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55 号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3.97亿元,同比增长19.36%;营业成本8.76亿元,同比下降0.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9亿元,同比增长274.96 %。其中iHealth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8.60亿元,毛利率72.65%,较2020年上升5.88个百分点,较2019年上升32.56个百分点。

一季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7.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46.79%;营业成本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527.35%;总体毛利率81.60%,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43.35个百分点。

你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称,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是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产品(以下简称“试剂盒产品”)销售大幅增长,试剂盒产品通过你公司子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顿电子”)以及国内外协工厂生产,主要通过获得美国FDA EUA授权的子公司iHealth Labs Inc.(以下简称“iHealth美国”)在美国销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试剂盒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为自主网站和亚马逊、政府订单、商业客户。

请你公司:

(1)说明试剂盒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及业务流程图,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试剂盒产品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2号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包括各类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及占比)、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并单独列示试剂盒产品的成本构成,2022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比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3)补充披露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试剂盒

产品通过柯顿电子自产及外协工厂生产的占比,并结合各自的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说明成本核算流程、方法,各类成本的归集、分配方法及其合规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4)补充披露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通过自主网站和亚马逊、政府订单、商业客户销售试剂盒产品各自的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并说明各销售渠道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其合规性;

(5)分析说明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成本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关系,说明两者变动幅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6)结合试剂盒产品的供需状况、行业特征、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试剂盒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说明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7)结合行业供需状况、尚未交付的在手订单情况、你公司市场份额变动、美国FDA EUA授权期限、原材料供给稳定性、外协工厂合作关系的稳定性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试剂盒业务、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水平和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4)(5)(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试剂盒业务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业务,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显示,你公司在3个月内把日产能从最初的100万人份提升至1000万人份,随后又提升至2000万人份,日发运量高峰时达到3000万人份。

年报及一季报显示,你公司固定资产2021年末账面价值

1.77亿元,较2021年初下降5.51%,一季度末账面价值1.80亿元,2021年新增购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仅1,199.17万元,房屋及建筑物无新增,无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末在职员工人数1,405人,其中生产人员284人、技术人员369人;而你公司2020年末在职员工人数1,271人,其中生产人员352人、技术人员412人。现金流量表显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0年度分别为2.76亿元、2.86亿元、2.24亿元。

你公司2021年度国外销售收入21.72亿元,同比增长35.09%,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90.61%,同比上升10.56个百分点;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发生额220.35万元,同比下降88.28%;销售费用2.43亿元,同比下降34.32%。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试剂盒产品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

(2)说明试剂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否属于资本密

集型、劳动力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此基础上说明报告期新增试剂盒业务且日产能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规模基本持平且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数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国外销售收入变动和汇兑损益、销售费用变动的匹配性;

(4)结合对上述问题的答复,分析论证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试剂盒产品产能、运力、销量的真实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历时近12个月,在美国本土组织了相关临床实验、性能测试、易用性研究,反复研究授权要求,进行材料补充,试剂盒产品最终获得FDA EUA授权。在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中,只有你公司试剂盒能完全区分CT值为27.5以下的所有阳性样本,性能最好。而你公司前期披露的临时公告及相关关注函回复显示,在实验中,你公司试剂盒阳性检出率为: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

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6,673.10万元,同比下降12.82 %,研发人员数量下降7.59%;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

40.69%,同比上升13.51个百分点,原因系糖尿病照护O+O模式进展速度加快;开发支出本期新增4,242.86万元,转为无形资产(专有技术)3,512.43万元;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中专利权

和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0。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试剂盒阳性检出CT临界值与前期临时公告披露的临界值差异较大的原因,相关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说明你公司所称“能完全区分CT值为27.5以下的所有阳性样本,性能最好”的依据,年报中相关表述是否准确;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为获得FDA EUA授权发生的相关临床实验、研究费用归集的科目及其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结合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及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说明你公司是否自主掌握试剂盒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相关专利、关键技术人员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技术授权,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结合糖尿病诊疗照护项目研发进展,说明报告期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较大幅度上升的合理性,相关支出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

(5)说明报告期新增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的具体内容,并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的规定,说明其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53.09%,较2020年大幅上升32.65个百分点;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5.99%,较2020年大幅上升15.4个百分点。财务报表附注中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你公司仅披露了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5.03亿和占合计数比例80.26%;前五名预付款项同样仅披露了汇总金额8,392.67万元和占合计数比例79.72%。

请你公司:

(1)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和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并说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说明报告期客户集中度和供应商集中度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分别列示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前五名应收账款和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名称、期末余额及占合计数比例,并说明期后回款和期后结算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及一季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期末余额分别为8.96亿元、132.65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09亿元、1.20亿元。2021年末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总额4.32亿元,2021年国外销售占比90.61%。

请你公司:

(1)说明2022年第一季度末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说明存放在境外款项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管控措施、资金安全性,并说明境外资金规模与你公司国外业务比重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3)说明你公司在账面存在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仍存在较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真实性及受限情形,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核查程序和结论,并对公司一季报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及受限情形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试剂盒产品主要通过获得美国FDA EUA授权的子公司iHealth美国销售,你公司对iHealth美国的持股比例为70.06%,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合并利润表少数股东损益金额分别为0.26亿元、9.46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8%和6.20%。

请你公司结合iHealth美国的财务数据等,说明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损益占净利润比例远低于少数股东对iHealth美国的持股比例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你公司对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核算与列报是

否准确、合规。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eDevice资产组组合商誉的期末余额

2.19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60亿元,均为以前年度计提,报告期商誉未发生减值。主营构成显示,与eDevice资产组相关的移动医疗通信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0.83亿元、0.82亿元、0.55亿元,报告期进一步减至0.41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eDevice资产组组合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数据,说明预测期、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相关预测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并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预测数据和关键参数与合并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2)结合移动医疗通信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2018年至2021年连续三期下降的情况,说明eDevice资产组组合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新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18.97万元,同比下降54.87%。新零售业务主要是小米专卖店和小米授权店,小米专卖店为代销模式,小米集团根据约定的结算周期按销售收入给予你公司一定的返利;小米授权店为买断模式,销售收入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支付建店费用、日常维护

费用及员工薪酬。

报告期你公司新增投资设立四家子公司作为小米店运营主体,新增投资设立枣庄九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新零售业务中小鹏汽车门店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2020年度,你公司子公司在法国开设的6家小米授权店经营环境恶劣,均为亏损状态,直接关闭会产生大额闭店费用,你公司将6家小米授权店的经营主体股权以1欧元的象征性价格对外转让。

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小米专卖店和小米授权店业务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且上年以1欧元对外转让6家小米授权店的情况下,报告期仍新增投资设立四家小米店运营主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说明枣庄九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预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你公司是否存在“蹭概念”“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9.年报及一季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9亿元、143.1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3亿元、127.19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的勾稽关系。

10.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1,200万元,调整后投资金额536.93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3月5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0。

请你公司说明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进度是否不及预期,若是,请提示相关风险。

11.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押金期末余额1.55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406.02%;2至3年账龄其他应收款1,410.39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备用金、押金的发生背景及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2)说明2至3年账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2.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广州奕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布尔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公允价值较初始投资成本均增值较大。

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前述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13.你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分部信息,请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如是,说明理由,如否,请补充披露。

14.你公司在一季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披露为“适用”,但未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请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