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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2年3月3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00号文同意注册。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荣亿精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荣亿精密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3,7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1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中德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

行总股数将扩大至4,358.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5,728.5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27.71%。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58.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032.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600.5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长川”)、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融鼎力”)、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丹桂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北京聚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投资”)、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鑫磊垚”)、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瑜宏远”)、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开源水到渠成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拿特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8.006个月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6个月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6个月
4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6个月
5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06个月
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6个月
7北京聚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6个月
8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6个月
9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6个月
10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开源水到渠成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6个月
合计758.00-

4、配售条件

金长川、山西证券、安信证券、晨融鼎力、丹桂顺、开源证券、聚智投资、懿鑫磊垚、卓瑜宏远、拿特基金已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了此次战略配售认购的三方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金长川、山西证券、安信证券、晨融鼎力、丹桂顺、开源证券、聚智投资、懿鑫磊垚、卓瑜宏远、拿特基金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金长川、山西证券、安信证券、晨融鼎力、丹桂顺、开源证券、聚智投资、懿鑫磊垚、卓瑜宏远、拿特基金。

(一)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E4J14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75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8月12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9室-18
营业期限2020-08-12至2026-08-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667% 金杭杰2.4000% 潘瑞海1.3333% 张伦辉1.0000% 曾红英1.1333% 陈茂莉0.8000% 包琴0.6667% 许萍1.0000% 张菀洺0.6667% 刘家江0.6667% 彭洁0.6667% 柏冬秀1.4667% 宁霞0.6667% 海南嘉穗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 诚品道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4.6667% 王书娟0.6667% 张云鹏1.5333% 叶军0.6667% 王卫2.0000% 夏杰长1.1333% 邬晓飞0.7333% 苑德军0.6667% 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333% 秦宁1.3333% 金银来(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333% 上海诚于心企业管理中心1.1333% 吴瀚2.3333% 杨蒙2.2000% 杭州先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6667%

主承销商核查了金长川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金长川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金长川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QZ965。经核查,金长川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1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6515)。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金长川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刘平安持有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3.6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平安。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金长川成立于2020年8月12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金长川出具的承诺函,金长川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长川出具的承诺函,金长川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金长川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注册资本358,977.154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8-07-28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营业期限自1988-07-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7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3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5.5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7%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1.2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3%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6%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0.62% 其他股东持有45.34%

主承销商核查了山西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山西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西证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财政厅。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西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28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山西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山西证券为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并持有发行人

2.64%股权(本次发行前),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除前述情况外,山西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山西证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山西证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73957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营业期限自2006年08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
股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99.9969% 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0.0031%

主承销商核查了安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安信证券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安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安信证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安信证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安信证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954HCU8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9,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2层青年创业中心B9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111% 杨鲁豫28.8889% 王彬11.1111% 李岩11.1111% 王秀春8.8889% 潘文硕6.6667% 谭清正6.6667% 伦秀丽5.5556% 宋茜5.5556% 陈柏霖5.5556% 项鑫5.5556% 杨文华3.3333%

主承销商核查了晨融鼎力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晨融鼎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金长川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TA557。

经核查,晨融鼎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00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晨融鼎力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郝筠是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融鼎力成立于2021年10月18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

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晨融鼎力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晨融鼎力出具的承诺函,晨融鼎力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晨融鼎力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51519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红英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9层2号
营业期限自2015年10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

主承销商核查了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6061)。

2、本次参与战略配售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CV310
成立时间2019-10-23
备案时间2019-11-01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王成林直接持有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75%股权,为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成林为丹桂顺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丹桂顺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丹桂顺出具的承诺函,丹桂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丹桂顺出具的承诺函,丹桂顺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丹桂顺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元成立日期1994-02-21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营业期限自1994-02-2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 陕西地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334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07%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63%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371%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71%

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成立于1994年2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

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北京聚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聚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T5Y7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泰然
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金雅园过街楼六层6392室
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35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张泰然51% 李志强49%

主承销商核查了聚智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聚智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聚智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泰然。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聚智投资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聚智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聚智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聚智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聚智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聚智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HN5X5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9室-62
营业期限2021年6月18日至2041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于海波40% 任思国39% 顾春序20%

主承销商核查了懿鑫磊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懿鑫磊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懿鑫磊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SY945。

经核查,懿鑫磊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945)。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懿鑫磊垚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思国直接持有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股权,通过北京磊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股权,合计持有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担任董事长,为其控股股东;懿鑫磊垚的实际控制人为任思国。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懿鑫磊垚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懿鑫磊垚出具的承诺函,懿鑫磊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懿鑫磊垚出具的承诺函,懿鑫磊垚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懿鑫磊垚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CH8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4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营业期限2021-11-03至2071-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412% 湛龙14.7059% 王少华29.4118% 袁丁14.7059% 刘辉14.7059% 杨小平8.8235% 郁虹5.8824% 蒋蕊蔓8.8235%

主承销商核查了卓瑜宏远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卓瑜宏远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卓瑜宏远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VH704。

经核查,卓瑜宏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6002)。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卓瑜宏远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辉直接持有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卓瑜宏远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辉。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卓瑜宏远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卓瑜宏远出具的承诺函,卓瑜宏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卓瑜宏远出具的承诺函,卓瑜宏远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卓瑜宏远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开源水到渠成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50980619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1,200万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集中登记地)
营业期限自2015-7-2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李文12.50%、任毅12.50%、叶波12.50%、臧书奴16.67%、赵杰16.67%、张敏12.50%、务川自治县共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67%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443)。

2、本次参与战略配售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拿特开源水到渠成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TU292
成立时间2022-01-19
备案时间2022-01-27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股东共7位,无控股股东。其中,李文、任毅、叶波、张敏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各持股12.5%,合计持股50%,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李文为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拿特基金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拿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拿特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拿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拿特基金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拿特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 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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