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源石油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玉林 | 联系电话:1891118887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尧 | 联系电话:133810518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1年12月10日,通源石油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通源石油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保荐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联储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储证券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对通源石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联储证券对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应关注事项、原保荐机构出具的独立意见与报告进行了核查、复核,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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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原保荐机构执行);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2021年有近两个月的现场尽职调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原保荐机构执行)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4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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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 | 公司未及时在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亦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单独审议业绩未达到承诺的事项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 | 督促公司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承诺履行情况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该事项。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控股子公司TWG出售下属子公司API股权的议案》。公司美国控股子公司The Wireline Group, LLC拟将其下属子公司API Holdings,LLC的100%股权出售。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API Holdings,LLC整体处于亏损的状态,出售该公司有利于公司业绩整体向好。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 持续关注资产出售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原保荐机构执行); 向公司了解出售的原因及后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向会计师了解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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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2月3日,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承诺: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控股股东张国桉作为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34,127,777股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在委托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各项股东提案及表决权利。 | 是 | 不适用 |
2、2011年1月12日,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出具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 是 | 不适用 |
3、2020年2月3日,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伟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股份限售承诺:非公开发行认购方承诺所获股份锁定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1年,通源石油聘请联储证券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委派胡玉林、李尧作为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原保荐机构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联储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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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玉林 李 尧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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