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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5:00—2022年5月31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6208青矩技术2022年5月2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7)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8)。

(五)审议《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公告编号:

2022-037。

(六)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32。

(九)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2-036。

(十)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2021年4月26日、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发布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现对上述年报及摘要所涉及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正。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41)、《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7)、《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42)、《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8)、《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43)、《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9)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一)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4.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4。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给公司带来良好效益,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后合理使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筹备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1。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十八)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相应约束措施(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公开发行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后,由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并在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十三)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十四)审议《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合格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0.拟上市的交易所及锁定安排: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最终取得北交所审核同意并经统一协调后,确定公司股票上市时间。

1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十六)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注册等手续;制作、审阅、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投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优先次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6.聘请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四、十五、十七、十八、

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二十五。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8:00-8: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总部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雁深;联系电话:18612689921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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