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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张江高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 5月 20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特别提醒

为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同时保护股东、股东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选择视频方式参会。如选择视频方式参会,请于 2022 年5 月 17 日 9 点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16 点间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未在规定登记时间之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视频方式接入

本次会议,但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13 点 30 分会议地点: 以通讯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2、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3、回答股东提问

4、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5、会议结束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作为张江科学城的重要开发主体,张江科学城运营主体中唯一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激活创新生态圈的活力,强化科学城的创新策源力。通过打造全生命周期空间载体,为科技企业提供从孵化加速到研发办公的全产业品线空间载体。通过布局全产业链的投资基金,发挥国企创投功能,以直投+基金的方式,带动市场资源助推企业发展。通过提供无限链接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全力打造张江科学城的创新生态圈。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 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年公司共召开1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1 次,通过董事会决议共40 项, 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一、 2021年度经营工作回顾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浦东正式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的号角。这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抓国家战略新机遇,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坚决落实浦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高质量推动浦东新区“金色中环发展带”工作,始终敢为人先、争创特色,实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目标,较好完成了2021年的各项任务。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9,706.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13%,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07,30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06%,实现利润总额87,25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62.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44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63%。

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科学城产业空间载体开发建设及租售业务开展顺利,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97亿元,同比增长169.13%;主要由于2021年实现产业空间载体销售业务,而上年同期公司无此类销售业务发生。公司产业投资业务稳步推进,但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已上市股票)本期公允价值大幅减少,减少投资收益94,40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01万元;而上年同期该项金融资产增加公司投资收益216,072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054万元。因此,虽然本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大幅增长,但因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62万元较上年减少59.35%。

二、 2021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一) 强化产业招商

公司始终按照浦东新区“六大硬核产业”的发展部署,围绕关键核心领域,打造“2+2+X”产业体系。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为2大主导产业;以创新药械、数字经济为2大重点产业;以航空航天、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前沿新材料、能源与环境等为拓展产业。2021年全年,内资注册资本157.97亿元,实到外资4亿美元。公司负责招商引资的区域内,已引进跨国地区总部44家,外资研发中心29家,亿元楼宇11个,其中:2021年1-12月份分别引进各类总部2个、亿元楼宇1个。引入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设计端持续引入VIVO、合见、创芯慧联等。此外,为西北区、集设园两个片区116个网格单元中共计约6274家企业提供服务。举办张江高科芯谋集成电路领袖峰会、895人才汇、政策宣讲会、“芯片大家说”“italk”等活动。

一是重点加快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建设,精准招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吸附。在国产处理器、存储器、安全芯片、FPGA、光通信、架构(RISC-V)等“卡脖子”核心技术领域,在人工智能、5G、智能驾驶、物联网等重点应用领域加快重点布局。优化补强包括IP、EDA工具、芯片检测、设计服务等在内的各个细分环节,使IC设计生态枝繁叶茂。2021年,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销售额812.61亿,同比增长40.03%,产业比重占浦东97.17%%,占上海66.48%。全球芯片设计

10强企业有7家在张江设立研发中心、总部,全国芯片设计10强企业有7家总部位于张江,全国已上市的30家集成电路企业有17家位于张江,汇聚了包括中芯国际、华虹宏力、上海微电子装备、长电科技、紫光展锐、高通、AMD、英伟达、寒武纪、燧原、汇顶科技等在内的250家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2021年,公司引入了包括拜安、屹世半导体等在内的集成电路新兴重点企业,并与诸多行业龙头企业保持常态化的沟通推进。二是加强张江临港联动发展,打通“南北科技创新走廊”。通过联动张江、临港两区域不同的资源,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张江高科和旗下张江燧锋基金投资的恒玄科技、登临科技、奥科达、特纳飞等诸多潜力企业在临港也有布局。张江培养成长起来的格科微,目前也在临港开建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产线。此外,中芯国际、闻泰科技均有类似安排。

三是招投联动,先租后售,提前锁定科技小巨人企业。张江培育孵化了不少优秀科技企业。以集设园2-4项目的招商为例,在载体建设过程中,公司就以先租后售和招投联动的方式引进了多家集成电路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包括南芯半导体、灿芯半导体、芯导电子科技、灵动微电子。其中,芯导半导体已于2021年8月25日科创板上会通过。南芯半导体、灿芯半导体及灵动微电子也正在积极推进科创板进程。此外,张江燧锋已经完成南芯半导体的投资,同时也与灿芯、灵动微积极对接投资事宜。

(二) 加快载体建设

近年来,公司开发进入“快”节奏。深度参与张江科学城“特色产业园区”和“金色中环”建设。近三年,公司新开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万、114万、59万平方米,2022年将达到89万平方米。

一是定位重点板块。通过产业错位和精准细分,公司将几个重点板块分别定位为城市副中心(科学之门及中区)、世界级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集电港)、科技型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康桥东路工业园区)、集成电路材料创新园(周浦)以及集成电路装备园(曹路),致力打造更优的产业链集群和生态。

二是实施“标准化+定制化”方案。在加快开发节奏的同时,实施“标准化+定制化”方案。一方面,通过规范标准化流程,完善产品线宽度,为张江科学城企业发展提供从孵化加速到研发办公的全产业品线空间载体。另一方面,加强产

业研究、空间产品研究,在产品的空间布局、承重、电力、层高等各方面更加符合产业需求,更加符合产业客户的需求,吸引和集聚了如格科微电子、思瑞浦、VIVO、OPPO、中汇信息、翰森生物、齐鲁制药等一批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领域的头部企业落户张江科学城。

第三,持续探索上市公司融资创新。一是张江Reits的上市。2021年张江高科主导发行的“张江REITs”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成为“全国首批、上海首单”,为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建设张江科学城打通了新的资本市场通道。张江REITs的上市,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效应,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中国资本市场金融工具,进一步深化金融结构性供给侧改革,进一步盘活优质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充分调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上海科创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上海科创中心、张江科学城建设打通新的资本市场通道,全面提升张江科学城产城融合的水平。

二是探索“金色中环张江科学城发展基金”的设立。“金色中环发展带”是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及最佳投资目的地的重要战略载体。浦东投控集团与张江高科拟发起设立“金色中环张江科学城发展基金”。基金所投资的项目集中在科学城范围内,以重点项目新建、自持物业更新、核心资源收储为主。

(三) 加强产业投资

全方位融入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以“直投+基金+895孵化器”的方式,聚合市场资源助推产业发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张江高科累计产业投资已达77亿元,其中直投项目49个,投资金额17亿元;参股投资的子基金23个,认缴出资60亿,撬动了537亿的资金规模;直投在张江的企业有29家,通过基金投资在张江的企业有45家。“直投+基金”累计已上市43家,拟上市23家,其中科创板上市企业有6家、主板12家、创业板14家、新三板4家、境外7家。

一是专注产业投资,致力解决国产芯片“卡脖子”难题。投资了以上海微电子装备、华勤通讯为代表的一批集成电路优质企业,实现“中国芯”国产光刻机的重大突破。聚焦以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未来车”,出资18亿专项投资高端智能纯电汽车“智己汽车”,成为国内首个创始轮即达百亿量级的汽车科创公司。强化基金投资模式,通过参与武岳峰等市场化基金投资了博通集成、韦尔股份、硅产业集团、闻泰科技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了张江燧锋基金,已正

式运营18个月,硕果累累,为浦东新区众多优秀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以及信息技术项目提供了资本支持,累计投资了芯驰、黑芝麻、特纳飞等20余家产业垂直领域的头部企业。

二是通过投孵联动和招投联动,做强895创业营和895孵化联盟,培育本土创新企业。通过895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95创业营、895孵化联盟培育了钛米机器人、达观数据、恒泰柯、伟测半导体、磐启微电子、纳微半导体、芯朴科技、芯摄达等一批本土创业企业,孵化的普冉半导体已在科创板上市。895创业营十季以来, 入营项目累积达到304个,60%企业获得社会融资,13家企业获得张江高科投资,25家企业拟未来三年内冲刺科创板,项目总估值达430亿。

三是做好科创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市场、资本和政府,加速企业发展。公司积极推进西北区、集设园两个片区的企业服务工作,为116个网格单元中共计约6334家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客户服务。同时,参与建设、运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期间,搭建长三角区域的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加快企业发展。对接集微网、赛迪研究、芯谋研究等专业机构,提升园区产业活动氛围。举办2021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宣讲会、“芯片大家说”“italk”,协办智能驾驶暨汽车芯片论坛、IC咖啡沙龙等活动。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展厅作为上海市唯一的集成电路专业展厅,累计接待各级调研单位55批次,调研人数近千人。

(四) 党建引领发展

在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 公司党委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突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以打造“895先锋”党建系列品牌为抓手,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树立了“党建和业务双核驱动”的理念,形成了“党建引领有高度、平台赋能有力度、创新服务有温度、业务融合有深度”的“四有工作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优势融入到推动主责主业,助力双创项目、凝聚青年人才中。

一是建立“895先锋站”,整合跨行业、跨区域的各类政府、企业、社会资源,以平台优势赋能双创企业,并通过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党组织签订“党建+业务”双联动共建协议,满足科创企业在融资、并购、上市等各阶段发展需求。

二是设立“895建功号”,坚持“清风护航,建功引领区”的核心理念,使党

建文化、廉洁文化进项目、入一线,用清廉之风为公司建功引领区保驾护航。与北京建工在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金色中环发展带4-2项目打造“895建功号”廉洁文化阵地。

三是打造“895芯领航”,聚焦主责主业,围绕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发展和“金色中环发展带”建设,丰富创新资源、聚集高端优势,将党建工作在上海集成电路产业设计产业园和张江地标建筑“科学之门”等重大工程上落地生根,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是成立“895青年汇”,通过包括开展“张江高科大讲堂”“张江食神大赛”“895青年志愿者”以及婚恋交友、红色行走等活动,将服务延伸至张江科学城青年白领的精神家园,形成了立体化宣传效应。

三、 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

张江高科将在十四五期间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实施“五大倍增行动”,深入推进“金色中环发展带”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赋予浦东新区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握引领创新战略机遇,建设世界一流科学之城。

(一)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支持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由上海牵头,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共同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打造重大创新成果策源地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该中心将打造集研发载体、创新资源和产业技术需求于一体,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协同创新。到2025年,实现“六个一”发展目标,即:专业研究所100家,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各100 家,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1000 家,布局建设创新综合体10 家,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中心10 家,联合培养研究生1 万名/年,一个创新要素集聚与深度融合的数字化智能信息平台。聚焦人才、空间和金融三大核心要素,构建有利于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打造产业“芯”高地,建设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一是加快建设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十四五”期间,将遵循“引进与创新并举”的路径,持续针对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实施战略招商、精准招商,在龙头企业布局方面推动实现“国际国内”齐头并进的良性态势。二是细分领域专项推进。针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中最上游的EDA设计软件环节,与各第三方专业平台展开合作打造EDA产业专项楼宇,从产业链源头上扶持、培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DA企业。三是聚焦强链补链,加快镇企联动。承接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的溢出需求效应,加快推动张江高科在康桥镇打造的园区转型升级工作,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形成产业联动;强化材料装备领域的自主核心竞争力,积极筹划在周浦区域建设“材料装备创新园”,设立全球化联合实验室,加快推动产业迭代布局,优化产业开放交流格局。

(三)营造资本生态圈,培育科创潜力企业。

一是加强资本整合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优势,通过要素市场的资源掌控,增强上市公司与浦东科技企业的粘性,增强创新服务的长尾效应,实现更多的价值发现。强化一、二级资本市场联动,打造一体化科创生态格局。二是创新基金运作模式。深化“基金+基地+产业”的新模式,发挥市级、区级科创基金资源集聚效能,发挥好张江燧锋基金的“开源”功能,实施“招投联动”,助推浦东科创基金“5+1”布局。三是做强孵化功能。通过投孵联动和招投联动,发挥好895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95创业营在培育、投资本土潜力企业的优势,从“培”入手,与“引”形成战术配合。运用895创业营的“离岸创新”的虚拟孵化器模式,在区外发现好的潜力企业,引入张江科学城的同时,加快投资步伐,加大投资力度。四是从“跟”到“领”逐步形成产业组织能力,围绕“2+2+X”产业导向,以集成电路(IC)、人工智能(AI)、汽车电子(AE)为核心产业领域,精准定位、前瞻切入优质赛道,培育并拥有高科技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

(四)创新空间新载体,提升产城融合水平。

围绕“金色中环发展带”的总体部署,重点推进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江城市副中心、张江西北区等区域的空间开发。持续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质量。对标国际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实现“筑巢引凤”“宜居宜业”。一是加快实施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千亿百万”工程。紧盯总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目标,将园区建设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并引领张江科学城

形成具有国际顶尖水准的综合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二是推进张江科学城城市副中心开发。加快“科学之门”项目建设,深化城市设计方案、优化区域城市功能,持续推动张江科学城由“园”转“城”。三是推进张江西北区城市更新建设。根据张江科学城的建设要求,推进科技与生活协同发展,建设以科技研发、科创金融、创业孵化、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主体的“科技商务社区”。四是丰富融资手段助力科学城建设。通过复制“张江REITs”首单成功经验,进一步盘活优质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解决大体量、高节奏开发带来的资金压力。“金色中环基金”的设立可以作为Pre-REITs,实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储备,充分调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上海科创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及科创中心联动建设,助力张江发展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五)优化产业软环境,完善创新生态圈。

一是提升科学城学术氛围。持续推动“张江高科·芯谋论坛”长期落子浦东,搭建国际化高端产业交流平台;发起举办首届EDA产业峰会,聚焦关键核心领域发力突破;做好“科创资本论”的品牌化运作,形成资本助力科创的产业氛围。二是提升人才公寓、商业配套的水平。持续举办“创客集市”活动,增强区内人才的居住满意度;规划微商业综合体概念,提升包括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江城市副中心、张江西北区等范围内食堂、商业的品质,切实提高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提升绿色生态品质。进一步深化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等区域城市设计方案,加强城市空间与连廊、地下通道研究,构建“生态廊网、高密组团和活力街巷”相结合、多样性的公共活力网络,布局共享创智空间、创新展示空间、文化活动中心。四是打造数字化科技社区。重点关注国企数字化转型,依托张江高科智慧园区子公司的平台,以数字化转型拓展信息化应用深度,将“标准化+专业化”的产业载体,转型为科技特征明显的科技社区概念,打造出类似“天骄科创社区”的科技社区系列产品,制定科技社区的产品标准,并打造若干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

(六)聚焦党建发展,推进党建品牌建设。

把牢政治方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创新作为各项工作的关键点,把公司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思考谋划、挂图作战,以全局思维提高张江高科品

牌建设,加强品牌露出。同时,将聚焦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提升“895先锋”系列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努力争创“市级党建品牌”,打造好以“895先锋站”为代表,“895建功号”“895芯领航”“895青年汇”等多品牌“百花齐放”的局面,通过系列党建品牌的打造,将党建工作覆盖到“卡脖子”硬核产业、重大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助推浦东新区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思考在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上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让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执行好《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员工接待日、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听取党员群众心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树立爱岗敬业廉洁的风气。继续做好中层干部岗位胜任力测评工作,并运用好测评结果。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5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1 年4月14日召开七届第十五次监事会1.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 2020年年度报告 3.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一次监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8月27日 召开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2021年度半年报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三次监事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通过议案9个。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无异议表达。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状况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报表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收购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出售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能按公平原则和一般市场准则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

一、 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2021年度2020年度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209,706万元77,920万元169.13%
营业利润107,304万元255,826万元-58.06%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062万元182,208万元-59.35%
资产总额3,725,134万元3,281,973万元13.5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1,089,343万元1,080,513万元0.82%
基本每股收益0.48元1.18元-59.32%
每股净资产7.03元6.98元0.8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6.83%18.12%减少-11.29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61.05%55.78%增加5.27个百分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浦东正式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的号角。这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抓国家战略新机遇,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坚决落实浦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高质量推动浦东新区“金色中环发展带”工作,始终敢为人先、争创特色,实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目标,较好完成了2021年的各项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9,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13%,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07,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06%,实现利润总额87,2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减少6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35%。虽然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但因公司下属合营企业ShanghaiZJ Hi-Tech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已上市股票)本期公允价值大幅下降,使得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该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

二、 2021年度现金流量分析

1.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2,795万元本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5.93亿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园区开发量大幅提升。2.2021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66,928万元本年度投资性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1.37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公募REITs基金收回投资、投资收回现金及投资项目分红同比增加所致。

3.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28,584万元筹资性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9.98亿元,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股东分派红利、利息同比增加以及有息负债净流入同比减少所致。2021年度公司经营稳健,现金流量呈良性运转。

三、 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负债率61.05%55.78%
流动比率1.47(倍)1.13(倍)
速动比率0.43(倍)0.38(倍)

2021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度有所上升,但整体仍保持了较强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保持稳定状态。公司本年度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较上年度均有所增长,主要系本期流动资产增加。公司保持了较为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良好的变现能力,为短期债务的安全偿付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 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所揭示的2021年末财务状况、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2021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所为我司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5237号。

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张江高科将在十四五期间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实施“五大倍增行动”,深入推进“金色中环发展带”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赋予浦东新区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握引领创新战略机遇,建设世界一流科学之城。

一、 公司 2022 年度主要经营计划

(一)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支持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公司将致力于聚焦人才、空间和金融三大核心要素,构建有利于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打造产业“芯”高地,建设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一是加快建设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二是细分领域专项推进。三是聚焦强链补链,加快镇企联动。

(三)营造资本生态圈,培育科创潜力企业。一是加强资本整合力度。二是创新基金运作模式。三是做强孵化功能。

(四)创新空间新载体,提升产城融合水平。围绕“金色中环发展带”的总体部署,重点推进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张江城市副中心、张江西北区等区域的空间开发。一是加快实施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千亿百万”工程。二是推进张江科学城城市副中心开发。三是推进张江西北区城市更新建设。四是丰富融资手段助力科学城建设。

(五)优化产业软环境,完善创新生态圈。一是提升科学城学术氛围。二是提升人才公寓、商业配套的水平。三是提升绿色生态品质。四是打造数字化科技社区。

(六)聚焦党建发展,推进党建品牌建设。坚持把创新作为各项工作的关键点,把公司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思考谋划、挂图作战,以全局思维提高张江高科品牌建设,加强品牌露出。同时,将聚焦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提升“895先锋”系列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努力争创“市级党建品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让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2022年度现金收支预算汇总表

金额:万元

预算科目2021年实际2022年预算2022年预算较2021年实际增减%
现金收入合计2,133,991.521,451,984.74-32%
一、经营性现金收入278,477.28224,529.91-19%
二、投资性现金收入462,230.65137,754.83-70%
三、筹资性现金收入(含借款)1,393,283.591,089,700.00-22%
现金支出合计2,115,129.951,583,569.93-25%
一、经营性现金支出321,271.88664,520.57107%
二、投资性现金支出629,158.22323,868.85-49%
三、筹资性现金支出(含还款)1,164,699.85595,180.52-49%

1. 现金收入2022年预算较上年减少68亿元,主要系:

经营性现金收入2022年较2021年减少5.4亿元,主要系销售收现较上年减少

1.5亿元、其他往来等减少4亿元。

投资性现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4亿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理财投资的收现同比减少近30亿元。

筹资性现金收入较上年减少30.4亿。公司为确保资金链安全,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增加长期负债在整体负债中的比重。因此,2022年公司取得贷款、发行债券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偿还债务资金也相应减少。

2. 现金支出方面2022年预算较上年减少53亿元,其中:

经营性现金支出中,开发建设投入预计较上年增长逾34亿元,主要系2022年公司开发建设投入持续加大,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13个,续建项目4个,并积极推进筹划张江科学城内新区域建设。

投资性现金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近30.5亿元,系鉴于存量资金全面用于公司

的开发建设及创投业务,理财投资预计相对减少。2022年公司仍将持续围绕投孵联动,加大科创投资力度,以直投叠加基金投资的管理模式,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体系。

三、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2年末融资余额不超过225亿元(项目专项贷款融资金额以实际提款额为计算口径)。各类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等有息融资方式。本融资计划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特别说明:本公司制定的《2022年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是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公司经营及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盈利预测,更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 (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2,303,432.5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40,622,112.01元的 31.37 %。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锋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昊权先生,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昊权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昊权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6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

4.87%。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年度内可以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购买该类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全年短期,中期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

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除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以外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票据)的期限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增信措施安排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的增信措施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及具体增信措施安排。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增信措施等;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并决定具体的增信措施(含差额补足措施)。

(5)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现行条款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4128。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4128。
第六条 公司住所: 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为:201203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802室,邮政编码为:201203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商业化高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仓储投资,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商业化高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仓储投资,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四条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四人);(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五人);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八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删除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六条(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五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八条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二十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增加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现行条款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之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将原第五条内容并入第四条,新增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 个进行表决,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除外。 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所担任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股东代表所担任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文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所担任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股东代表所担任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计票结果上签字。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公司为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统计提供服务,该专业公司应当对 计票统计结果承担责任。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在会议现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清算; (四)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增加五十七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 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六十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股东大会文件之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

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股东借款展期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医疗公司”)持股比例为40%。为确保杰昌实业经营顺利进行,2021年,本公司及张江医疗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8,000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4,800万元股东借款,张江医疗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3,200万元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期限为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为了配合杰昌实业后续的资金周转,双方股东将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借款展期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6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4,8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张江医疗公司持有杰昌实业4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3,2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由于张江医疗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张江医疗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法定代表人楼琦。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H-06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高科技成果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按许可资质经营)、创业投资、物业管理和建材销售。张江医疗公司现有股东为张江集团,持股比例51%,及上海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三、股东借款展期协议主体基本介绍

杰昌实业成立于2001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杨远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杰昌公司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5,579.89万元、净资产-3,795.61万元;2021年的营业收入3,435.85万元、净利润-65.31万元。

四、股东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借款展期金额:杰昌公司双方股东拟向杰昌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向杰昌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4,800万元。

2、股东借款展期期限:一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 股东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五、股东借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将解决杰昌实业的正常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对杰昌实业

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有利于支持杰昌实业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杰昌实业将积极推进建成厂房的出租经营方案,缓解经营压力。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张江高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金明达先生、李若山先生和尤建新先生。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第八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Li Ting Wei,男,1962年5月出生,博士。1998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朗讯科技技术代表,2002年7月至2010年5月任美国Qualcomm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美国Marvell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任美国Broadcom公司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歌尔股份销售副总裁。2020年1月起任恩智浦大中华区主席,现兼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鸣,男,1958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研究员。1983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和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巍,男,1964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安泰经管学院 AI 与营销中心主

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莱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永达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定期沟通,积极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为我们的决策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依据。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全体独立董事均参加了所有的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2021年公司提交我们审议的所有议案,我们均投出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全数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1年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14次,各位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发挥了在董事会会议前的把关和审核作用。

三、 2021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我们审阅了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声明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出具独立意见的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对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武岳峰集成电路与人工智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在上述决议的表决中,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的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照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对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和快报,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45份临时公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密切关注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在原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高风险领域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在确定内部控制活动的过程中融合最新合规要求,在制度层面形成了公司内控合规手册作为对日常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指导依据。同时,公司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为抓手,持续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控,并将监督结果及时与公司经营层汇报沟通,全年持续就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和审计问题开展整改活动,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务的管理水平。

(十) 其他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召开董事会十三次,董事会下属各专业门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其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四次,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经营层绩效考核结果、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三次,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七次,听取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参加了所有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Li Ting Wei、张鸣、吕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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