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郑庆良、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代表姚秀珠、姚秀珠、郑庆良、孙美凤出席会议。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1人。
2021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向监事会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2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量状况和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将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量状况和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将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1)。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信贷需要,对公司贷款额度实行总量控制,计划2022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2-029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工作作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工作作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就内部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自查及规范工作并拟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2-029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公司持有的承兑汇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贴现率依据市场利率及票据的信誉程度确定,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可循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贴着额度“票e贴额度”3,000万元,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公司持有的承兑汇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贴现率依据市场利率及票据的信誉程度确定,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可循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贴着额度“票e贴额度”3,000万元,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号:2022-022)。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李晶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富恒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富恒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