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审议事项:

1.华夏银行

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6-2.华夏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19-3.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9-4.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4-5.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6-6.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43-7.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 -48-8.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 ..................... -50-9.华夏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51-10.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6-1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113-书面审阅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115-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31-3.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 -136-

本会议文件中的“华夏银行”“本行”“本公司”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事项

1 .华夏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 .华夏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3 .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 .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7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8 .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9 .华夏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

10.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书面审阅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五、股东发言

六、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10项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第7项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其他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10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行新一期五年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一年来,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及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末集团总资产达到36762.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13%;实现净利润239.0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0.83%;不良贷款率1.77%,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2021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1.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持续深化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一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研究工作机制,做好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的有效衔接。二是制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及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等事项属于负面清单,不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规范高效运作持续深化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全面统筹安排,于年初制定全年会议计划,规范高效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全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62项议案,审阅16项专题报告,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转。全年共召开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1项议案,审阅3项专题报告,听取3项专题汇报,提前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董事会会议形式更加灵活,通过开发董事会专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会议结合,克服疫情影响,保障会议及时顺利召开。全年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项议案,审阅2项专题报告,决议事项得到认真落实,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健全持续强化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在华夏银行的生动实践。一是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修订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调整优化考核指标。

完善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体系,接受监事会等各方监督。二是优化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完善董事会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负债质量管理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等方面履职的新增事项和具体要求,强化了董事会履职的全面性和合规性。三是全面开展银保监会公司治理自评估工作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严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本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相关工作获得监管部门积极评价。

4.董事会结构不断优化本行从监管要求、股东诉求和自身现状出发,不断优化董事会结构,按程序开展董事增补工作,更好地体现董事会成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及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互补性。2021年完成提名选举1名股权董事的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并获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履行2名股权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结合专门委员会的人员配备需求、董事个人履历和专业背景,适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织新当选董事学习掌握公司治理法规、本行基本情况和相关履职内容,提升新任董事履职能力,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5.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全体董事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党中央重大会议精神,将党史学习与全行经营决策有机结合,不断在深化领悟、深入实践中提高认识,党性得到进一步锤炼,把握大局大

势、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实际工作的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现场会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培训及行内反洗钱专项培训,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各位董事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意见内容涉及发展规划实施、风险管控、内控审计管理、资产质量管理、公司治理建设等方面。各位独立董事在本行全年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就重大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二)深入强化战略引领,推进全行转型发展

1.系统推进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董事会强化战略引领,加强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全面督导和动态评估。审议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终期评估情况报告、2021-2025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等议案,支持管理层落实年度经营计划,推动规划目标如期达成,加强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划衔接。重点关注本行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分析、转型发展配套机制建设、规划实施路径、规划动态调整等相关情况。

系统编制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做好承上启下工作。一是全面分析本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总结2017-2020年全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未来全行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坚持稳

中求进发展的总基调。二是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意见,加强行党委对新规划编制的前置研究,充分听取董事监事和股东单位意见,积极吸收借鉴外部专家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学习同业先进经验,顺应行业发展变化。三是建立科学的战略管理体系,优化董事会定战略、经营管理层抓落实、薪酬考核委员会管考核、战略发展部具体管理的治理架构。通过完善实施机制、强化基础保障,建立了由全行发展规划、业务行动方案和资本管理规划、分行及子企业行动方案等构成的战略规划体系。

新规划秉承“服务新时代、建设新华夏”主题,推进“数字科技、零售金融、公司金融、金融市场业务”四大转型,以综合金融服务巩固对公业务基础地位,着力提升数字化和零售业务发展新动力,着力打造绿色金融和财富管理发展新特色,着力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区域发展新高地,加快建设成为有特色、有质量、有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质量、效益、结构、规模、速度、安全相统一,不断向着建设“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奋力迈进。

2.加快推进数字科技转型

持续推进数字科技转型,打造一流智慧生态银行。审议线上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线上贷款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网络金融部组织架构调整等议案,审阅华夏银行数据中心外包风险评估、数据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开展产业数字金融,建立敏捷柔性组织机制,

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数据对营销、授信、风控、运营、管理与合规等领域赋能。重点关注本行数字科技战略、数字化经营水平、数字化运营能力、数字化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审议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支持管理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服务创新和国际合作项目取得新突破,完成人民银行绿色信贷“两个不低于”指导目标。审阅普惠金融业务工作计划、零售金融线上贷款业务运行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持续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创新服务乡村振兴,连续12年完成“两增”监管目标。支持管理层促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发展,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实现较快增长。

(三)着力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内控建设

1.持续加强资本管理董事会不断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审议2021-2025年资本规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二级资本债等议案,支持管理层多措并举推进资本补充,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等议案,支持管理层全面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运行,积极落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资本监管和股东回报要求,确保资本水平与本行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重点关注本行加强资

本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多元化资本补充、深化经济资本管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董事会坚持“风控保行”和“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质效。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评估结果和调整意见、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走访及整改情况报告等议案,审阅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重点业务和主要风险管理,建设数字化风控系统模型,构建多层次授信策略体系,完善授信授权管理。支持管理层深入实施三年资产质量管控规划,开展资产质量攻坚,严防存量正常资产劣变,严控新增资产质量,出清存量风险资产,推进风险处置工作整体转型。审议恢复计划报告、处置计划报告等议案,支持管理层强化审慎经营的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重点关注本行资产质量管理、信贷投向偏好、理财资产回表、反洗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大力推进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议案,督导管理层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合规政策等议

案,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监管情况的通报、监管通报整改情况的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风险控制,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支持管理层不断推动本行法治建设进程。

4.切实加强审计管理持续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报告,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2025年审计工作规划等议案,要求内审部门深化综合性审计,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大重点领域专项审计,坚持内部审计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议案,听取外审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完成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督促外审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适当性,推动内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完善集团管理体制强化集团顶层制度建设,提升子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审议并表管理报告、金融子企业经营风险的自查和自提升分析报告等议案,在子企业实施经营管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在金租和理财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管理层制定股权投资及子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发起设立国民养老保险

公司,出台加强村镇银行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的指导意见并启动改革工作。支持管理层搭建集团化管理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确保综合化经营运行有序、风险可控。

(四)优化信披投关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落实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最新监管要求,并积极对标资本市场和同业优秀实践,持续优化公告披露内容,完善信息披露流程管理。全年披露专项临时公告45项,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业绩快报、对外投资、非公开发行、股权变动、关联交易、债券发行、董监高变动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按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报送。在官网增设专栏,披露银保监会口径公司治理类临时信息披露报告7项。

2.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推动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优先股股息分配等议案,支持管理层切实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日常沟通互动,通过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待分析师和投资者来访、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等,就本行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多种形式互动交流,增进资本市场对本行的了解。本行在“第四届中国卓越 IR

评选”中荣获“最佳数字化投资者关系奖”,在“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评选中荣获“机构友好沟通奖”,投资者关系工作作为优秀案例,被上交所收录于投关案例电子书,并在“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中发布。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议社会责任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重要制度研制意见的报告等议案,审阅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管理层开展“环卫子女成长计划”活动,发布“中证华夏银行ESG优选债券指数”,支持管理层落实“六保”“六稳”要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021年,本行荣获《金融时报》“年度社会责任银行”奖项、《上海报业》“年度ESG绿色金融”荣誉、《21世纪经济报道》“优秀CSR项目”奖项、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金融典型案例”奖项,在新浪财经“中国ESG优秀企业500强”评选活动中位列第29位。

二、2022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栉风沐雨见肝胆,砥砺奋进续华章。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纵深推进之年,也是本行成立三十周年。本行董事会将认真贯彻党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经济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面

提升发展质效为主线,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以机制变革、转型升级、激发活力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执行力、协同力、创新力,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

(一)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在夯实发展根基中提升质效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党建工作基本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合规高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强化董事会履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三是系统落实监管新规,修订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强化董事会在消保、反洗钱、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等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四是持续优化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结构,有序推进董事增补工作,进一步丰富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结构,充实董事会力量。五是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大主动披露力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

(二)强化转型引领,在创新变革中提升质效

坚定不移加快推进转型,形成更多成果、打造更多亮点,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全面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对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技术的整体把握,发挥产业数字生态优势,激发科技与业务创新活力,强化数字化转型大统筹,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和人才

培养。二是全面推进公司金融转型。坚持“商行+投行”转型发展。在提升专业能力上下功夫,做“稳”商行业务,做“活”投行业务,尽快完善与新兴投行业务相适应的授信、风控、利益分配、人才与能力建设机制,推动传统信贷融资向综合融资管理转变,开辟轻资本运行和中收增长的突破口。三是全面提升零售转型效能。加快转型步伐,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经营效能,着力打造财富管理银行,以专业化为主要抓手,打通财私管理的配置链、服务链和价值链,持续提高财富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四是全面推动金融市场轻资本转型。坚持效益导向、轻型发展,加快资产交易流转,提升增收创利和客户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交易业务,整合金融服务资源,提升投资、资产管理、资产托管服务能力。

(三)强化风险防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提升质效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原则,持续深化、优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毫不松懈地抓好资产质量管控,切实守好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是要把资产质量改善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和最有效的创利渠道抓紧、抓实,有序出清存量风险,有效防范质量劣变,严防前清后冒,早识别、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筑牢风险防线。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智能化风控能力,提升政策和市场研判能力,提升审批专业能力,提升特殊资产经营能力。三是精准制定准入政策,增强信贷投融资政策、区域授信策略与营销政策的一致性,形成合力,提升引领力。四是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履职尽责,加大对风险处置的激励约束。

(四)强化改革力度,在优化体制机制中提升质效秉承改革精神,不断调整优化体制机制。一是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实质性启动组织架构调整工作,构建集团化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加强总行业务板块协同和统筹力度,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基础资源的系统化建设管理。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董事会经营目标为导向,重新梳理全行经营目标管理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相结合,确保自上而下一致性,加强与规划考核的统筹协调。三是强化差异化发展,深度融入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面加快“三区”分行创新发展,全面推动“两线、多点”分行特色化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2021年,监事会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形式更加灵活,开发运用视频会议系统,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保障会议及时顺利召开。监事会全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32项议案,听取3项专题汇报,审阅5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2.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对本行发展规划、资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情况。监事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监事会对履职评价、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情况

1.履职监督工作

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听取或审阅相关报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组织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履职评价情况报告,持续加强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监事会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并发表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听取理财回表业务管理情况报告;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监督外部审计师变更的合规性,对新任外审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监督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和半年度报告审阅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召开经营管理情况专题座谈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2020年经营管理情况和2021年经营计划的汇报,提出加强形势研判、加大不良贷款追责力度等工作建议,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有质量发展。

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战略客户部、个人业务部和广州分行房地产业务相关情况汇报,提出严格贯彻监管要求、优化房地产贷款业务结构、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普惠金融部和苏州分行相关情况汇报,提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普惠金融特色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落实普惠金融监管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风险管理监督工作

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审阅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内审部门对重点风险领域审计结果的报告,动态了解重

大风险事项的影响及处置情况。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本行并表管理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偏好评估及调整情况等相关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性。

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情况专题检查。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和福州分行关于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相关情况报告,提出做好信贷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多元化和专业化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大现金清收和激励约束力度等工作建议,监督促进本行提升资产质量管控能力,持续夯实资产质量。

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风险管理部相关情况报告,提出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加强风险队伍和文化建设等工作建议,监督推进改革方案有效实施,促进全行风险管理提质增效。

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情况专题检查。听取总行普惠金融部和苏州分行关于本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运行情况汇报,提出确保按时完成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加快互联网贷款核心能力构建、实现风险与收益有效平衡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加强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合规有序发展。

4.内控合规监督工作

监督本行持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审阅反洗钱管理情况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内

部控制评价方案、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等相关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组织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检查。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本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补足洗钱风险管理短板、加大反洗钱新技术应用、突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实效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切实做好洗钱风险管理。

5.战略管理监督

对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听取2017-2020年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情况报告,审议2021-2025年资本规划、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2021-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重点关注新规划期强化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稳健性进监督。

开展数字化转型情况专题调研。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数字化转型情况的报告,提出推动数字化转型规划落地实施、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探索业务管理流程重构、加强增量创新引领与存量数字变革双向互动、加强金融科技关联公司商业模式顶层设计等工作建议,监督促进本行稳步实现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1.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健全监事会制度

2021年,监事会严格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本行监事会相关制度,保障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根据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本行工作实际,修订《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制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完善履职评价内容、规范评价方法程序和评价应用。

2.加强监事履职培训,提升监事会履职效能

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本行组织的反洗钱专题培训和监管部门举办的线上专题学习,不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同业交流,学习同业监事会优秀实践经验,优化本行监事会工作措施,提升履职质效。

二、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度工作的评价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2021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2021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开展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情况。本行2021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各项信息。

(五)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在2021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2021年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审

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董事提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监督各项议事决策过程。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对本行经营管理、董监高履职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房地产贷款管理、洗钱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管理、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

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在外部形势复杂多变,资产投放、存款组织、增收创利等多重矛盾交织的不利形势下,带领全行员工始终保持昂扬斗志,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抢机遇,克难题,经营发展持续向好,圆满完成各项经营任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反洗钱、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职责,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较好完成了分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

四、2022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经济金融形势、监管关注重点

和本行经营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督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加大检查调研力度,确保监事会和监事依法合规履职,持续推进监事会工作从规范性向有效性转变。

(一)持续强化规范运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统筹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风险导向原则,扎实开展检查调研

围绕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监管关注重点和本行经营实际,从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内控监督及战略监督等方面,聚焦重点业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组织开展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情况调研、反洗钱管理情况检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调研、资产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零售业务转型调研、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调研等专题检查调研。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外部监事在检查调研中的作用,通过邀请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信息共享。深入分析研究相关领域情况并针对检查调研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工作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并强化检查调研成果运用,完善监事会

检查调研闭环工作机制。

(三)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根据监事会成员结构情况,组织遴选2名外部监事和1名股权监事,保证监事会人员组成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对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等监管规定,加强监事会制度及运行机制评估,适时开展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修订工作,夯实监事会规范运行基础。三是积极开展同业交流及监事培训工作。加强与同业监事会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同业良好实践,完善本行监事会运行,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认真组织开展监事培训活动,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四是有效整合行内外监督资源,强化监督联动机制,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是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新规划为引领,顺应政策和市场变化,坚持“内部挖潜”和“外部拓展”双轮驱动,创新推动经营转型,稳规模、调结构、降成本、增效益,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增减额增减幅度
总资产36,762.872,764.718.13%
贷款总额22,135.291,045.364.96%
不良贷款390.7310.972.89%
不良贷款率1.77%下降0.03个百分点-1.67%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70.90115.6717.65%
总负债33,755.852,584.248.29%
存款总额19,043.63860.334.73%
股东权益3,007.02180.47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1.350.1512.50%
资产利润率0.67%持平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4%上升0.4个百分点4.63%
利润总额314.9343.4015.98%
净利润239.0323.3510.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522.6010.62%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36,762.87亿元,比上年增加2,764.71亿元,增长

8.13%。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22,135.29亿元,比上年增加1,045.36亿元,增长4.96%。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390.73亿元,比上年增加10.9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7%,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770.90亿元,比上年增加115.67亿元,增长17.65%。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33,755.85亿元,比上年增加2,584.24亿元,增长

8.29%。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19,043.63亿元,比上年增加860.33亿元,增长

4.73%。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3,007.02亿元,比上年增加180.47亿元,增长

6.38%。其中:股本153.87亿元、优先股199.78亿元、永续债

399.93亿元,资本公积532.9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8.33亿元,

盈余公积197.47亿元、一般风险准备436.31亿元、未分配利润1,054.31亿元,少数股东权益24.10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1.35元,比上年增加0.15元,增长12.50%。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0.67%,与上年持平。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04%,比上年提升0.40个百分点,增幅4.63%。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314.93亿元,比上年增加43.40亿元,增长

15.98%。

实现净利润239.03亿元,比上年增加23.35亿元,增长

10.8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5亿元,比上年增加

22.60亿元,增长10.62%。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 32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1年比预算比2020年
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958.70-13.49-1.39%5.610.59%
利息净收入796.05-36.23-4.35%-23.62-2.8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2.52-15.58-14.41%-13.06-12.37%
其他收入70.1338.33120.53%42.29151.90%
二、营业支出643.32-43.67-6.36%-38.26-5.61%
税金及附加10.28-0.95-8.46%-0.48-4.46%
业务及管理费278.63-6.37-2.24%12.414.66%
减值损失353.76-36.71-9.40%-50.55-12.50%
其他业务成本0.650.36124.14%0.36124.14%
三、营业外净收入-0.450.55-55.00%-0.47-2350.00%
四、利润总额314.9330.7310.81%43.4015.98%

(一)营业收入958.70亿元,比预算减少13.49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796.05亿元,比预算减少36.23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1,087.26亿元,投资利息收入365.83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75.32亿元,存款利息支出347.57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384.79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2.52亿元,比预算减少15.58亿元。3.其他收入70.13亿元,比预算增加38.33亿元。其中:投资收益40.68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4.10亿元,汇兑收益3.25亿元,其他业务收入1.69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08亿元,其他收益0.49亿元。

(二)营业支出643.32亿元,比预算减少43.67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10.28亿元,业务及管理费278.63亿元,减值损失

353.76亿元,其他业务成本0.65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0.45亿元,比预算增加0.55亿元。

(四)利润总额314.93亿元,比预算增加30.73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103.63亿元,实际使用86.97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1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1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6.23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62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1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29,826.10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26.33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447.39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股息9.36

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1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9.52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2.68亿元。

2021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38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2.01亿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880.67亿元。

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兼顾监管资本达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30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2年是公司实施新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提升发展质效为主线,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以机制变革、转型升级、激发活力为根本动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货币政策延续稳健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市场化资金成本降低,银行体系负债成本有望改善。

2.财政政策力度上升并适度前置,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振企业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持续恢复,有利于银行信贷规模稳步增长。

3.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精准加大,制造业、科技发展和绿色发展领域融资供给增加,新基建、新能源、新IT发展政策支持加大,为银行增长动能转换提供契机。

4.市场利率中枢下移、波动区间收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

动特征明显,债券配置策略性增强。

5.区域政策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银行重点区域分行竞争能力。

(二)不利因素

1.全球通胀压力剧增,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金融市场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银行预期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2.宏观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量、扩面、降价的导向更加明确,推动银行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力度增强,银行收入增长承压。

3.围绕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增长、信贷结构优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监管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市场利率周期调节,银行息差存在进一步下行压力。

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存在,个别房地产企业已出现风险显性化趋势,中小金融机构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冲击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加大。

5.监管政策趋严,2021年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没创近三年新高,叠加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及附加监管规定落地实施等政策,对银行高质量发展、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以上因素,2022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经营工作连续性,对于各项挑战和困难全面分析、做好应对,促进稳增长和

结构优化,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财务收支稳定运行。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53.2亿元以内,包括:

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捐赠预算

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6,000万元。

三、预算目标

(一)总资产达到38,78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5.5%。

(二)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净利润保持正增长。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转型引领,在创新变革中提升质效。

全面加快数字化转型。坚持小突破、大场景、强牵引,发挥产业数字生态优势,扩大对先进制造业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传统制造业支持力度,打造有特色的数字消费生态圈,形成产业与消费共通共融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创新意识,完善创

新体系,推动数字化创新工厂运营,构建项目级敏捷组织机制,健全容错机制。统筹数据管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开放银行建设,带动新增长,实现新突破。

全面推进公司金融转型。坚持存款立行,加快结算与现金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坚持“商行+投行”转型方向,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做强做优。转换增长动能,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对先进制造、战略新兴、绿色、科技等行业研究服务能力。建立统一的“行业+客户”管理策略,实现风险、审批、信贷、资源配置贯通。完善与新兴投行业务相适应的机制建设,推动传统信贷融资向综合融资管理转变。持续推进“3-1-1-1”战略,做多业务品种、做长客户链,加大营销服务力度。

全面提升零售转型效能。做大做深零售客群,坚持扩大个人金融资产总量,促进客群建设,构建特色生态圈。以专业化为抓手,打通财私管理配置链、服务链和价值链,持续提高财富管理核心竞争力。提高投研能力,打造开放式、全类型产品,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资产配置方案和个性化服务方案。挖掘零售增长新动能,聚焦年轻客群信用卡需求,大力拓展消费信贷。加快推动企业级数字化生态圈建设,加强客户行为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和客户服务体验。

全面推动金融市场轻资本转型。加快资产交易流转,提升增收创利和客户服务能力。把握市场机遇和节奏,扩大交易规模,丰富业务品种;健全市场化激励和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全面提升

交易能力。整合金融服务资源,聚焦全方位客户营销、全市场资产配置,构建一体化同业客户经营体系。

(二)强化质量管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提升质效。加强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智能化风控能力,完善智能化风控和数字授信体系。优化大数据风险识别预警体系,探索风险前置管理。建立新兴行业审批策略体系,提升审批质量检查风险管控效果。加大现金清收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持续优化贷前、贷中、贷后流程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真实性、有效性。

完善机制建设。完善重点资产管理运作机制,提高风险化解处置的前瞻性和专业性,积极稳妥推进特殊资产专营试点。全面畅通风险偏好传导机制,结合外部形势变化,确立符合实际、导向明确的风险偏好。建立健全条线、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多维度信用风险成量化分析机制,形成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策略。

严格合规管理。巩固深化合规建设年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全员合规意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严守合规底线,坚持真实性原则,依法合规处置和化解存量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征信精细化管理和系统管控。严格检查,围绕内控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加大合规检查与审计力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持续做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评估,严守“不发生重大案件”底线。

(三)强化结构调整,在精准施策中提升质效。

夯实营业收入增长根基。坚持息差管理,紧盯政策、紧盯市

场,强化资产收益与风险成本的对价管理,强化资金成本与增长结构的双线管控。加快非息收入增长,持续丰富产品体系,拓宽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投资体系,提高收益贡献。

推进资产负债稳健运行。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调整、市场运行趋势,提高经营管理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稳定大局。强化运行质效提升,存款增长回归本源,做好多元化负债补充,改善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做大流量,提升资产配置效能。强化资本使用效率管理,推进资本配置向轻资本业务倾斜,加大高资本消耗业务管控与压降力度。

提升运营价值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运营流程重构优势,持续推动数字流程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产品、全场景、全渠道覆盖,提升集约运营效能。建设企业级质效控制中心,建立企业级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流程管控效能。加大网点智能化转型升级力度,实现业务场景化、流程标准化、风控智能化,提升运行效率和客户体验。

(四)强化差异化发展,在激发活力中提升质效。

深度融入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将自身战略与首都“五子”联动布局深入融合。高效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支持“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高效服务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度融入民生工程。高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三城一区”、雄安新区建设,切实发挥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金

融排头兵作用。

全面加快“三区”分行发展。充分发挥“三区”分行引领作用,做到发展质量更高、影响力更大、贡献更多。聚焦重大项目、高端产业,带动发展升级。抢抓战略机遇,全面提升“三区”竞争力。理顺机制,提供客户联合营销、业务联合拓展等更加集成高效的服务,引领、赋能全行发展。

全面推动“两线、多点”分行特色化发展。强化政策引领,既研究一揽子统筹政策, 也注重一行一策差异化措施。鼓励形成特色,坚持立足当地市场,继续深化零售、普惠特色分行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打造差异化竞争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30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附件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

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1年10月中旬-2022年4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1年度的银行及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责任,较好的履行了合同职责。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月【】日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资本债券发行效率,基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安排,本公司拟对2021-2025年资本债券发行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划

(一)发行债券类型。资本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将按照监管要求设定赎回、减记等核心条款。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后续如有监管认定的其他创新型资本债券工具,一并纳入考虑。

(二)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案经监管审批后,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在规划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资本债券总额不超过上年末风险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

(三)债券利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采取分阶段调整票面利率,二级资本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如有临时调整,以监管最新要求或具体发行方案为准。

(四)债券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无到期日,二级资本债券不少于5年。如有临时调整,以监管最新要求或具体发行方

案为准。

(五)决议有效期。上述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发行资本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择机发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减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授权管理,根据本行实际,并参照同业经验,本行制定了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时,单笔超过800万元(不含本数),或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九

华夏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未出现风险状况。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职

2021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关联方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按照关联方管理的相关监管法规,对关联方进行及时确认,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报送关联方信息。一是优化主要股东关联方尽调材料模板、加强与主要股东沟通交流,完成2020年度主要股东关联方尽调工作。二是做好与董监高的沟通和跟进,开展并完成董监高关联方尽调工作。三是持续完善关联方管理,完成分行关联自然人尽调工作。四是做好关联方日常确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的疑似关联方进行及时确认,确保关联方信息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在本公司办公系统“关联方发布专栏”向全行和附属机构发布本公司最新关联方名单。六是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做好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关联方信息的报送工作。

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本公司关联方认定和关联方名单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为关联交易的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建立事前预审机制,强化年度总额度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一般关联交易均按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已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均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业务,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

2021年度,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未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法人

及其他组织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的关联方。同时法人口径还包括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家附属机构。

(2)关联自然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91名关联自然人在本公司有个人贷款业务余额;440人持有本公司信用卡,其中270人有透支余额。

2.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表1 2021年末合并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1874003.3861%1613380.854.600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本公司关联方425980.851.2148%

- 55 -联企业

联企业
小计1613380.854.6008%1613380.854.6008%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0000%234400.880.6684%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234400.880.6684%
小计234400.880.6684%234400.880.6684%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18543.390.6232%228543.390.65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00000.0285%

小计

小计228543.390.6517%228543.390.6517%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229782.530.655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229782.530.6553%
小计229782.530.6553%229782.530.6553%
5256440.0731%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26440.0646%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0000.0086%
小计256440.0731%256440.0731%
6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780000.2224%100624.380.2869%
小计780000.2224%100624.380.2869%
7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本公司关联方1500000.4277%341819.380.9748%
有限公司
小计1500000.4277%341819.380.9748%
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63.110.0002%59124.530.1686%

小计

小计63.110.0002%59124.530.1686%
9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00000.0570%297850.320.8494%
小计200000.0570%297850.320.8494%
10本公司关联方19161.90.0546%32161.90.091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有限公司
小计19161.90.0546%32161.90.0917%
1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4588.670.0131%24587.870.0701%
小计4588.670.0131%24587.870.0701%
12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方16352.860.0466%————

合计

合计2619918.197.4711%————

注:1、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1年四季度末,本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净额35,067,318.82 万元人民

币。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人口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表2 2021年末法人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 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1874003.6119%1613380.854.9077%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425980.851.2958%

小计

小计1613380.854.9077%1613380.854.9077%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234400.880.713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234400.880.7130%

小计

小计234400.880.7130%234400.880.7130%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18543.390.6648%228543.390.695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00000.0304%

小计

小计228543.390.6952%228543.390.6952%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229782.530.699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本公司关联方229782.530.6990%

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限公司之关联企业小计

小计229782.530.6990%229782.530.6990%
5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26440.0689%256440.0780%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0000.0091%

小计

小计256440.0780%256440.0780%
6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附属机构150000.0456%8817382.6822%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140000.0426%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附属机构8527382.5939%

小计

小计8817382.6822%8817382.6822%
7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780000.2373%100624.380.3061%

小计

小计780000.2373%100624.380.3061%
8中国外贸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500000.4563%341819.381.0398%

小计

小计1500000.4563%341819.381.0398%
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63.110.0002%59124.530.1799%

小计

小计63.110.0002%59124.530.1799%
1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00000.0608%297850.320.9060%

小计

小计200000.0608%297850.320.9060%
1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9161.900.0583%32161.900.0978%

小计

小计19161.900.0583%32161.900.0978%
12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4588.670.0140%24587.870.0748%

小计

小计4588.670.0140%24587.870.0748%
13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方16352.860.0497%————

合计

合计3501656.1910.6517%————

注:1、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1年四季度末,本公司法人口径资本净额32874244.24万元人民币。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1188000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187400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3.6119%,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0%之内。

②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1646736.37万

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613380.85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4.9077%,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5%之内。

③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3556125.99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3501656.19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6517%,控制在监管要求的50%之内。

3.授信业务风险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关联法人授信业务均正常还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全部关联自然人贷款状态均为正常,无拖欠状态贷款,且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供风险缓释。

1名关联自然人持有的信用卡逾期60天,五级分类为“关注类”,账户已止付(目前已还清);其他关联自然人持有的信用卡均正常还款,整体表现良好。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1年度,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国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同致汇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9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的关联方以及以及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法人口径还包括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5家附属机构。

2.关联自然人2021年度,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为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交易收取手续费。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口径共发生非授信类金额合计366404.71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449%,其中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146858.52万元,主要是现券买卖交易;提供服务类交易金额51501.18万元,主要涉及关联方提供保险、科技开发、资产托管、资产管理和广告等服务;其他类交易金额168045.01万元,主要是投资收益、受托销售等。

表3 2021年度合并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其他小计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5095.111.735096.840.0145%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026.2111131.28112157.480.3198%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3435.531717.295152.820.0147%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0452.2728069.0128521.280.0813%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7858.13360.2927103.5145321.920.4144%
6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040488.82040488.820.1155%
7与董监事相关的关联方29000.38462.4322.2029485.010.0841%
8关联自然人0180.530180.530.0005%

合计

合计146858.5151501.18168045.01366404.701.0449%

注:因分项四舍五入,资产转移关联交易合计数与G15关联交易报表数差0.01。

表4 2021年度法人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其他小计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5095.111.735096.840.0155%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026.20111131.28112157.480.3412%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3435.531717.295152.820.0157%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0452.2728069.0128521.280.0868%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7858.13360.2927103.50145321.920.4421%
6附属机构051945.8417645.8369591.670.2117%
7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039538.76039538.760.1203%
8与董监事相关的关联方29000.38462.2722.2029484.850.0897%
9关联自然人0168.450168.450.0005%

合计

合计146858.51102484.72185690.84435034.071.3233%

注:因分项四舍五入,资产转移关联交易合计数与G15关联交易报表数差0.01。

(三)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1年,本公司围绕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数据管理、业务自查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工作符合外部监管要求。

一是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方面,本年度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将本公司与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管理,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持续做好额度监测。 二是强化各条线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治理,建立了数据复核机制,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

2022年,本公司将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架构,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关联交易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落实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监管政策。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审查、审批、披露及分析报告工作。按要求做好报表、报告报送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和逻辑对照,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切实强化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是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功焰。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的国有特大型钢铁龙头企业,2020年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六,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并不断优化;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20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120.07亿元,总负债3699.92亿元,所有者权益1420.15亿元;营业收入2073.71亿元,净利润5.4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436.2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08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5332.62亿元,总负债3830.60亿元,所有者权益1502.02亿元;资产负债率71.83%。2021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2037.18亿元,净利润39.4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472.8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86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119,915,294股,持股比例20.2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伟。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

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

截至2020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3312.26亿元,总负债1661.71亿元,所有者权益1650.55亿元;营业收入339.97亿元,净利润123.0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409.6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0.02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3759.08亿元,总负债2038.54亿元,所有者权益1720.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23%,实现营业收入272.11亿元,净利润34.4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05.44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075,906,074股,持股比例19.99%,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法定代表人缪建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

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20年末,其合并总资产为6461.99亿元,总负债为4566.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95.72亿元;总保费收入为4331.87亿元,净利润为208.34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7072.82亿元,总负债为5113.56亿元,所有者权益1959.26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3466.57亿元,净利润199.92亿元。2021年9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09%,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2,563,255,062股,持股比例16.66%,是本行关联方。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法定代表人张燕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

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20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7074.25亿元,总负债4560.09亿元,所有者权益2514.16亿元;营业收入136.65亿元,净利润31.5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03.6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0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7678.32亿元,总负债4958.12亿元,所有者权益2720.2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1.90亿元,净利润19.8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58.9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51.14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530,312,719股,持股比例9.95%,是本行关联方。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75%、13%、12%,法定代表人景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

大业务板块。

截至2020年末,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548.01亿元,总负债为1531.6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16.33亿元;营业收入为125.71亿元,净利润为49.9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为346.87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97.28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2654.05亿元,总负债1530.02亿元,所有者权益1124.03亿元,资产负债率57.65%;实现营业收入107.78亿元,净利润51.70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560,851,200股,持股比例3.64%,是本行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本行持有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法定代表人黎清。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3.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8.86亿元;营业收入为44.95亿元,净

利润为16.02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208.08亿元,所有者权益122.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44亿元,净利润13.49亿元;公司租金回收率99.69%,不良资产率0.51%,流动性比率26.89%,总资产利润率1.51%(年化),净资产利润率15.60%(年化)。

2021年9月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11.34%,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11.15%,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19.87%,单一客户关联度10.11%,全部关联度15.69%,同业拆借比例

58.30%。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定,2020年其信用等级为AAA级。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持有其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0.7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4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97亿元,净

利润0.40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3.9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2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4.16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子公司,本行持有其100%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16,133.81

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5.008.2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3.1328.52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703.000.0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4.96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4.96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6,133.8128,000.00

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1,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20135.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5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8.5230.5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0.022,280.00

存款

存款存款1,909.00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5月28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161.338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种类齐全,产品结构优良,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和盈利能力明显提高,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2)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资产托管服务、代销服务的需求;(4)本行办公用房租赁需求;(5)《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2,344.01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35.0018.03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6.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2,806.00869.21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15.461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35.461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344.0128,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1,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8.03190.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1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6.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869.213,800.00

存款

存款存款3,074.008,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5月28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23.440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保险产品、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需求;(2)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需求;(4)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行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5)《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2,285.43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5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43.0012.74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0.5011.06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7.004.25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506.003.85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40.179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60.179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285.4328,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2,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74203.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1.0630.0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2534.9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3.852,200.00

存款

存款存款3,826.961,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5月28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22.8543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保险产品、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需求;(2)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行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赁等综合服务;(5)《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2,000.002,297.83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60.00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703.00110.69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26.20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6.20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297.8312,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60.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10.00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10.691,500.00

存款

存款存款3,715.00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5月28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

授信业务余额22.9783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资产托管业务需求;(2)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需求;(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3-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5,000.000

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671.2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70.0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57

理财服务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133.04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603.00270.00

注:1.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2.资产托管服务超出已申请额度部分,本行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47.18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1.485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3-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07,57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671.202,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80.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575.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43.5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270.001,510.00

存款

存款存款13,739.0023,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3月22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1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0元。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2)本行向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需求;(3)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需求;(4)本行办公用房租赁的需要;(5)《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0,500.008,527.38

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0

- 85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5.0053.52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002.73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1.000

注:1.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其他附属机构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

交易额度。2.财务咨询顾问服务超出已申请额度部分,本行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56.19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6.19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5-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8,527.3822,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53.52115.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734.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0500.00

存款

存款存款93.682,500.00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5月28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05.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85.273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2)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撮合业务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

交易类型。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021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1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3-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000.000

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3,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32.00595.63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20.4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526.008.23

注: 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其他附属机构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93.150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

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3.15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1年3-12月金额2022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01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2,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595.633,712.00

资产托管服务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20.40550.00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3.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8.23550.00

存款

存款存款12.902,000.00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1年3月22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用于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为0。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执行本行统一风险偏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委托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原有理财产品;(2)本行向华夏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理财投融资综合服务,包括向其推荐投资项目、受托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协助项目后续管理及项目风险处置等服务;

(3)本行为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提供托管、代销、赎回等服务;(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本行承销的证券;(5)本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质押式回购等资金交易;(6)本行向华夏理财有限公司提供短信平台等系统资源及电话呼入、在线咨询服务等;(7)《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存款首次明确规定为银行的关联交易类型。

三、行内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1)。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

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1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5.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83.27亿元(31.1991亿股*15.49元/股=483.27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2)。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

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1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5.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76.46亿元(30.7590亿股*15.49元/股=476.46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3)。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1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5.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397.05亿元

(25.6325亿股*15.49元/股=397.05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4)。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1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5.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237.05亿元(15.3031亿股*15.49元/股=237.05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昆明分行申

报的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1年(如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则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5)。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1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5.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86.88亿元(5.6085亿股*15.49元/股=86.88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6)。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本行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进行审批。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7)。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280亿元、280亿元、280亿元、120亿元和75.70亿元,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2021年四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3287.42亿元,3287.42亿元×15%=493.11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分别为220亿元、100亿元,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即3287.42亿元×10%=328.74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355.70亿元,加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452.56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即3287.42亿元×50%=1643.71亿元),符合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

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按照2021年四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3287.42亿元和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83.21亿元(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资本净额的1%为32.87亿元,净资产的1%为23.83亿元,净资产的5%为119.16亿元。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384.9600亿元、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415.4610亿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40.1790亿元、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26.2000亿元、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47.1850亿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56.1900亿元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193.1500亿元均分别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

述7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16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议 6.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7.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附件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206.42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206.42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206.42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206.42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1年(如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我行股东大会审议,则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20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2206.42亿元,5%的金额为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6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206.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7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2年1月1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2021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221.2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221.27亿元*1%=32.21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20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2206.42亿元,5%的金额为110.32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2022年1月19日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自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且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鉴于公司获得前述核准及后续

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书面审阅事项之一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调阅资料、履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检查,形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行新一期五年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2025年发展规划、风险管理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内控评

价报告、关联交易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62项议案;审阅了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普惠金融业务工作计划、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等16项报告。董事会及时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洗钱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决策职责,有力推进了本行有质量发展。董事会会议形式更加灵活,通过开发董事会专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会议结合,克服疫情影响,保障会议及时顺利召开。

二、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全体16名董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公平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能够认真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相关会议时,均能够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同类别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确保全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和在本行工作的时间符合监管规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实向本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做到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规定。能够主动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积极接受本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能够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及时向监事会提供个人履职相关信息,配合开展履职监督评价。

各位执行董事能够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确保董

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切实履行高管和董事的双重职责。各位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并大力支持本行加强资本管理。各位独立董事能够始终保持独立性,及时就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执行情况、董事提名及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就重大关联交易和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事前认可意见;部分独立董事赴广州、苏州等分行开展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相关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的评价意见:2021年度,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积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对董事的评价意见:2021年度,本行16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监事会对16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书面审阅。

附件:1.2021年度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

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2021年度)

董事姓名董事会职务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独董见面会情况2参加调研情况年度折算工作时长3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现场出席次数1亲自现场出席次数1现场出席比例1出席次数出席次数调研天数单位:日
李民吉董事长44099033100%10
王洪军副董事长6609813266.67%00
罗乾宜副董事长65198133100%00
张健华执行董事65198133100%10
关文杰执行董事5149723266.67%10
王一平执行董事33099033100%00
宋继清执行董事33099033100%10
马晓燕非执行董事55099033100%00

邹立宾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55099033100%00
陈永宏独立董事66099033100%12532
王化成独立董事77099033100%00227
丁 益独立董事88099033100%12433
赵 红独立董事66099033100%12633
郭庆旺独立董事77099033100%12331
宫志强独立董事55099033100%12531
吕文栋独立董事66099033100%12431

注: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董监事不能评为称职”,故应出席现场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现场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比例三个数据统计范围为2021年下半年。

2.仅适用于独立董事。

3.仅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担任本行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是张健华行长,执行董事不适用年度折算工作时长。

附件2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7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陈永宏,独立董事,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化成,独立董事,男,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高级顾问。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经管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

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上述独立董事兼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

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21项议案,审阅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等2项报告。

各名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本行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2021-2025

年发展规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62项议案,审阅了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报告、2020年度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落实银保监会2020年度监管通报整改情况的报等16项报告。2021年本行共召开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61项议案。

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和与经营管理层见面会,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对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陈永宏3/32/21/19/95/51/1
王化成3/32/22/29/95/50/1
丁 益4/43/31/19/95/51/1
赵 红2/22/22/29/95/51/1
郭庆旺3/32/22/29/95/51/1

- 125 -宫志强

宫志强1/12/22/29/95/51/1
吕文栋2/21/12/29/95/51/1
注:2021年度内,本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无委托参会或缺席参会情况;本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情况。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各名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参加调研与培训活动。2021年5月,独立董事陈永宏、宫志强、赵红赴广州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房地产贷款调研,听取了总行战略客户部和个人业务部关于本行落实房地产贷款管理要求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2021年10月,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赴苏州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普惠金融调研,听取了总行普惠金融部和苏州分行关于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独立董事丁益、赵红、吕文栋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数字科技转型调研,听取了本行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数字化转型情况汇报。2021年,独立董事丁益、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活动。独立董事陈永宏参加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线上培训。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行内外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

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各名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及行内相关规定,均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独立董事对本行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独立董事对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候选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其任职资格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行内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2月,本行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独立董事保证业绩快报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行无须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本行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选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有关要求,2021年4月,本行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

面会,独立董事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部分独立董事听取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半年度审阅工作情况的报告》等2项汇报。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本行2021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根据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本行妥善应对复杂艰难的经营局面,全行上下在行党委、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昂扬斗志,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认真落实五年规划,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持续关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反洗钱管理、数字科技转型等方面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持续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促进本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

书面审阅事项之二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

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根据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检查和调研活动、发表有关意见建议、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形成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监事会全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选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32项议案;听取2017-2020发展规划纲要终期评估情况、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理财业务回表情况等3项专题汇报;审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及现场检查意见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5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7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洗钱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开展检查调研情况

2021年,监事会结合监管重点、战略转型重点及全年工作部署,组织开展9项专题调研与检查活动,内容包括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履职评价、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洗钱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0多条。

二、监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能按规定委

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对本行发展规划、资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对高级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加检查和调研情况

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检查调研活动,就检查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深入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能持续关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查调研成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日常履职情况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各类文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及互联网媒体对本行的有关评价,或以来电来函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各位监事对所发现问题能够及时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本行提出有关意见,并持续跟进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各位监事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和本行组织的洗钱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运作规范及行业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21年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监事会自我评价意见。2021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监督作用。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未发现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对监事评价意见。2021年,全体监事均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地行使本行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能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踊跃参加各项检查调研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外部监事,能够认真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2021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行11名监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书面审阅。

附件:2021年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

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2021年度)

监事姓名监事会职务出席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2参加调研情况参加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年度折算工作时长3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现场出席次数1亲自现场出席次数1现场出席比例1出席次数列席次数列席次数调研天数活动时长单位:日
王明兰监事会主席00077055100%143166
华士国股东监事00077055100%0121
丁召华股东监事55077055100%1476
林 新外部监事00077055100%147632
武常岐外部监事00066044100%133123
马元驹外部监事44066044100%146633
祝小芳外部监事55077055100%157638
赵锡军外部监事55077055100%155535
孙彤军职工监事44066044100%123232
朱 江职工监事00077055100%13154

徐新明

徐新明职工监事5507615480%15356

注: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董监事不能评为称职”,故应出席现场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现场监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比例三个数据统计范围为2021年下半年。2.仅适用于职工监事。 3.仅适用于外部监事。

书面审阅事项之三

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权利义务和承诺履行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本行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通过股东自查及本行评估的形式开展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本行大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大股东有关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持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5%以上股权的为银行大股东。截至目前,本行共有3家大股东,分别为:

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股

20.28%)、第二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持股19.99%)、第三大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持股16.66%)。

二、大股东年度评估情况

(一) 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一是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人保财险的股东资格均经银保监会审批;均依法设立,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首钢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国网英大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人保财险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异常的情况,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二是均为实力雄厚的市属国企和央企子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核心主业较为突出。

三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和提供虚假材料、作不实声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均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不存在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是入股本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科学布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确保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不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不超过1家,符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且3家股东均就此作出了书面承诺。

(二) 所持本行股权情况

大股东所持本行股权符合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办法》等监管规定。持有的本行股权依法合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本行股份、与本行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形,所持本行股份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本行的情况,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本行控制权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形。

(三) 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对3家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均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已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均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与3家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行日常经营相关业务,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大股东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出具了股东承诺,涵盖持股目的、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投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关联关系、合规运作等声明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股权质押、股份限售、信息报告等合规类承诺及资本补

充、流动性支持等尽责类承诺。大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及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情况

大股东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办法》等监管规定,并积极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

一是执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严格自我约束,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情形、不存在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干预本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是支持本行资本规划,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长期以来,大股东对本行资本补充工作给予了全力支持,2018年首钢集团、国网英大和第四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出资292亿元参与本行股票定向增发,为本行的经营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是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报告自身股权结构变化等信息;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存在利用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大股东均遵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一是均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和审慎经营规则,积极维护本行的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和中小股东权益,支持本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不存在利用本行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二是支持本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提升本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支持本行规范董事履职行为相关工作,审慎行使董事提名权,对所提名的董事履职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关注大股东行为。

(二)坚持独立自主经营,防范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三)进一步明确大股东权利和义务,引导大股东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主动履行责任义务。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股东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和管理大股东相关信息,依法合规报告、披露信息。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审阅,现提请股东大会书面审阅。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