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环新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493,015,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1,801,0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1,214,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1,214,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41,214,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2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其中议案1-8和议案10为普通提案,议案9为逐项表决提案,议案11-13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13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2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4%;反对1,174,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1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9%;反对1,174,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2%;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03,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39%;反对1,19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8%;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02,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67%;反对1,192,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4%;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9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7%;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9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31%;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0%;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9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7%;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9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31%;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0%;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812,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0%;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1,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7%;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关联股东耿岩、袁丁和李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89,083,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1,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0807%;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0,509,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7%;反对2,38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9%;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94%;反对2,385,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87%;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9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3%;反对1,21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98,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91%;反对1,210,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6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81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反对1,19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3%;反对1,19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1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98%;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4%;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53%;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732%;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98%;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4%;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53%;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732%;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98%;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4%;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53%;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732%;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98%;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4%;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53%;反对34,32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732%;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2,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86%;反对34,32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25%;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17%;反对34,326,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868%;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2,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486%;反对34,32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25%;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17%;反对34,326,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868%;弃权1,91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1,812,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0%;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11,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07%;反对1,1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选举杨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5,357,8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56,921股。

杨宇航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审议通过《选举耿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9,565,91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765,014股。

耿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审议通过《选举袁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8,226,37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425,468股。袁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审议通过《选举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9,339,2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538,348股。

隗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选举孔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8,875,2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74,315股。

孔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审议通过《选举姜山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023,3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22,415股。

姜山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审议通过《选举王秀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0,982,3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181,415股。

王秀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审议通过《选举李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047,4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46,515股。

李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02 审议通过《选举郭军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052,42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51,519股。

郭军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