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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审阅邱良杰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邱良杰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关于不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

3、同意提名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之辉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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