C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D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E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F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G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③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E修订《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F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G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②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A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B质权人代理人;
C其他重要关联方。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年1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一)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除上述债券外,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其他债券,亦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永东转债尚未到期,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22.17 | 22.10 | 23.84 | 24.9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3 | 15.88 | 9.02 | 4.92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费用;
3、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年1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反映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 2022年3月31日或2022年1-3月 | 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5.23 | 5.27 | 5.27 | 4.86 |
速动比率(倍) | 3.76 | 4.11 | 4.29 | 4.11 |
资产负债率 | 22.17% | 22.10% | 23.84% | 24.9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3 | 15.88 | 9.02 | 4.9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213.83 | 42,854.95 | 25,144.03 | 16,973.02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费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年度 | 财务指标 | 公司 | 龙星化工 | 黑猫股份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4.86 | 1.04 | 0.88 |
速动比率(倍) | 4.11 | 0.83 | 0.73 | |
2020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5.27 | 1.18 | 1.04 |
速动比率(倍) | 4.29 | 0.92 | 0.85 | |
2021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5.27 | 1.53 | 1.09 |
速动比率(倍) | 4.11 | 1.09 | 0.80 | |
2022年3月末 | 流动比率(倍) | 5.23 | 1.43 | 1.08 |
速动比率(倍) | 3.76 | 1.08 | 0.78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通过上表,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2年 3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黑猫股份 | 56.37 | 52.16 | 55.52 | 58.47 |
龙星化工 | 51.43 | 46.10 | 47.77 | 53.53 |
公司 | 22.17 | 22.10 | 23.84 | 24.91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91%、23.84%、22.10%和22.17%,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风险较小。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92、9.02、15.88和3.03,公司的利息支付能力较强,可以足额偿还借款利息。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0)第010364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010828号和中兴华审字(2022)第0119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简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286,132.32 | 284,607.53 | 254,041.57 | 238,817.56 |
负债合计 | 63,448.58 | 62,901.76 | 60,574.28 | 59,480.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683.74 | 221,705.77 | 193,467.29 | 179,337.3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683.74 | 221,705.77 | 193,467.29 | 179,337.3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84,854.60 | 375,901.68 | 239,123.99 | 285,603.57 |
营业利润 | 1,233.11 | 35,603.61 | 17,916.64 | 9,391.95 |
利润总额 | 1,249.24 | 35,072.14 | 17,620.82 | 9,456.00 |
净利润 | 1,055.73 | 31,716.27 | 15,822.11 | 9,103.6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55.73 | 31,716.27 | 15,822.11 | 9,103.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3.26 | 31,246.53 | 15,649.07 | 8,763.1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4.57 | 4,116.22 | 15,922.10 | -3,603.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1.78 | -659.49 | -6,367.63 | -30,125.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8.67 | -1,632.79 | -10,245.95 | 30,327.5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12.31 | 1,821.83 | -700.55 | -3,397.9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70.92 | 14,158.61 | 12,336.78 | 13,037.33 |
4、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55.73 | 31,716.27 | 15,822.11 | 9,103.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15.27% | 8.45% | 5.8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82.47 | 469.75 | 173.04 | 340.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3.26 | 31,246.53 | 15,649.07 | 8,763.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15.03% | 8.36% | 5.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81 | 0.8448 | 0.4214 | 0.2648 |
5、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5.23 | 5.27 | 5.27 | 4.86 |
速动比率(倍) | 3.76 | 4.11 | 4.29 | 4.11 |
资产负债率 | 22.17% | 22.10% | 23.84% | 24.9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18 | 6.12 | 5.28 | 7.04 |
存货周转率(次) | 2.03 | 10.38 | 8.40 | 10.6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003 | 0.1096 | 0.4241 | -0.096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829 | 0.0485 | -0.0187 | -0.0905 |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6、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80 | -456.61 | -174.60 | -93.0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43 | 289.62 | 181.87 | 285.1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02.25 | 42.77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7.96 | 78.24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联营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回的不良资产份额 | 363.00 | 695.75 | 151.25 | 211.75 |
公益性捐赠 | - | -18.89 | -111.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6 | -64.99 | -5.71 | -42.9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1.60 | 2.19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448.07 | 540.76 | 165.01 | 360.89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65.59 | 71.01 | -8.03 | 20.4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82.48 | 469.75 | 173.04 | 340.4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55.73 | 31,716.27 | 15,822.11 | 9,103.6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 36.23% | 1.48% | 1.09% | 3.74% |
7、业绩情况
2022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4,854.6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7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3.26万元。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8,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42,889,390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其他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保荐代表人:崔学良、潘登项目协办人:付佩文经办人员:赵泽皓、李晓宇、赵麓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联系电话:010-59026600传真:010-5902697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永东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永东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推荐永东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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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