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深南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金花路29号华宝一号大厦E301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海燕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3,595,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0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48,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4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6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16人,代表股份13,570,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823,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4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63%。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9%。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7,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本议案关联股东周海燕女士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5,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0,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9%。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彦通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林律师和彭观萍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