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津02民初4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5)。 经审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83)。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司在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民终257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6,800元,由上诉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未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对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0年度进行了确认,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津民终257号)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