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850,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6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吴敏 | 大宗交易 | 2022/02/21 | 2,064,614 | 0.3094% |
2022/05/11 | 6,785,703 | 1.0170% | ||
合 计 | 8,850,317 | 1.326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36%;其一致行动人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46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597%;吴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8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33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吴敏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5月11日 | |||
股票简称 | 荣联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6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股东吴敏女士、王东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885.0317 | 1.3264 | ||||
合 计 | 885.0317 | 1.326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东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8,046.8358 | 12.05970 | 8,046.8358 | 12.0597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46.8358 | 12.05970 | 8,046.8358 | 12.0597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
吴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3,336.2417 | 4.99999 | 2,451.2100 | 3.673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36.2417 | 4.99999 | 2,451.2100 | 3.673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
注: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8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33%,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5月11日,吴敏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股份8,850,317股,系吴敏女士根据与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11月16日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第二批股份转让事项的具体交易安排。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