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 军:
王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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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