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目的

为保持本集团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或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集团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意本公司董事会仅在其相信回购股份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股份行动。

同意回购之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

(ii)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

二、回购要求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根据中国及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发行的A股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赋予其权力购回A股,回购资金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可合法拨作此用途的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A股股份后,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对属于:(i)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ii)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iii)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三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被注销A股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削减。

三、回购授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A股回购有关的事宜,在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A股的10%的授权额度内,制定、审批及实施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项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淮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早者发生为止:

(1) 于决议通过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后,届时该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特別决议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予以延续;或

(2)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別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