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所持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卢先锋 | 是 | 17,341,823 | 17.81% | 3.66% | 否 | 2022/5/9 | 2025/5/8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徐佩飞 | 是 | 9,689,300 | 100% | 2.04% | 否 | 2022/5/9 | 2025/5/8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7,031,123 | 25.11% | 5.70% |
公司在获悉上述情况后,与相关股东进行核实,了解到其目前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股票被司法冻结的电话、邮件、书面等通知性信息,因此公司目前暂无法知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卢先锋 | 97,354,203 | 20.54% | 17,341,823 | 17.81% | 3.66% |
徐佩飞 | 9,689,300 | 2.04% | 9,689,300 | 100% | 2.04% |
卢成坤 | 600,000 | 0.13% | 0 | 0 | 0 |
合计 | 107,643,503 | 22.71% | 27,031,123 | 25.11% | 5.70% |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4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1),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卢先锋先生部分质押股权的最终质权方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简称“华安泰润”)正在对其质押违约的87,582,380股股票进行违约处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泰润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7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剩余质押违约股票仍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2.卢先锋先生除华安泰润的质押股票外,目前已质押的剩余50,202,380股股份均已到期,目前不排除其余质权方进行违约处置的可能,若其余质权方后续提起违约处置,存在导致卢先锋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
3.结合卢先锋股票质押违约情况,本次其所持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在获悉最新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