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3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2,300.00万、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35.0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资金已全部使用,且募集资金账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见附件一。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扣除保荐费和发行费后)为26,71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20,492.39万元,差额6,222.61万元原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苗木基地项目节余资金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金额。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部分资金结余。”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53,160.13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各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出具了《关于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于2017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000.00万元,产生理财收益51.27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部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并且将节余募集资金6,326.8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326.86万元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二。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无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6,715.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6,715.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2017年 | 15,927.22 | |||||||
2018年 | 2,193.19 | |||||||||
2019年 | 8,594.59 | |||||||||
2020年 | 0.00 | |||||||||
2021年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1) | |
1 | 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10,187.04 | 10,187.04 | 6,170.91 | 10,187.04 | 10,187.04 | 6,170.91 | -4,016.13 | 2019年4月15日 |
2 | 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4,686.67 | 4,686.67 | 2,412.15 | 4,686.67 | 4,686.67 | 2,412.15 | -2,274.52 | 2019年4月15日 |
3 | 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 | 11,841.29 | 11,841.29 | 11,909.33 | 11,841.29 | 11,841.29 | 11,909.33 | 68.04 | 不适用 |
4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22.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22.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26,715.00 | 26,715.00 | 26,715.00 | 26,715.00 | 26,715.00 | 26,715.00 | -6,222.61 | -- |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二)。 | ||||||||||
注2:2019年,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326.86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1 | 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18.47 | 490.78 | 83.49 | 1,892.74 | 不适用 | ||
2 | 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4.39 | 71.45 | -106.70 | 69.14 | 不适用 | ||
3 | 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菏泽苗木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建设期两年,预计项目建设期完成后第四年达产。因该两项目建成不足四年,尚未进入项目达产期,不适用预计效益计算。 | ||||||||||
注2:近三年实际效益数据中,2019年度、2020年度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工程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适用于经济效益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