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对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财务顾问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基本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但受疫情影响,相关核查意见仍需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延期3个交易日,即于2022年5月17日前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