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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反对:0票。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满足明之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明之辉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协议确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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