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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208证券简称:青矩技术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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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议案所述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一致同意该议案,现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及有关情况,对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合理反映,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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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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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这有利于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报,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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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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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划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则、制度、细则,全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相应约束措施(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制定了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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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杨德林肖红英刘魁星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