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2-060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或见本回复公告附件):
相关问题: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4.07亿元,已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控等事项。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东望智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等,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2.年报显示,“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本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很可能无
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481.85万元、0元;你公司依据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应承担义务的预估情况,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00亿元。
(1)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率、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2)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你公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3)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计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4)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5.59亿元,其中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35亿元、2.80亿元、1.3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2.46%、
16.84%、6.94%,同比分别上升4.14个百分点、4.90个百分点、1.17个百分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3.6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4.76%。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1.82亿元,较期初下降29.9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09.62万元。
(1)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同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请逐笔说明关联方资金
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关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适用),并结合你公司在多笔债务逾期的情况下仍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截至报告期末,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预算金额3.43亿元,累计投入金额
3.70亿元,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为“尚未解除抵押”。请说明该项目抵押的原因及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项目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支付依据,支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有关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余额分别为1.22亿元、5.11亿元、6,555.61万元、1.64亿元。其中,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逾期时间及逾期金额(如适用),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期初、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情况,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3,168.70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拟用于交易的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请说明有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及依据,有关损益变动是否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1.07亿元,包括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295.34万元以及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8,449.81万元。
(1)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及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余额为4.47亿元,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2.11亿元、本期计提1.54亿元。请结合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历年来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参数,详细说明历年来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说明最近5年你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设立、参股时间,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与你公司历年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有关往来款余额,你公司对有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债务逾期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如下:
问题一
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4.07亿元,已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控等事项。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东望智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等,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回复: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二
年报显示,“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本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期初、期末余额分别为481.85万元、0元;你公司依据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应承担义务的预估情况,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00亿元。
(1)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率、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2)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你公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3)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计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4)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本金、利率、利息、罚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具体金额,有关债权人是否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偿还,以及截至目前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债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涉及短期借款84,265.68万元、已逾期的长期借款16,092.84万元,其他应付款-往来款12,108.63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0,310.38万元,利息1,798.25万元),应付利息23,018.05万元,合计135,485.20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债务主体
债务主体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债权人名称 | 本金 | 利率 | 利息及罚息等 | 是否诉讼或仲裁 |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安控科技 | 2020年4月21日 | 2021年10月21日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31,918.74 | 14.00% | 9,613.59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20年6月23日 | 2021年6月23日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6,575.00 | 14.10% | 5,998.16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19年9月27日 | 2020年3月27日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500.88 | 6.53% | 1,775.26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安控科技 | 2019年9月16日 | 2020年9月18日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687.22 | 5.66% | 901.24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法院执行担保人款项偿还债务2112.78万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安控科技 | 2020年11月10日 | 2021年5月10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600.00 | 8.50% | 233.65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20年9月18日 | 2021年3月18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399.89 | 8.50% | 350.48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贷款户资金扣划1107.23元,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19年5月10日 | 2020年2月9日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535.64 | 6.09% | 186.76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泽天盛海 | 2019年11月14日 | 2020年11月13日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756.63 | 5.66% | 310.86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泽天盛海 | 2018年6月29日 | 2020年6月28日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1,898.25 | 6.65% | 326.00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撤诉 |
泽天盛海 | 2019年11月20日 | 2020年5月19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787.32 | 7.50% | 159.37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泽天盛海 | 2019年11月29日 | 2020年11月28日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1,900.78 | 7.00% | 1,561.05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法院执行担保人款项偿还债务1399.21万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 |
债务主体
债务主体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债权人名称 | 本金 | 利率 | 利息及罚息等 | 是否诉讼或仲裁 |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阶段 | ||||||||
杭州青鸟 | 2020年10月9日 | 2021年10月9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2,477.53 | 7.50% | 8.50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140.49万元,已诉讼,尚未开庭 |
杭州安控 | 2020年4月9日 | 2020年10月9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27.80 | 6.09% | 25.03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93.05万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泽天盛海 | 2017年10月18日 | 2020年10月17日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0 | 5.46% | 807.37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程志军 | 663.00 | 8.00% | 54.67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19年10月31日 | 2020年1月31日 | 南京永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5.50 | 15.40% | 153.20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赵宏昌 | 270.00 | 15.40% | 29.73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19年11月20日 | 2020年1月20日 | 陈德峰 | 2,805.88 | 24.00% | 635.14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浙江安控 | 2020年6月9日 | 2021年6月8日 | 汪海东 | 20.00 | 24.00% | 0.29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已结清 |
浙江安控 | 2020年5月11日 | 2021年6月28日 | 裘伸强 | 1,396.00 | 24.00% | 100.00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已还款153万,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浙江安控 | 2020年8月7日 | 2021年6月28日 | 裘伸强 | 700.00 | 24.00%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
浙江安控 | 2020年9月24日 | 2021年10月23日 | 裘伸强 | 800.00 | 18.00%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
浙江安控 | 2021年2月5日 | 2021年3月2日 | 上海燕栢商务咨询有限公 | 100.00 | 18.00% | 1.23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 |
债务主体
债务主体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债权人名称 | 本金 | 利率 | 利息及罚息等 | 是否诉讼或仲裁 | 债务偿还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司 | 仲裁情况 | |||||||
浙江安控 | 2021年5月7日 | 2021年11月6日 | 杭州英硕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18.00% | 10.36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浙江安控 | 2021年8月5日 | 2021年11月4日 | 孙仁豪 | 50.00 | 18.00% | 6.26 | 否 | 报告期初至目前正常支付利息,无诉讼或仲裁情况 |
安控科技 | 2016年10月20日 | 2021年10月20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4,000.00 | 4.75% | 444.29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安控科技 | 2018年6月15日 | 2020年12月15日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894.88 | 8.68% | 360.97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未偿还债务,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
浙江安控 | 2017年10月31日 | 2022年12月23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11,197.96 | 6.22% | 762.84 | 是 | 报告期初至目前偿还债务102.04万元,已诉讼并开庭,尚未判决 |
合计 | 110,668.90 | 24,816.30 |
二、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诉讼背景、诉讼金额),已判决诉讼的执行进展及你公司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
1、未决诉讼(公司作为原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为1件: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 | 涉案 金额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 |
构名称
构名称 | (万元) | 关系 | |||||||||
1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1,441.92 | 2020-4-15 | -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初2312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2、未决诉讼(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为4件: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西安粟米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42.35 | 2022-3-25 | 2022-3-31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2】陕01知民初297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尚未开庭,无法暂估预计负债,暂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2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借款人: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爱民、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罚息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368.44 | 2022-3-14 | 2022-3-17 | 尚未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2】浙0105民初1312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已按照违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被告一: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338.87 | 2021-6-17 | 2021-8-17 | 已开庭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1666号),已开庭,尚未判决。 | 未结案 | 已按照违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被告三: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
俞凌被告五:
袁忠琳被告六:
董爱民被告七:
陆卫
被告三: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俞凌 被告五:袁忠琳 被告六:董爱民 被告七:陆卫 | ||||||||||||
4 | 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等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174.44 | 2021-4-19 | 2021-4-20 | -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76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否 |
合计 | 13,924.1 |
(二)公司已判决诉讼的具体情况
1、已判决诉讼(公司作为原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已判决诉讼为12件:
序号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661.36 | 2018-7-25 | 2019-3-25 | 该案件(案号:【2018】浙0108民初3987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已结案 | 原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否 |
2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温本赫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易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1,145.02 | 2018-12-4 | 2019-6-19 | 该案件(案号:【2018】浙0105民初14170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145.02万元。 | 已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494.94 | 2019-4-28 | 2019-8-14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5民初40136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解款4,949,400元。 | 已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4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PurchaseContract》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货款。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80.42 | 2019-10-24 | 2020-1-8 | 该案件(案号:【2019】鄂1002民初3197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共计2,638,680元。 | 已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5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峡湖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项目11#楼弱电工程施工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 | 145.78 | 2019-12-12 | 2020-2-26 | 该案件(案号:【2019】浙1121民初4834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定于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430,496.29元; | 已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6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 | 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60,573.45 | 2019-10-21 | -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民初647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36,683,35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 | 已结案 | 按照对赌协议和《民事判决书》确认投资收益并冲减“其他应付”;按照收到的补偿款项记入“投资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636,683,35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595,988,6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予以清偿; | 收益”和“银行存款”科目。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0,47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已接到你单位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移交执行一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执行程序,履行法定义务。 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劳动收入、投资、固定资产、票证、承包收入等)或债权向本院举证,如不能在此期限内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对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 202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19】京0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 |||||||||||
7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 | 销售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与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6.91 | 2020-5-9 | 2020-8-26 | 该案件(案号:【2020】陕113民初10614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 | 已结案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日期 | 判决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1,979,580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 |||||||||||
8 | 其他案件(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合并) | 266.13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
合计 | 63,774.01 |
2、已判决诉讼(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已判决诉讼为93件: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499.59 | 2019-2-26 | 2019-2-27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原告撤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936.65 | 2019-2-28 | 2019-3-1 | - | 原告撤诉 | 已结案 | 原告撤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3 | 深圳市科尔诺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209.58 | 2019-4-9 | 2019-4-12 | 2019-5-21 | 该案件(案号:【2019】粤0306民初9643号),以广东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方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人民法院 |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
4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4,578.17 | 2019-9-19 | 2019-8-29 注1 | 2019-9-19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2民初37469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4,578.17万元。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5 | 杭州银行股份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 3,636.54 | 2019-9-26 | 2019-10-24 | 2019-10-30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以北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结果计提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院 |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3,636.54万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与福城路交叉口东北角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
6 | 渤海银行 | 借款人:北京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市河西区 | 592.58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1-25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执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人民法院 | 保字1913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25,809.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董爱民、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1,801.71 | 2019-9-29 | 2019-10-22 | 2019-12-16 | 该案件(案号:【2019】津0103民初14682号),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1801.71万元。 | 已清偿 | 否 | |||
7 | 宁波市东 | 北京安控科技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 浙江省宁波市 | 6,892.55 | 2019-10-8 | 2019-9-30 注2 | 2019-10-31 | 2019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 已结案 | 驳回原告上诉, | 是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中级人民法院 | 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不涉及会计处理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20 | 2020-1-3 | 2020年1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驳回原告上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是 |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伟、张滨、王芳、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997.54 | 2019-10-22 | 2019-11-4 | 2020-11-20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初15371号),于2020年9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 已结案 | 驳回原告上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2民终4866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9 | 沧州鑫鹏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违约金。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 100.00 | 2019-11-12 | 2019-11-15 | 2019-11-20 | 该案件(案号:【2019】冀0922民初3716号),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000元。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10 | 平安银行股份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9-7-26 | 2019-9-2 | 2019-10-1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董爱民 | 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限公司、俞凌、董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733号)之一,判定:本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6,769.71 | 2019-12-2 | 2019-12-5 | 2019-12-24 | 1、该事项(案号:【2019】京0102民初46783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鉴于被执行人未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执行裁定》。 | ||||||||||||
11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334.77 | 2019-12-6 | 2019-12-11 | 2020-1-15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191民初981号),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关费用共计2,217,179.6元。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12 | 杭州数梦 | 宁波市东望智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波市鄞州区 | 200.73 | 2019-11-8 | 2019-11-12 | 2020-6-8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12民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 人民法院 | 初16122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
13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长沙公安警务应用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阶段合同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763.77 | 2019-11-8 | 2019-11-13 | 2020-8-27 | 该案件(案号:【2019】浙02知民初403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数梦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款。 | 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7,708,006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264元,由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财务报表无影响。 | ||||||||||
14 | 宁波高新 | 宁波市东望智 | 承揽合同纠纷: | 慈溪市人民法 | 105.42 | 2020-1-17 | 2020-1-23 | 2020-7-2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82民 | 已结案 | 已按调解结果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区易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 院 | 初1128号),以慈溪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666,910元。 | 计提违约利息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
15 | 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压裂车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及滞纳金。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944.61 | 2019-11-25 | 2019-12-16 | 2020-8-31 | 该案件(案号:【2020】豫08民终2058号),于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执行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9,877,923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76,790元。 | ||||||||||||
16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协加工合同》、《采购合同》、《订货单》,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26.85 | 2020-1-9 | 2020-1-13 | 2020-1-17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2310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1,101,742.99元。 | 已结案 | 原告撤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17 | 陈德峰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4,000.00 | 2020-3-2 | 2020-3-20 | 2020-4-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1602民初646号),已于2020年4月28日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 | 已结案 | 已按调解结果计提违约利息至“其他应付款”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俞凌、张滨、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共计5,113.29万元(利息依法暂计至2020年10月30日)。 | 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
1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534.52 | 2020-1-20 | 2020-3-20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29.52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0357号),判决如下: | 已结案 | 按照预计承担的担保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84,263元、执行费92,715.16元。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9 |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袁忠琳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50.00 | 2019-10-15 | 2019-10-17 | 原告撤诉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5民初70921号),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撤诉。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16.53 | 2020-3-18 | 2020-3-19 | 2020-9-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民终3485号),于2020年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行通知 | 已结案 | 按照预计承担的担保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2,065,000元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89,465元。 | ||||||||||||
2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4,500 | 2020-3-13 | 2020-1-1 注3 | 2020-5-1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3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020年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案号:【2020】浙0205执1245号)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 | 已结案 | 按照预计承担的担保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行人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4,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2020)浙0205执1245号执行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
22 | 西安正通电气有限公司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178.80 | 2020-5-6 | 2020-5-18 | 2020-5-11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3民初6212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计1770,322.47元。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23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264.49 | 2020-5-13 | 2020-5-25 | 2021-1-29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 已结案 | 已按判决书计提复利罚息等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天津)有限公司 | 限公司 保证人: 俞凌 | 未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9,873,837.04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9,873,837.04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6,769.19元。 | 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4 | 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109.13 | 2020-5-16 | 2020-5-27 | 2020-7-30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初3142号),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75,200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25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622.59 | 2020-5-18 | 2020-6-15 | 2020-5-18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37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 已结案 | 已按照裁定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分行 |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1至4层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 费用”科目 | |||||||||
2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124.55 | 2020-7-13 | 2020-7-20 | 2020-7-1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执1150号),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通知如下: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64162、64163号公证书和(2020)京中信执字00365号执行证 | 已结案 | 已按照裁定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书的申请执行人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5 | ||||||||||||
27 | 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借贷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529.07 | 2020-7-13 | 2020-7-23 | 2020-1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3720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否 |
28 | 华北油田科达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 |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 | 195.68 | 2020-7-17 | 2020-7-24 | 2020-11-18 | 该案件(案号:【2020】冀0982民初2117号),河北省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开发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 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 ||||||||
29 |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陕西省储备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60.5 | 2020-7-27 | 2020-8-4 | 2020-12-3 | 该案件(案号:【2020】陕0112民初9889号),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万元及按照 | 已结案 | 求是嘉禾股权已经出售,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40.5万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28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
30 | 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82.69 | 应诉通知书未写受理日期 | 2020-8-28 | 2021-1-15注7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38575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834,230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买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3857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纬创资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5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1 | 克拉玛依市腾达共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 |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 215.68 | 2020-9-15 | 2020-9-15 | 2020-9-15 | 该案件(案号:【2020】克仲案字第58号),双方于2020年9月15日调解结案: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项172.97万元。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32 |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吴中区人民法院 | 183.32 | 2020-9-24 | 2020-9-8 注6 | 2020-10-12 | 该案件(案号:【2020】苏0506民特456号),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50万,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60万,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733,200元。 公司于2021年8月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1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的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13,2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06民特45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
33 |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80.82 | 2020-9-27 | 2020-10-9 | 2021-1-20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63445号),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万元,违约金271,398元等。 | 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
34 | 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款项及利息。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117.6 | 2020-9-25 | 2020-10-10 | 2020-12-7 | 该案件(案号:【2020】津0116民初27725号),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1,121,378元及利息。 2021年2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津0116执3816号),执行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5 | 宝鸡市利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07.11 | 未见受理通知书 | 2020-10-14 | 2021-4--14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4172号),于2020年10月14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3,121,097元。 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京0108执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7731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3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792.35 | 无应诉通知书 | 2020-11-12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5.87万元。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43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0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被告一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执行程序。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0.00 | 2020-10-30 | 2020-11-6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6民初6517号),于2020年11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告二的起诉。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否 |
3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9,345.11 | 2020-11-17 | 2020-12-3 | 2021-2-8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3民初11799号),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 | 已结案 | 按照预计承担的担保义务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公司宁波分行 | 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瑜、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徐辉、俞凌 |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院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93,710,616.92元。 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21】浙0203执恢998号),执行内容如下: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瑜、顾笑也、徐辉、俞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 | 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2020)浙0203民初11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93,451,089.42元。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59,527.5元、执行申请费160,851.09元。 | ||||||||||||
3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4,961.71 | 无应诉通知书 | 2020-12-3 | 2021-3-29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990.39万元; 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4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0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40 | 沧州华云 | 北京安控科技 |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 | 北京市海淀区 | 240.49 | 2020-11-3 | 2020-11-27 | 2021-4-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 | 已结案 | 原告撤诉,不涉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 | 人民法院 | 初17709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 及会计处理 | |||||||
4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2020-12-23 | 2020-12-25 | 2022-1-20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88号),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已按照裁定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42 | 远东宏信 | 借款方:北京安 |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 | 天津市滨海新 | 584.63 | 2021-1-29 | 2021-2-2 | 2021-3-31 | 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徐辉 | 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区人民法院 | 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2021】津0116执5464号),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款6,177,835.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4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借款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91.44 | 2021-1-25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42,248,731.27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地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1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44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25.85 | 2021-1-26 | 2021-2-1 | 2021-3-2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3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 已结案 | 已按照调解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3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依法立案 | 目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45 |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627.35 | 2020-12-31 | 2021-3-3 | 2021-6-3 | 该案件(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0340号),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仍有5,006,018元的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用等共计1,076,125.5元。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044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08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司2021年12月28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追加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46 | 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40.96 | 2021-1-7 | 2021-3-2 | 2021-4-27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138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案,裁定内容如下: 允许原告杭州江航 | 已结案 | 原告撤诉,不涉及会计处理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
47 | 深圳市爱克信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40.09 | 2021-2-26 | 2021-3-11 | 2021-4-16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2976号),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339,675.88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 已结案 | 被告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48 | 安徽天光传感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48.44 | 2021-3-15 | 2021-3-18 | 2021-5-13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355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2,690,814.21元。 公司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4335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金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执行人安徽天光传感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9月2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49 | 北京斯迪莱铂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泽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374.73 | 2021-1-5 | 2021-3-2 | 2021-3-2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15执482号),于2021年3月20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容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金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及违约金3,747,274元,首笔支付不低于200万元,剩余款项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月开始,每月28日前按15万元/月分期支付。 | 外支出”科目 | ||||||||||
50 | 徐辉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03.91 | 2021-3-17 | 2021-4-13 | 2021-7-21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6956号),公司收到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4,1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33元,由被告负担13,619元,于本判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利息及其他费用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5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784.26 | 2021-4-22 | 2021-4-25 | 2021-7-12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997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0,000元,支付利息1,367,440.26元、复利398.83元、罚息4,803.6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财 | 已结案 | 按照预计承担的担保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裁定。? 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收入17,997,642.7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5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 | 借款人: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1,786.70 | 2021-6-18 | 2021-7-19 | 2021-10-11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6民初5969号),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支行 |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18,299,472.59元。 | ||||||||||
53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28.27 | 2020-10-15 | 2021-7-21 | 2021-9-30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民初34564号),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098,000元及利息。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结果计提违约利息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54 | 浙江耀江企业 | 借款人:杭州青鸟电子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要求被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 | 215.13 | 2021-6-1 | 2021-6-10 | 2021-6-25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3734号),以杭州 | 已结案 | 已清偿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院 | 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结论如下:被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1,798,487元及违约金14,434.25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1民终8417号),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5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73.23 | 2021-9-8 | 2021-9-28 | 2021-11-10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5民初5768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出 | 已结案 | 已按照判决书计提复利罚息等至“应 | 否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杭州分行 |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董爱民、俞凌 | 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结论如下:被告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78,037.58元、罚息190,782.63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案号:【2022】浙0105执1246号)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董爱民、俞凌银行存款人民币 | 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时间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会计处理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522,548.91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56 | 其他案件(金额小于100w合并 | 1,106.54 | 已按照判决和调解结果计提违约金及利息至“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 否 | ||||||||
合计 | 100,504.86 |
(三)会计处理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对于已结案诉讼,公司已经按照判决结果和债权人在预重整中债权申报情况,计提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计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对于未决诉讼部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债权人预重整债权申报情况计提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计入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截止2021年末本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1.00亿元,形成原因为公司为失控子公司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因东望智能被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预计应承担担保义务1亿元,计提1亿元预计负债的依据见“三、(二)对东望智能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综上,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充分的。
三、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及逾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有关预计负债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
(一)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人 | 贷款金额 | 贷款余额(本金) | 债权人向东望申报债权金额 | 放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逾期 情况 | 涉诉情况及进展 | 利率 | 逾期 利率 | 担保人 |
04000LK20198186 | 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 2,000.00 | 375.31 | 2,810.39 | 2019-5-17 | 2020-5-17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200% | 2.600%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04000LK20188252 | 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 2,500.00 | 2,000.00 | 2019-10-24 | 2020-3-26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00% | 2.800%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82010120190001054 | 农行鄞州支行 | 2,500.00 | 1,000.00 | 2,632.37 | 2019-2-2 | 2020-1-31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200% | 2.600% | 公司、俞凌 |
82010120190005877 | 农行鄞州支行 | 1,200.00 | 1,200.00 | 2019-8-12 | 2020-3-12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200% | 2.600% | 公司、俞凌 | |
2020信银甬北流贷字第049010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113.00 | 723.35 | 9,843.48 | 2020-1-17 | 2020-10-15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050504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000.00 | 1,000.00 | 2020-2-10 | 2021-2-10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000.00 | 1,000.00 | 2020-3-25 | 2021-3-25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字第053656号
字第053656号 |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054709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5,970.00 | 5,970.00 | 2020-4-17 | 2021-4-16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050% | 2.525%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HTZ331983700LDZJ201900008 | 建行宁波江北支行 | 2,500.00 | 1,788.10 | 2,151.97 | 2019-3-8 | 2019-12-8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200% | 2.600%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NB1610120190011 |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 1,947.00 | 1,429.19 | 1,673.33 | 2019-7-26 | 2021-3-21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7.000% | 3.500% | 公司、俞凌 |
合计 | 21,730.00 | 16,485.94 | 19,111.54 |
注1:上表中“债权人向东望申报债权金额”列示的是东望智能破产重整过程中,东望智能债权人向东望智能申报债权情况,申报债权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二)对东望智能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
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在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情况,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东望智能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东望智能或公司追偿。东望智能已失控,且已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了东望智能管理人。公司无法获得东望智能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及东望智能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上述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账款【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其中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的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内容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项目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在建工程租赁项目。目前东望智能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债务情况正在梳理,管理人在积极催收相关款项。同时东望智能管理人于2022年1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中提到:东望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
3.6亿元大额合同,目前未履行年限5年,未履行完毕金额约2.2亿元,每年需团队进行运营,并支付运营费用和相应税款。
基于公司取得的东望智能2017-2019年10月31日的电子财务数据,上述质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信息如下: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
(1)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供摄像机、镜头等前端设备及安装集成服务,配套基础施工、接电施工及配套设计、监理、8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263,081,113.97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2)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供监控中心设备(指模拟矩阵、矩阵控制器、视频分配器、平台软件(含PGIS系统)的搭建和调试(包括与前端设备的联调工作)等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及配套设计、监理、8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93,081,029.57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3)上述两个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结算确认应收账款金额为264,847,625.22元,回款23,646,714.74元,2019年10月31日坏账准备金额为2,533,141.28元。上述项目回款账户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截至目前未取得该分公司网银账户信息和管理密钥,无法取得东望智能失控之后上述项目的回款数据。
2、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
(1)设备采购合同(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在建工程租赁项目),合同编号为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为主设备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合同金额为60,261,213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2)工程施工集成服务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5),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为前端所有IT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安装调试,深化设计等,后端所有IT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安装调试,合同金额为15,767,155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3)上述两个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结算金额8,052,564.70元,回款36,361,878.40元,账面列示为预收款项,2019年10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0.00元。
经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预计可收款金额为2.2亿元,预计未来运营成本为1.3亿元,预计可收款净额0.9亿元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预计可收款金额尚在评估中,无法确定。
2022年3月29日,公司向东望智能管理人发函要求提供东望智能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破产重整阶段审计报告,快递文件于2022年4月2日经管理人签收,截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东望智能管理人仍未向公司提供。因此,公司根据上述可获得的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债权金额为
1.9亿元减去0.9亿元,计提担保损失约1亿元是充分的。
四、请说明上述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同时,公司流动性资金紧缺,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核心资产可能被司法处置等问题,公司面临债务危机。
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项目回款、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调解争取解除失信限制、与预重整管理人及投资人保持沟通积极推进重整事宜。公司总部自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迁址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后,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也随之搬迁至宜宾,已于2021年6月正式投产。
我公司就化解债务危机拟采取主要包括: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与预重整投资人合作,为公司注入资金以解决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尽快消除债务危机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
(2)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未来12个月内的偿债压力。
(3)调整业务结构,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回款周期相对较短的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类项目,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4)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尽快消除资金紧张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5)在业务上,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业务,保证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进一步提升业务的质量、效益和利润。充分保障原有区域存量市场;深挖存量市场做好增量;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推广公司新产品、新方案、新场景应用,形成稳定的利润增长点。
五、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1)至(3)问所涉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三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5.59亿元,其中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35亿元、2.80亿元、1.3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2.46%、
16.84%、6.94%,同比分别上升4.14个百分点、4.90个百分点、1.17个百分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3.6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4.76%。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1.82亿元,较期初下降29.9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09.62万元。
(1)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同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数量、上下游价格变动趋势、从事同类业务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生产模式、在手订单规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各行业销售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和上期分行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行业
分行业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金额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自动化
自动化 | 13,453.00 | 24.05% | 14,153.32 | 22.36% | -4.95% |
油气服务 | 27,991.97 | 50.04% | 32,252.68 | 50.95% | -13.21% |
智慧产业
智慧产业 | 13,705.10 | 24.50% | 16,526.18 | 26.11% | -17.07% |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 788.46 | 1.41% | 370.02 | 0.58% | 113.09% |
合计
合计 | 55,938.53 | 100.00% | 63,302.20 | 100.00% | -11.63% |
(续上表)
分行业 | 2021年毛利率 | 2020年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自动化
自动化 | 22.46% | 18.32% | 4.14% |
油气服务
油气服务 | 16.84% | 11.94% | 4.90% |
智慧产业
智慧产业 | 6.94% | 5.77% | 1.17% |
其他业务收入 | 73.60% | 25.93% | 47.67% |
合计
合计 | 16.57% | 11.84% | 4.73% |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等业务领域,在三大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本公司生产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报告期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自动化、油气服务和智慧产业三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46%、16.84%和6.94%,其中自动化和油气服务业务毛利率较高,智慧产业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受疫情反复和公司资金的影响,公司将资源进一步聚焦于自动化和油气服务业务,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收益。公司2021年三大主营业务中毛利相对较低的智慧产业业务相对降幅较大,而毛利较高的自动化业务占公司收入业务占比相比去年有所上升,从而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
2、报告期公司各业务单元采取重点项目精准销售,优先选择毛利及附加值较高的项目实施,同时积极控制项目的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和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从而提升各板块的综合毛利率;
3、本报告期业务承接与实施虽受疫情反复的影响,但相比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程度有所缓解,项目实施周期和结算周期相比2020年缩短,平均单位成本下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业务下降幅度,从而导致公司各板块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
4、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同行
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1年毛利率 | 2020年毛利率 | 毛利变动 |
蓝海华腾 | 32.71% | 31.72% | 1.00% |
海默科技 | 40.12% | 26.55% | 13.57% |
贝博电子 | 42.89% | 38.96% | 3.94% |
达实智能 | 31.21% | 30.20% | 1.01% |
行业平均 | 36.73% | 31.86% | 4.88% |
(二)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价值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8,164.12万元相比期初25,925.63万元下降29.94%,主要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控制采购规模、计提存货减值以及合并范围减少所致,具体如下:
(1)公司2021年度三大主营业务较2020年度同期相比均有下降,其中智慧产业板块变动较大,降幅为17.07%,主要系2021年公司因受疫情和资源投入影响,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在项目选择上选择垫资少、回款快的项目承接,智慧产业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标的大,项目实施和结算具有周期性和阶段性等特点,使得智慧产业业务拓展受到了一定限制,导致本年智慧产业业务项目投入相比以前年度有所减少,本期结算的智慧粮库项目多为2020年开始实施,本报告期完工结算,由存货-项目成本在报告期结转至营业成本,导致存货账面价值相比期初有所减少;
(2)2021年公司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支出,在保证项目正常供货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生产及项目备货,按需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库存;
(3)部分业务由于受到前期和本年各地疫情反复等原因,部分项目开工率和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使得项目投入超预期;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部分项目取消或调减投资计划,使得部分项目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存货账面价值较期初有所减少;
(4)本期公司处置或转让包括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时代
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合并范围减少,使得存货期末较期初有所减少。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及方法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报告期期末清查盘点情况(存货保存情况、库龄、成新率等)、销售价格及项目盈利情况预测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对各类别存货分别进行分析测试,具体方法如下:
①与在执行项目有关的存货,主要根据项目已发生的成本及未来预计要发生的成本和对项目最终结算情况的预估,公司对可能发生亏损或无法结算的合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持有待售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主要结合存货保存情况、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公司对存货毁损、陈旧过时、使用性能无法满足现销产品需求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和对可变现净值可能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销售项目发生的存货,在项目正常执行过程中,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加上预计发生成本之和与合同预计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成本之和小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且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无较大信用及资金问题的情况下,确认项目不存在减值风险,如成本之和大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或客户存在经营及资金恶化等情况,项目有无法按照预期金额结算的情况,则按照成本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④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⑤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
公司承接的部分业务,由于受到前期疫情影响开工较晚,加之本报告期疫情反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周期超出预期,设备租赁、维护保养成本及人工成本随之增加,使得部分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同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部分项目取消或调减投资计划,使得部分项目预计结算金额受到影响。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类项目盈利情况进行预测,结合项目已发生成本和预计发生成本,考虑客户资金和经营情况,公司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2021年度计提金额 |
原材料 | 3,421.60 | 2,967.96 | 453.64 | 353.53 | 100.11 |
在产品 | 15,700.25 | 11,360.83 | 4,339.43 | 1,789.49 | 2,549.94 |
库存商品 | 1,672.72 | 1,503.01 | 169.70 | 159.65 | 10.05 |
自制半成品 | 2,601.27 | 2,332.32 | 268.95 | 219.44 | 49.51 |
合计 | 23,395.84 | 18,164.12 | 5,231.72 | 2,522.11 | 2,709.61 |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已计提了充分的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二、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销售主体、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毛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一)公司前五名客户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销售主体 | 是否为关联方 | 合作年限 | 销售内容 | 毛利率 | 截止2022年4月30日的累计回款 |
中石油新疆油田 | 27,614.22 | 新疆天安、新疆安控、三达新技术、安控科技 | 否 | 10年以上 | 项目工程款及技术维护费、自动化产品销售及服务、稠油污水水质净化处理技术服务 | 19.98% | 28,024.98注1 |
中石油长庆油田 | 3,403.31 | 安控科技、陕西安控 | 否 | 10年以上 | 自动化产品销售 | 30.64% | 2,859.19 |
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300.90 | 杭州青鸟 | 否 | 3年 | 盐城大学科技园(未来科技城)智能化二期工程 | 2.08% | 1,471.7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1,592.60 | 安控科技 | 否 | 5年 | 物联网实施工程 | 11.31% | 1,259.25 |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12.57 | 安控科技 | 否 | 3年 |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87% | 1,250.60 |
合计 | 36,223.60 | 34,865.73 |
注1:回款金额为含税金额且部分项目存在预收情况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销售主要通过参与投标方式获取订单,最终销售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因此公司的定价是熟悉市场状况的购销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三)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前五名客户非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请逐笔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关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适用),并结合你公司在多笔债务逾期的情况下仍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拆借日期 | 拆借金额 | 利率 | 拆借用途 |
俞凌 | 2021-1-27 | 26,334,164.68 | 0% |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行欠款 |
俞凌 | 2021-3-18 | 9,897,288.39 | 0% |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行欠款 |
俞凌 | 2021-4-7 | 400,000.00 | 0% |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
俞凌 | 2021-4-15 | 2,000,000.00 | 0% |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
俞凌 | 2021-4-25 | 1,000,000.00 | 0% | 支持公司经营借款 |
俞凌 | 2021-8-13 | 4,321,429.09 | 0% |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行欠款 |
小计 | 43,952,882.16 | |||
董爱民 | 2021-8-27 | 1,623,255.00 | 0% | 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代公司偿还银行欠款 |
小计 | 1,623,255.00 | 0% |
安控鼎辉
安控鼎辉 | 2021-1-17 | 1,950,000.00 | 0% | 安控科技收回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 |
安控鼎辉 | 2021年9-12月 | 21,127,837.80 | 0% | 安控鼎辉代安控科技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归还贷款 |
安控鼎辉 | 2021-12-31 | 264,551.11 | 0% | 江苏景雄公司内部应收应付往来抵消。 |
安控鼎辉 | 2021-12-21 | 220,000.00 | 0% | 陕西天安收回款项。 |
小计 | 23,562,388.91 |
二、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关联方名称 | 拆出时间 | 金额 | 利率 | 背景及必要性、合理性 |
俞凌 | 2021-2-26 | 22,000,000.00 | 0% | 详见注1 |
俞凌 | 2021-3-4 | 5,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9 | 5,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15 | 5,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16 | 5,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22 | 1,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3 | 5,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29 | 2,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3-31 | 1,006.58 | 0% | |
俞凌 | 2021-5-14 | 1,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6-3 | 3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6-10 | 1,0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6-17 | 5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6-25 | 1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9-27 | 200,000.00 | 0% | |
俞凌 | 2021-11-21 | 300,000.00 | 0% | |
小计 | 53,401,006.58 | |||
东望智能 | 2021-1-7 | 150,000.00 | 0% | 支付房租、人员工资、报销款等。 |
东望智能 | 2021-6-11 | 2,204,271.00 | 0% | 详见注2 |
小计 | 2,354,271.00 | |||
安控鼎辉 | 2021年1-12月 | 11,902,179.95 | 0% | 详见注3 |
合计 | 11,902,179.95 |
注1、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解决债务问题,以及避免公司核心资产被拍卖等,俞凌自2019年陆续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截止2021年初俞凌向公司提供的资金余额为4,376.96万元,2021年为解决上述问题陆续又向公司提供4,395.29万元资金支持,且全部为免息资金。截止2021年末俞凌向公司提供的支持资金余额为3,432.14万元。
注2、2021年6月11日,安控科技拆出资金至宁波东望智能2,204,271元。原因如下:2021年5月18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205执239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在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与东望智能、北京安控科技、顾笑也、俞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公司所持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7%的股份予以处置,执行款金额为2,204,271元。
注3、2021年1-12月,公司拆出资金至安控鼎辉11,902,179.95元。该款项系公司应收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确认2021年度利息收入,实际无资金拆出。
综上,上述事项主要为欠款的归还、因诉代偿、计提利息收入等合理、必要事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五
截至报告期末,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预算金额3.43亿元,累计投入金额3.70亿元,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为“尚未解除抵押”。请说明该项目抵押的原因及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项目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支付依据,支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有关项目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杭州智慧产业园抵押的原因
1、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融资、担保、资产质押
事项,业经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股东及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6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2017年10月31日签署了编号为17180017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额度为15,000万元整,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董爱民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了编号为17180017-1的《抵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整,抵押资产为杭州智慧产业园土地及在建工程。
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于2019年4月23日签署了编号为17180017-6的《抵押合同》,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整,抵押资产为杭州智慧产业园土地及在建工程。
截至2021年末,浙江安控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贷款余额为11,960.80万元,其中本金11,197.96万元、利息及罚息等762.84万元。
2、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融资、担保、资产抵押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19年5月17日签署了编号为129C110201900061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5.10-2020.2.9,月利率为5.075‰,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董爱民、浙江安控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5月15日,浙江安控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浙江安控以其持有的杭州智慧产业园为上述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截至2021年末,公司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余额为1,722.40万元,其中本金1,535.64万元、利息及罚息等186.76万元。
二、截至目前的抵押状态
截至目前,浙江安控持有的杭州智慧产业园抵押权人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 | 登记时间 | 债权数额 | 债务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2019-04-25 | 14,500.00 | 11,960.8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2019-5-20 | 4,800.00 | 1,722.40 |
注:债务余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金、利息和罚息等数据。
三、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自建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于2021年5月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并结项。公司以杭州智慧产业园质押形式向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取得贷款,同时浙江安控为泽天盛海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因上述贷款逾期未偿还,未能解除抵押,尚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待上述影响消除后,公司将抓紧办理产权证书。
四、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算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5月杭州智慧产业园办理完毕竣工及消防验收手续,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金额为4.57亿元,原项目预算金额为3.43亿元,超过预算金额1.14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原预算依据为初始制定的图纸及建设计划,在实际投产之时,对于建设计划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及细化,导致项目规划和初始预算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因考虑该产业园整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公司部分规划进行了调整;项目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在地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工材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以及项目建设后期资金流动性紧张,资金优先用于维持公司经营活动,项目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增加了窝工补偿费等额外成本。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原建设投资预算为34,259.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为
4.57亿元,超出预算金额为1.14亿元,分项构成如下:
1、土建工程
杭政工出【2015】1号地块工业用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金额为11,347.45万元;现土建工程部分结算金额为17,638.48万元,较合同金额增加6,291.03万元。同时,因为项目延期等原因,增加窝工补偿费996.86万元,因市政要求等增加室外市政配套等结算1,134.65万元。土建工程结算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2016年投标时,土方外运运距仅考虑5KM,后因杭州下沙大力整治环境,下沙项目土方配合当地政府要求必须集中运输至萧山机场附近,实地考察并多次跟车测距,最终运距确定为64.2KM,较原合同运距增加,增加金额约1,227万元;
(2)桩基主材投标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桩基主材按签证价,桩基工程量依据打桩记录计算,增加金额约1,050万元;
(3)施工总包在施工期内主材遭遇不可预见性涨价,依据合同调查口径人工及材料补差约1,870万元;
(4)其他工程量(土建变更签证、总包配合费、消防预埋、受高压电线影响、消防预埋等10项工程)合计增加2,133.00万元。
2、幕墙工程
幕墙部分初始预算为8,350.00万元,后签署杭政工出【2015】1号地块工业用房幕墙工程原合同暂定金额9,502.29万元;现结算金额15,110.18万元,较初始预算金额增加6,760.18万元。结算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原合同清单为暂定合同价,较原合同施工范围,现竣工图调整部分铝板为石材,石材面积增加汽车坡道及部分干挂部位,且干挂龙骨和预埋件规格较施工图有所调整,增加金额约1,028万元;
(2)因项目停工导致幕墙312台吊篮延期租赁时间,增加金额约1,067万元;
(3)因本项目总包单位外架早已拆除,幕墙单位需重新搭设部分脚手架及汽吊配合施工,吊篮外挂副吊篮施工,施工效率大大降低,施工难度增加,且考虑工期延期期间型材骨架市场价上涨,以及措施费相应增加补偿,经双方协商补偿金额约1,985万元;
(4)其他工程量(补偿施工方现场管理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石材价格严重上涨、预埋件规格调整增大等5项工程量)合计增加1,528.00万元。
五、付款金额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1、2015年开工以来每年付款金额前十名的对方名称等情况如下:
(1)2015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 12,380,000.00 | 土地保证金 |
2 | 待结算财政款项农税 | 749,708.56 | 土地产权转移印花税 |
3 |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340,400.00 | 设计费 |
4 |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40,400.00 | 设计费 |
5 |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147,500.00 | 勘察费 |
6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3,285.00 | 项目服务费 |
7 | 浙江大学 | 30,000.00 | 节能评估报告费 |
8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4,500.00 | 鉴证费 |
9 | 浙江省测绘大队 | 15,322.00 | 测绘费 |
10 |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14,000.00 | 环评报告费 |
合计 | 14,075,115.56 |
(2)2016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4,000,000.00 |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
2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 6,457,881.44 |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3 |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0,800.00 | 设计费 |
4 |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680,800.00 | 设计费 |
5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30,000.00 | 监理费 |
6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 258,500.00 | 现场管理终端费及临时接电费 |
7 |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45,000.00 | 勘察费 |
8 |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设计费 |
9 | 杭州爱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132,458.00 | 策划费 |
10 | 杭州中联施工图核审有限公司 | 99,590.00 | 图审费 |
合计 | 93,085,029.44 |
(3)2017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19,916,000.00 |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
2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455,000.00 | 监理费 |
3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 421,941.41 | 产业园电费 |
4 |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400,400.00 | 设计费 |
5 |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380,000.00 | 电力工程款 |
6 |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40,400.00 | 设计费 |
7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 | 造价咨询费 |
8 |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272,339.00 | 桩基测试费 |
9 |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13,347.00 | 勘察费 |
10 | 杭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 130,960.31 | 白蚁防治费 |
合计 | 122,830,387.72 |
(4)2018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3,072,049.20 |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
2 |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7,195,999.29 | 资本化利息 |
3 |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479,467.80 | 电力工程款 |
4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573,507.00 | 监理费 |
5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 473,683.96 | 产业园电费 |
6 | 杭州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31,200.00 | 设计费 |
7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7,200.00 | 造价咨询费 |
8 |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6,301.33 | 产业园水费 |
9 |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电力设计费 |
10 | 浙江中材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94,300.00 | 勘察费 |
合计 | 83,453,708.58 |
(5)2019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7,156,265.21 | 资本化利息 |
2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230,339.00 | 工程款,按照进度支付 |
3 |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800,000.00 | 电力工程款 |
4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23,584.00 | 造价咨询费 |
5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43,507.00 | 监理费 |
6 | 杭州钱江燃气有限公司 | 178,334.00 | 工程款 |
7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171,811.59 | 产业园电费 |
8 |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 95,056.00 | 测绘费 |
9 | 杭州泰润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90,000.00 | 咨询费 |
10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60,172.61 | 财产保险费 |
合计 | 15,549,069.41 |
(6)2020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2,314,445.70 | 工程款欠款 |
2 |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1,900,000.00 | 装修款,按照框架合同约定支付 |
3 |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7,244,965.21 | 资本化利息 |
4 | 裘伸强 | 2,797,354.51 | 资本化利息 |
5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供电公司 | 802,179.35 | 产业园电费 |
6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800,000.00 | 监理费 |
7 |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00 | 电力工程款 |
8 |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 | 造价咨询费 |
9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 | 212,235.22 | 智能化系统设计 |
10 | 浙江杭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94,048.00 | 安保服务费 |
合计 | 47,165,227.99 |
(7)2021年度付款前十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付款金额 | 支付依据 |
1 |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794,000.00 | 装修款,按照进度支付 |
2 | 杭州金策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3,563,117.60 | 空调安装款 |
3 | 裘伸强 | 3,422,576.87 | 资本化利息 |
4 |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507,950.00 | 工程款 |
5 |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150,000.00 | 监理费 |
6 | 杭州江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电力工程款 |
7 | 杭州富阳鑫乐仪器仪表经营部 | 1,000,000.00 | 装修材料款 |
8 | 宁波万力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971,714.00 | 消防工程款 |
9 | 杭州富阳怡和装饰有限公司 | 959,753.00 | 装修款 |
10 | 杭州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40,000.00 | 项目管理费 |
合计 | 25,409,111.47 |
经核查,上述供应商中公司支付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的款项为智能化系统设计费212,235.22元,其他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
六、请会计师就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余额分别为1.22亿元、5.11亿元、6,555.61万元、1.64亿元。其中,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的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账龄、逾期时间及逾期金额(如适用),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期初、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情况,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收票据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期末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2,371.4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18.57万元,账面价值为11,752.91万元,期初商业承兑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8,556.7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927.84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09.26万元。
公司的应收票据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大多为油田行业的
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截至目前均未逾期,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欠款方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欠款方
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欠款方 | 票据金额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2,284.9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1,702.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 | 1,644.90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904.6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89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 | 831.91 |
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548.8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502.4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239.8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 | 2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 216.6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214.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 | 210.0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 208.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转三盛) | 20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 | 149.58 |
新疆恒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129.41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公司 | 129.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 | 110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101.05 |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 | 90 |
大港油田集团物资供销公司 | 81.14 |
大庆明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74.59 |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57.9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53.82 |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物资装备公司 | 51.72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 | 50.4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 40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呼图壁储气库作业区) | 38.69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公司北京分公司 | 34.0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原油运销公司) | 31.23 |
北京忠成隆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0 |
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6.2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 | 22.6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21.58 |
贝肯能源工程(克拉玛依友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16 |
河南东方恒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15 |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14.5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陆上油田作业区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10.71 |
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0 |
中国石油集团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10 |
其他客户 | 24 |
合计 | 12,371.48 |
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形成原因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 | 账龄 | 报告期后截止2022年4月30日回款 | 逾期时间 | 逾期金额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 | 超稠油多介质蒸汽热采工程、三元复合吞吐增油工程 | 4,222.03 | 215.77 | 185.60 | 30.17 | 1年以内,1-2年 | 1,293.60 | 不适用 | |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 | 油田作业技术服务 | 3,961.10 | 1,382.59 | 712.30 | 670.29 | 1-2年,2-3年,3-4年 | 0.00 | 2-4年 | 3,961.1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南昌市公安局2018年雪亮工程新建高清探头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费、天网平台扩容等 | 3,702.16 | 185.11 | 169.42 | 15.68 | 1年以内 | 1,280.44 | 1年以内 | 2,421.72 |
内蒙古润泽滕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银额盆地达温诺尔二维地震勘探、达温诺尔2口井探井技术服务、ZJ50DBS钻机租赁 | 3,514.92 | 2,404.44 | 1,701.46 | 702.98 | 3-4年,4-5年 | 0.00 | 4-5年 | 3,514.92 |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系统模块、提供技术服务 | 3,110.04 | 301.87 | 188.48 | 113.39 | 1年以内,1-2年 | 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18,510.25 | 4,489.78 | 2,957.27 | 1,532.51 | 2,574.04 | 9,897.74 |
应收账款前五名坏账均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三、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形成原因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 | 账龄 | 报告期后截止2022年4月30日回款 | 逾期时间 | 逾期金额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款已届收款期限未收回部分转入到其他应收款的金额等 | 5,653.54 | 1,696.06 | 298.78 | 1,397.28 | 2-3年 | 517.82 | 1-2年 | 5,135.72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644.80 | 644.80 | 70.47 | 574.33 | 1年以内,1-2年,3-4年 | 0.00 | 不适用 | |
江苏莫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因需求变更撤销采购合同的预付款 | 387.92 | 387.92 | 0.00 | 387.92 | 2-3年 | 0.00 | 不适用 | |
河南瑞达能电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因需求变更撤销采购合同的预付款 | 366.87 | 340.20 | 239.03 | 101.17 | 4-5年,5年以上 | 0.00 | 不适用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因诉讼交给法院的诉讼押金 | 307.05 | 92.11 | 30.70 | 61.41 | 2-3年 | 307.05 | 不适用 | |
合计 | 7,360.18 | 3,161.09 | 638.98 | 2,522.11 | 824.87 | 5,135.72 |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因对方正处于重整阶段,所以对其应收款项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江苏莫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后注销,对其应收款项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回;前五名中其他客户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四、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形成原因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智慧产业—通信业务,其客户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安控鼎辉承接的运维服务项目,一般具有金额大、施工及回款周期长、前期需垫付大额资金等特点,公司为支持其快速发展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陆续对其进行财务资助;后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转让安控鼎辉32%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将累计对其的财务资助款转化为借款 | 14,156.50 | 3,691.51 | 500.00 | 3,191.51 | 1年以内,1-2年,2-3年 | 26.0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建设内容包含10600个高清摄像机的建设,线路维护,前端监控点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扩容及维护 | 5,174.82 | 155.24 | 16.52 | 138.72 | 1年以内 | 3.00%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为泸州市楼宇卫士一期项目(第一包)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运行和检测培训等服务 | 535.95 | 16.08 | 148.07 | -131.99 | 1年以内 | 3.00% |
大荔县教育局 | 为大荔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创建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 | 389.74 | 11.69 | 10.24 | 1.45 | 1年以内 | 3.00% |
合计 | 20,257.01 | 3,874.52 | 674.83 | 3,199.70 | 19.13% |
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总共为4家,本表已全部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均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均未逾期。报告期后截止2022年4月30日未收到回款。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是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分期收取款项,公司此类业务的客户均为信用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央企)、国有控股企业,欠款方资信良好,不存在坏账风险。公司通过公开系统查询,未发现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违约诉讼或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回款的情形。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财务资助款形成的按照账龄(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五、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一)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公司的应收票据以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获取,全部为销售回款。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截止目前均未逾期,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
(二)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蓝海华腾
蓝海华腾 | 3% | 10% | 20% | 50% | 80% | 100% |
吉艾科技
吉艾科技 | 0% | 5% | 10% | 40% | 70% | 100% |
海默科技
海默科技 | 2% | 10% | 20% | 25% | 35% | 100% |
贝博电子
贝博电子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达实智能
达实智能 | 3% | 5% | 10% | 50% | 50% | 50% |
行业平均 | 2.60% | 8.00% | 18.00% | 43.00% | 61.00% | 90.00% |
安控科技
安控科技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2、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公司目前实施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 客户类型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 |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两项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70%及以上,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
智慧产业 | 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非分期收款业务:此类业务根据客户性质、业务性质议定信用政策。 |
3、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风险的管理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由业务人员负责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并由专人每年至少与客户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认可对本公司存在债务,且金额与本公司债权金额一致。如出现对账困难或者了解到债务人出现经营异常的状况,则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为进一步推进款项回收,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款项
的回收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必要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款项及时收回。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此外,公司从应收款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以及应收款项催收管理措施,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遵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是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分期收取款项,公司此类业务的客户均为信用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央企)、国有控股企业,欠款方资信良好,不存在坏账风险。公司通过公开系统查询,未发现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违约诉讼或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回款的情形。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因分期收款业务形成的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财务资助款形成的按照账龄(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从分期收款业务性质、客户资信、未来收款风险考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综上,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准备前提和本期计提充分且合理。
六、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对安控鼎辉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内发生的资金往来,对东望智能的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失控后承担的担保义务。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七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3,168.70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拟用于交易的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请说明有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及依据,有关损益变动是否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公司将持有的杭州叙简(持股比例
7.9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杭州叙简股票数量为6493235股,根据“全国中企业股转系统”查询,2021年12月末叙简科技显示收盘前价格为4.88元/股(集合竞价方式),公司以此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依据,计算得出2021年末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叙简科技”公允价值为31,686,986.80元。2020年12月末,公司以上述同样的方式确定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叙简科技”的公允价值为33,948,462.00元,根据上年末和今年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于本报告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61,475.20元。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八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1.07亿元,包括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295.34万元以及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8,449.81万元。
(1)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及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发生背景,预付对象名称、时间、比例及确定依据,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295.34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付对象名称
预付对象名称 | 2021年末预付款项余额 | 预付形成的时间 | 比例 | 截至目前结转金额 |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 交易背景及确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 24.91 | 2020年 | 100.00% | 0.00 | 否 | 注1 |
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44.41 | 2019年、2020年 | 72.50% | 0.00 | 否 | |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7.78 | 2019年 | 100% | 0.00 | 否 | |
新疆新油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 | 874.00 | 2019年、2020年 | 7.22% | 0.00 | 否 | |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04.99 | 2021年 | 15.23% | 0.00 | 否 | 注2 |
成都敏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8.97 | 2021年 | 100% | 28.97 | 否 | 注3 |
宜宾市叙州区益佳广告经营部 | 0.28 | 2021年 | 100% | 0.28 | 否 | |
合计 | 2,295.34 | 29.25 |
注1: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安、三达新技术因生产经营办公需要购置房产,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销售的房产符合本公司对房屋布局、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和价格要求,故于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月1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安、三达新技术与新疆新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克拉玛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石油大厦购房定金协议,金额分别为888.83万元、12,102.29万元,采购克拉玛依市城南商业新区石油大厦A座14层2号-3号、A座11层2号-3号和二层房屋,截止2021年底,新疆天安已支付购房预付款644.41万元,并向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购办公楼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17.78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支付购房印花税、契税24.91万元;三达新技术已支付购房预付款874万元。注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安控建设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于2021年5月完工,需装修后方可投入使用。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浙江安控产业园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4,630万元(暂估),合同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截止2021年底,浙江安控支付装修费合计为2,329.05万元,已装修完成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金额1610.28万元;年末尚未装修完成形成的预付装修款项704.99万元。
注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安控迁址后为在四川打造公司自动化系列产品的品牌标识,宣扬安控公司企业文化,搭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桥梁,展现安控公司的经营实力。特装修一间展厅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宣传公司自动化系列产品。截止2021年底,装修展厅形成预付装修费用29.25万元。
二、请结合东望智能的失控时间,说明将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自2019年11月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处置权益性投资且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作为一项权益性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计量。公司对东望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018年末公允价值(参考当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为96,541,000.00元(其中账面原值为373,541,000.00元,减值准备金额为277,000,0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公司应享有东望智能的权益为-12,042,932.63元(东望智能于这段时间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70%),因此失控时点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018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2019年度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之和,为96,541,000.00+(-12,042,932.63)=84,498,067.37元,在此时的情况下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测算是合理且充分的。
2020年由于对东望智能失控,公司无法获得与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也无法对东望智能开展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为目的的评估工作。2020年末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内,东望智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东望公司经涉诉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虽然东望智能已于2022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重整,截止年报披露日重整事项尚未完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对其股权投资84,498,067.37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综上,公司前期和本期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九
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余额为4.47亿元,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2.11亿元、本期计提1.54亿元。请结合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历年来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参数,详细说明历年来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的形成的原因和背景
公司在收购如下8家子公司时形成了合并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鑫胜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姚海峰购买其持有郑州鑫胜51%股权,交易总额为3,600万元。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郑州鑫胜51%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郑州鑫胜51%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6,000,000.00元,郑州鑫胜51%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08,763.8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491,236.13元。
2、泽天盛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悦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3号)核准,本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林悦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合计持有泽天盛海100%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向林悦等8名交易对方以每股13.46元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2,080股;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每股12.30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609,756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99,998.80元。此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泽天盛海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泽天盛海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10,000,000.00元,泽天盛海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7,490,774.4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242,509,225.56元。
3、求是嘉禾
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求是同创(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和金永春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19%股权,交易总额为990万元。
2016年1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求是嘉禾35%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求是嘉禾35%股权的合并成本为9,900,000.00元,求是嘉禾35%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134,534.0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6,765,465.96元。
4、青鸟电子
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刘志刚先生、刘伟先生、邹丽萍女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青鸟电子67.50%、7.50%、25%股权,交易总额为9,400万元。
2016年4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青鸟电子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青鸟电子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94,000,000.00元,青鸟电子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4,261,602.1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59,738,397.83元。
5、三达新技术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号)核准。公司以募集资金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翔睿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付元军、黄保军等共12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三达新技术合计52.40%股权,交易总额为12,860万元。
2016年9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28,600,000.00元,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9,455,167.13元,故形成合并商誉99,144,832.87元。
6、东望智能
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37,354.10万元收购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合计持有的东望智能70%股权。
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东望智能7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东望智能7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73,541,000.00元,东望智能7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4,210,241.11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9,330,758.89元。
7、江苏景雄
2017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制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景雄100%股权,交易总额为3,010万元。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江苏景雄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江苏景雄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0,100,000.00元,江苏景雄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9,105,112.50元,故形成合并商誉10,994,887.50元。2019年9月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2019年11月处置安控鼎辉,江苏景雄由安控鼎辉持股100%变为全资子公司青鸟电子持股51%,合并报表中的全部商誉调整为持股51%对应的商誉560.74万元,同时减少了少数股东应分摊的商誉余额538.75万元。
8、科聪自动化
2018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科聪自动化100%股权,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2018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科聪自动化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科聪自动化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5,000,000.00元,科聪自动化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31,560.76元,故形成合并商誉8,968,439.24元。
二、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各并购标的自并表以来的收入、净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泽天盛海 | 9,570.95 | 3,144.25 | 12,062.35 | 3,566.24 | 18,040.18 | 3,477.25 |
三达新技术 | 20,073.58 | 2,920.81 | 22,220.33 | 2,889.98 |
青鸟电子
青鸟电子 | 11,178.02 | 978.90 | 27,795.24 | 1,731.88 | ||
江苏景雄 | 1,687.50 | 168.02 | ||||
郑州鑫胜 | 1,284.81 | -135.95 | 8,105.99 | 1,960.81 | 9,004.99 | 903.34 |
求是嘉禾 | 1,694.23 | -922.96 | 1,532.58 | 296.88 | ||
杭州科聪 | 0.00 | 0.00 | ||||
东望智能 | 30,721.28 | 5,219.54 | ||||
合计 | 10,855.76 | 3,008.30 | 53,114.17 | 8,503.80 | 111,002.10 | 14,686.90 |
续上表
单位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泽天盛海 | 11,206.27 | 2,064.29 | 15,395.99 | 3,315.85 | 4,502.05 | -7,966.41 | 1,019.94 | -13,169.18 |
三达新技术 | 20,859.01 | 2,060.74 | 21,786.59 | 2,258.00 | 19,442.81 | 1,432.15 | 20,478.80 | 1,333.29 |
青鸟电子 | 34,623.11 | 1,562.06 | 19,253.44 | 819.69 | 9,708.67 | -1,143.86 | 7,649.65 | -1,801.96 |
江苏景雄 | 3,968.60 | 125.66 | 8,566.37 | 358.42 | 4,385.30 | -304.01 | 3,186.99 | -541.25 |
郑州鑫胜 | 5,450.43 | -2,452.06 | 4,930.69 | 8.82 | 629.65 | -3,104.64 | 2,811.89 | -3,642.83 |
求是嘉禾 | 2,507.52 | 287.82 | 707.67 | 325.78 | 1,896.14 | -183.39 | 273.49 | -487.57 |
杭州科聪 | 266.21 | 146.72 | 320.75 | 192.55 | 0.00 | -28.57 | 0.00 | -9.12 |
东望智能 | 17,880.63 | 328.23 | 5,498.01 | -1,720.42 | ||||
合计 | 96,761.77 | 4,123.47 | 76,459.51 | 5,558.70 | 40,564.60 | -11,298.73 | 35,420.75 | -18,318.62 |
注: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制,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其1-10月的经营成果,失控后经营数据公司未能获取到。
(二)各并购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形成商誉时的并购相关方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郑州鑫胜、杭州青鸟、东望智能涉及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及完成情况如下
1、泽天盛海
根据公司与林悦、高戈、王晨、李文嘉、冯国强、张苑、戴静、马勃民等8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林悦、高戈、王晨、李文嘉、冯国强、张苑、戴静、马勃民等8名交易对方承诺泽天盛海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00万元、3,700万元,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9,800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承诺期间泽天盛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57.32万元、3,523.71万
元和3,452.81万元,即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10,133.84万元,完成率103.41%。泽天盛海2015年-2017年累计实现业绩达到承诺。
2、三达新技术
据公司与克拉玛依市翔睿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付元军、黄保军、王风海、徐克江、刘世艳、董建新、袁建全、谢建兵、贾剑平、付雪晨、王珺、毛彦娟等13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上述13名交易对方向公司承诺,三达新技术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30万元和人民币2,800万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三达新技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分别为2,613.85万元和2,844.59万元,完成率分别为103.31%和101.59%。三达新技术已完成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业绩承诺。
3、郑州鑫胜
根据浙江安控与姚海峰签署的《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姚海峰关于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姚海峰承诺郑州鑫胜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后的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2016年度郑州鑫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金额为1,762.26万元,完成率117.68%,郑州鑫胜已完成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业绩承诺。
4、青鸟电子
根据浙江安控与刘志刚、刘伟、邹丽萍等3名交易对方签署的《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志刚、刘伟、邹丽萍之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刘志刚、刘伟、邹丽萍等3名交易对方承诺青鸟电子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50万元、人民币1,050万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和2017年度青鸟电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980.49万元和1,735.82万元,完成率分别为103.21%和165.32%。青鸟电子已完成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业绩承诺。
5、东望智能
根据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东望智能在2017年、2018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100万元、人民币6,500万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东望智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322.64万元,完成率104.37%,东望智能已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望智能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金额未达业绩承诺。
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历年来商誉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关键参数
(一)商誉余额及减值准备变动过程
1、商誉余额变动过程
受2019年11月东望智能失控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使得合并层面商誉余额减少31,933.08万元;因2019年11月处置安控鼎辉,江苏景雄间接持股比例调整为51%,减少少数股东应分摊的商誉金额,使得合并层面商誉余额减少
538.75万元;因2021年5月处置求是嘉禾,使得商誉余额减少676.55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使得合并层面的商誉余额由最初形成的77,894.32万元减少为44,745.94万元。
2、商誉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情况
结合商誉余额的变动过程和各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余额、账面价值及各年度商誉减值计提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序 | 被收购主体 | 商誉原值 |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账面价 | 商誉余额 |
号
号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值 | |||
1 | 泽天盛海 | 24,250.92 | 12,039.15 | 997.9 | 11,213.87 | 0.00 | 24,250.92 | |
2 | 郑州鑫胜 | 3,149.12 | 3,149.12 | 0.00 | 3,149.12 | |||
3 | 求是嘉禾 | 676.55 | 676.55 | 0.00 | ||||
4 | 三达新技术 | 9,914.48 | 2,505.05 | 223.34 | 7,186.09 | 9,914.48 | ||
5 | 青鸟电子 | 5,973.84 | 571.49 | 3,587.14 | 1,815.21 | 5,973.84 | ||
6 | 东望智能 | 31,933.08 | 31,224.40 | 708.68注1 | 0.00 | |||
7 | 江苏景雄 | 560.74 | 223.65 | 337.09 | 0.00 | 560.74 | ||
8 | 科聪自动化 | 896.84 | 896.84 | 0.00 | 896.84 | |||
合计 | 77,355.57 | 48,917.72 | 2,853.56 | 1,221.55 | 15,361.44 | 9,001.30 | 44,745.94 |
注1:2019年11月子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应的剩余商誉账面价值708.68万元做其他减少。
(二) 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关键参数
2018年至2021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具体过程
1、2018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郑州鑫胜、三达新技术、东望智能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郑州鑫胜 | 泽天盛海 | 求是嘉禾 | 青鸟电子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3,149.12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3,149.12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1.00% | 100.00% | 35.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3,025.63 | 1,256.44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6,174.75 | 24,250.92 | 1,932.99 | 5,973.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957.88 | 8,330.63 | 149.61 | 1,362.2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7,132.63 | 32,581.55 | 2,082.60 | 7,336.04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616.97 | 20,542.40 | 2,268.91 | 8,764.33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6,515.66 | 12,039.15 |
项目
项目 | 郑州鑫胜 | 泽天盛海 | 求是嘉禾 | 青鸟电子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3,322.99注 | 12,039.15 |
接上表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东望智能 | 江苏景雄 | 科聪自动化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31,933.08 | 1,099.49 | 896.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9,914.48 | 31,933.08 | 1,099.49 | 896.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2.40% | 70.00% | 100.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9,006.29 | 13,685.60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8,920.77 | 45,618.68 | 1,099.49 | 896.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778.34 | 1,785.87 | 1,448.43 | 186.94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7,699.11 | 47,404.55 | 2,547.92 | 1,083.78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2,918.48 | 2,798.27 | 2,643.80 | 1,083.84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4,780.63 | 44,606.28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2,505.05 | 31,224.40 |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郑州鑫胜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郑州鑫胜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616.9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7,132.63万元,减值损失为6,515.66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账面金额,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3,149.12万元,应在
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40.91万元。
②泽天盛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0,542.4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2,581.55万元,商誉减值损失为12,039.15万元,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12,039.15万元。
③求是嘉禾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8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68.9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082.60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青鸟电子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8,764.3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7,336.04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三达新技术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19】第57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918.4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27,699.11万元,减值损失为4,780.63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2,505.05万元。
⑥东望智能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4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798.2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47,404.55万元,减值损失为44,606.28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31,224.40万元。
⑦江苏景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6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643.8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47.92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⑧科聪自动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83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083.8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083.78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2019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年末,郑州鑫胜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求是嘉禾、青鸟电子、科聪自动化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东望智能失控无法进行评估,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泽天盛海 | 求是嘉禾 | 青鸟电子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676.55 | 5,973.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00% | 35.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1,256.44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1,932.99 | 5,973.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216.78 | 110.30 | 870.26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0,428.55 | 2,043.29 | 6,844.1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0,762.89 | 37.83 | 6,272.61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2,005.46 | 571.49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701.91注 | 571.49 |
接上表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1,099.49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2,505.05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7,409.43 | 1,099.49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2.4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6,730.71 |
项目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4,140.14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144.91 | 153.54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2,285.05 | 1,253.0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3,119.53 | 1,304.30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求是嘉禾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2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0,762.8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0,428.5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②求是嘉禾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37.83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2,043.29万元,减值损失为2,005.46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账面金额,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
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676.55万元,应在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72.47万元。
③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6,272.6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844.10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71.49万元。
④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3,119.5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2,285.0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5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304.3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53.03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⑥科聪自动化
经公司测算,其已无承接业务能力,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0万元,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2020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9年末,郑州鑫胜、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0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江苏景雄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青鸟电子、三达新技术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泽天盛海 | 青鸟电子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5,973.84 | 9,914.48 | 560.7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571.49 | 2,505.05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5,402.35 | 7,409.43 | 560.7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100% | 52.40% | 51%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6,730.71 | 538.75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5,402.35 | 14,140.14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6,600.40 | 717.1 | 7,889.03 | 106.28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8,812.17 | 6,119.45 | 22,029.17 | 1,205.7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17,814.27 | 7,951.50 | 22,272.84 | 767.25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997.90 | -- | -- | 438.52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997.90 | -- | -- | 223.65 |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3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7,814.2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8,812.17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997.90万元。
②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7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7,951.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119.4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③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272.8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2,029.17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5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767.2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05.77万元,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23.65万元。
4、2021年商誉减值情况
2020年末,郑州鑫胜、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青鸟电子、三达新技术、江苏景雄的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项目 | 泽天盛海 | 青鸟电子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项目
项目 | 泽天盛海 | 青鸟电子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5,973.84 | 9,914.48 | 560.7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3,037.05 | 571.49 | 2,505.05 | 223.65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1,213.87 | 5,402.35 | 7,409.43 | 337.09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100% | 52.40% | 51%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6,730.71 | 323.87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1,213.87 | 5,402.35 | 14,140.14 | 660.96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6,163.34 | 850.12 | 8,883.11 | 107.43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7,377.21 | 6,252.47 | 23,023.25 | 768.39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5,353.11 | 2,665.33 | 22,597.02 | 26.05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11,213.87 | 3,587.14 | 426.23 | 660.96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11,213.87 | 3,587.14 | 223.34 | 337.09 |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泽天盛海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94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665.3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7,377.21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1,213.87万元。
②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92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665.3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252.47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587.14万元。
③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93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597.0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3,023.25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23.34万元。
④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95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6.0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768.39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37.09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各年度均聘请专业且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以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评估测试,并以此评估测试结果作为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计算依据。因此公司历年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十
请说明最近5年你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设立、参股时间,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与你公司历年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有关往来款余额,你公司对有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债务逾期情形,是
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序号 | 名称 | 设立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变动情况 |
1 | 新疆天安 | 2004年4月26日设立 | 油气田地面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及技术服务 | 70% | |
2 | 安控自动化 | 2006年9月1日设立 | 自动化产品研发、销售 | 100% | |
3 | 杭州安控 | 2008年7月17日设立 | 环保自动监测系统的生产、销售与运营维护 | 100% | |
4 | 陕西天安 | 2010年3月24日设立 | 安装施工、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自动化电子产品销售 | 100% | |
5 | 浙江安控 | 2013年5月14日设立 | 智慧产业和智能制造领域产品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 | 100% | |
6 | ETROL(USA) | 2014年7月1日设立 | 自动化产品研发和销售 | 100% | |
7 | 陕西安控 | 2014年10月24日设立 | 油气田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油气田自动化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 | 100% | |
8 | 郑州鑫胜 | 2015年8月25日收购 | 粮食仓储智能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服务提供 | 51% | |
9 | 泽天盛海 | 2015年9月24日收购 | 无线随钻测量工具的研发、销售和定向井服务提供 | 100% | |
10 | 泽天工程 | 2015年9月24日收购 | 无线随钻测量工具产品生产制造 | 100% | |
11 | 克拉玛依泽天 | 2015年9月24日收购 | 油气田钻完井、压裂技术服务 | 100% | |
12 | 青鸟电子 | 2016年4月28日收购 | 智慧城市、建筑智能化、安防、计算机系统、物联网系统设计、集成与服务 | 100% | |
13 | 三达新技术 | 2016年9月14日收购 | 油田化学品、撬装设备生产和销售,油田技术服务提供 | 42.40% | 2020年,公司将持有的三达新技术10%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三达新技术骨干员工持股平台--克拉玛依市诚瑞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比例由52.4%减少至42.4%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比例由52.4%减少至42.4% | |||||
14 | 新疆安控 | 2016年4月1日设立 | 油气物联网、油气田自动化、计算机系统等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 100% | |
15 | 安控石油 | 2017年4月20日设立 | 钻井、修井、调剖等油气服务提供 | 51% | |
16 | 江苏景雄 | 2017年7月11日收购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等智慧产业业务承接 | 51% | |
17 |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 | 2017年9月18日设立 | 智能车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消费机器人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与自动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 80% | |
18 | 安控油气 | 2017年12月13日设立 | 油田井下作业服务以及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电子产品的销售 | 51% | |
19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2018年3月26日设立 | 进出口贸易 | 100% | |
20 | 余维纳乐 | 2018年7月28日收购 | 哈萨克斯坦国内的油气业务、建筑和安装工程承接 | 100% | |
21 | 科聪自动化 | 2018年6月25日收购 | 工业自动化、工业物联网应用领域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产品销售 | 100% | |
22 | 海南安控 | 2018年3月13日设立 | 海南省区域智慧城市、建筑智能化业务承接 | 100% | |
23 | 宜宾安控 | 2020年9月24日设立 | 自动化产品、系统研发及生产 | 100% | |
24 | 海宁安控 | 2021年9月16日设立 | 新兴能源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 | 100% | |
25 | 杭州安煦 | 2021年5月7日设立 | 杭州智慧产业园运营服务 | 41% | |
26 | 泽天能源 | 2015年9月24日收购 | 油气田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90.7% | 泽天盛海控股子公司,2018年注销 |
27 | 智慧粮库 | 2015年7月23日设立 | 粮情测控系统、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 | 100% | 2019年注销 |
28 | 安控鼎辉 | 2016年6月3日设立 | 智慧城市建设,在自动化、智慧产业、光网小区建设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 | 34.8375% | 2019年,公司将持有的安控鼎辉32%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有安控鼎辉股份由51%减少至19%。 2021年,公司从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15.8375%,公司持有安控鼎辉的股份由19%变更至34.837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
29 | 东望智能 | 2017年7月11日收购 | 安防监控和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营 | 70% | 2019年,东望智能失控。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25) |
30 | 求是嘉禾 | 2016年1月26日收购 | "智慧粮库"信息化综合管控平台的研发、销售及粮食信息化智慧应用解决方案提供 | 0% | 2016年1月,浙江安控通过收购持有求是嘉禾35%的股权; 20118年5月,浙江安控通过收购,持有求是嘉禾股权变更为90%; 2021年5月,90%股权全部转让,浙江安控不再持有求是嘉禾股权。 |
31 | 香港安控 | 2013年8月19日设立 | 货物、技术进出口,销售自产产品 | 100% | 2021年已注销 |
32 | 时代启程 | 2018年3月7日设立 | 工业物联网、工业智能穿戴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 | 20% | 2021年7月,公司转让31%股权,持股比例由51%变更为20%。 |
33 | 安控鼎睿 | 2019年5月13日设立 | 为制造业重点企业提供专业的行业应用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规划设计和实施。 | 0% | 2020年股权转让 |
34 | 宇澄热力 | 2014年4月9日参股 | 热力生产和供应、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 0% | 2018年,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宇澄热力20%股权转让给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宇澄热力股份。 |
35 | 杭州叙简 | 2015年9月24日参股 | 公共安全平台软件及硬件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 7.91% | |
36 | 大漠石油 | 2015年9月28日参股 | 油气田工程设计、系统集成、撬装设备制造及工程技术服务 | 10% | 2015年9月28日参股大漠石油,持股比例35%;2019年5月28日,公司转让其持有大漠石油25%的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由35%变更为10%。 |
37 | 他人机器人 | 2016年6月7日参股 | 智能服务机器人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30% | |
38 | 正邦静联 | 2017年7月4日参股 | 电子智能化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的系统集成、运行和维护 | 0% | 青鸟电子2021年9月转让其持有的正邦静联30%的股权,转让后青鸟电子不再持有正邦静联股权。 |
49 | 新疆中军 | 2017年参股设立 | 应急化学品研发、销售 | 50% | 三达新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 |
40 | 科聪智能 | 2019年1月9日参股 | 机器人、机器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 | 0% | 2021年5月转让公司持有15%的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科聪智能股权。 |
41 | 西部智慧城市 | 2017年7月18日参股设立 |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 0% | 2017年7月18日参股设立,公司持有40%的股权,2021年1月清算注销 |
(二)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近五年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2021末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安控自动化 | 子公司 | 94.99 | 3.24 | -15.36 | 33.45 | 0.00 | -0.49 | 0.00 | -109.43 | 45.06 | -64.95 |
ETROL(USA) | 子公司 | 0.00 | -180.81 | 0.00 | -90.95 | 0.00 | -79.01 | 32.30 | -27.55 | 0.00 | -8.53 |
香港安控 | 子公司 | 0.00 | -24.51 | 0.00 | -29.33 | 0.00 | -30.33 | 0.00 | -21.00 | 0.00 | 34.97 |
泽天盛海 | 子公司 | 18,040.18 | 3,477.25 | 11,206.27 | 2,064.29 | 15,395.99 | 3,315.85 | 4,502.05 | -7,966.41 | 1,019.94 | -13,169.18 |
东望智能 | 子公司 | 30,721.28 | 5,219.54 | 17,880.63 | 328.23 | 5,498.01 | -1,720.42 | 失控 | 失控 | 失控 | 失控 |
浙江安控 | 子公司 | 1,727.32 | -38.72 | 4,520.61 | -3,772.75 | 3,628.34 | -683.89 | 422.50 | -558.71 | 486.83 | -3,951.79 |
青鸟电子 | 子公司 | 27,795.24 | 1,731.88 | 34,623.11 | 1,562.06 | 19,253.44 | 819.69 | 9,708.67 | -1,143.86 | 7,649.65 | -1,801.96 |
求是嘉禾 | 子公司 | 1,532.58 | 296.88 | 2,507.52 | 287.82 | 707.67 | 325.78 | 1,896.14 | -183.39 | 273.49 | -487.57 |
杭州安控 | 子公司 | 6,699.60 | 85.66 | 8,017.90 | -958.63 | 564.51 | -299.12 | 10.72 | -247.28 | 51.18 | -445.71 |
郑州鑫胜 | 子公司 | 9,004.99 | 903.34 | 5,450.43 | -2,452.06 | 4,930.69 | 8.82 | 629.65 | -3,104.64 | 2,811.89 | -3,642.83 |
智慧粮库 | 子公司 | 0.00 | -111.71 | 0.00 | -64.95 | 0.00 | 36.33 | -- | -- | -- | -- |
陕西天安 | 子公司 | 1,885.92 | 169.03 | 1,920.19 | -206.20 | 1,856.08 | -137.47 | 469.24 | -461.75 | 585.04 | -189.34 |
陕西安控 | 子公司 | 4,645.75 | -582.11 | 4,037.18 | -1,785.12 | 2,815.17 | -1,643.61 | 1,902.90 | -1,882.71 | 2,136.56 | -1,591.79 |
安控石油 | 子公司 | 1,738.44 | 359.57 | 2,944.16 | -62.34 | 1,852.88 | 1.18 | 483.84 | -415.28 | 0.00 | -1,417.44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2021末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安控鼎辉 | 子公司 | 27,116.01 | 4,063.68 | 7,846.91 | -103.34 | 4,761.82 | -496.68 | -- | -- | -- | -- |
江苏景雄 | 子公司 | 1,687.50 | 168.02 | 3,968.60 | 125.66 | 8,566.37 | 358.42 | 4,385.30 | -304.01 | 3,186.99 | -541.25 |
新疆安控 | 子公司 | 1,496.69 | 62.16 | 1,567.01 | 16.43 | 2,532.08 | -1.18 | 1,614.48 | 623.61 | 1,570.43 | 160.12 |
新疆天安 | 子公司 | 6,052.43 | 528.65 | 7,188.01 | 453.80 | 7,729.16 | 453.41 | 4,531.79 | -427.40 | 6,256.93 | -69.63 |
龙达安控 | 子公司 | 0.00 | -0.53 | 0.00 | -229.65 | 0.00 | -32.03 | 0.00 | -19.95 | 0.00 | -16.15 |
三达新技术 | 子公司 | 22,220.33 | 2,889.98 | 20,859.01 | 2,060.74 | 21,786.59 | 2,258.00 | 19,442.81 | 1,432.15 | 20,478.80 | 1,333.29 |
杭州科聪 | 子公司 | -- | -- | 266.21 | 146.72 | 320.75 | 192.55 | 0.00 | -28.57 | 0.00 | -9.12 |
安控油气 | 子公司 | -- | -- | 2,154.45 | 40.49 | 467.55 | -702.38 | 804.98 | -37.86 | 1,817.11 | 126.14 |
时代启程 | 子公司 | -- | -- | 10.81 | -89.21 | 549.17 | -4.34 | 464.01 | -40.85 | 119.17 | -40.17 |
海南安控 | 子公司 | -- | -- | 0.00 | -0.11 | 0.00 | -0.04 | 0.00 | -0.03 | 0.00 | -0.09 |
安控鼎睿 | 子公司 | -- | -- | -- | 410.49 | 1.40 | 1.77 | -39.30 | 0.00 | 0.00 | |
宜宾安控 | 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5.13 | 255.12 | -246.98 |
海宁安控 | 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0.00 | -1.53 |
杭州安煦 | 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78.67 | 13.24 |
宇澄热力 | 参股公司 | 32,597.59 | 111.62 | 17,819.91 | -406.02 | -- | -- | -- | -- | -- | -- |
杭州它人 | 参股公司 | 174.43 | -423.24 | 30.47 | -553.44 | 648.61 | 128.71 | 30.20 | -301.60 | 518.57 | -704.66 |
正邦静联 | 参股公司 | 17.84 | -46.96 | 11.87 | -51.74 | 0.00 | 0.00 | 0.00 | -0.10 | 0.00 | 0.00 |
西部智慧城市 | 参股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2021末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大漠石油 | 参股公司 | -- | -- | 4,585.26 | 128.28 | 10,392.67 | 582.63 | 7,976.04 | 38.29 | 11,902.15 | 49.74 |
新疆中军 | 参股公司 | -- | -- | 0.00 | -73.27 | 39.53 | -24.39 | 0.00 | -67.56 | 0.00 | -35.73 |
安控鼎辉 | 参股公司 | -- | -- | -- | -- | -- | -- | 434.49 | -1,991.93 | 339.56 | -2,471.36 |
时代启程 | 参股公司 | -- | -- | -- | -- | -- | -- | -- | -- | 481.47 | -56.18 |
合计 | 195,249.12 | 18,661.93 | 159,401.13 | -3,681.14 | 114,707.56 | 2,627.39 | 59,743.85 | -17,292.25 | 62,064.60 | -29,246.44 |
注:①安控鼎辉于2019年12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并表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②时代启程于2021年7月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并表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③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去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郑州鑫胜 | 2020年4月16日 | 500.00 | 2020年12月24日 | 3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浙江安控 | 2016年9月6日 | 15,000.00 | 2017年10月17日 | 11,197.96 | 连带责任保证 |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泽天盛海 | 2017年9月14日 | 2,100.00 | 2017年10月11日 | 2,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泽天盛海 | 2018年5月8日 | 2,000.00 | 2018年6月27日 | 1,898.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房产 | 保证期间为两年 | 否 | 否 |
泽天盛海 | 2019年5月16日 | 2,000.00 | 2019年9月11日 | 1,756.63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泽天盛海 | 2019年5月16日 | 788.00 | 2019年11月19日 | 787.32 | 连带责任保证 |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的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 | 否 | 否 | |
泽天盛海 | 2019年5月16日 | 4,600.00 | 2019年11月20日 | 1,900.78 | 连带责任保证 | 房产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青鸟电子 | 2020年4月16日 | 2,500.00 | 2020年10月9日 | 2,477.53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安控 | 2019年5月16日 | 800.00 | 2020年4月9日 | 227.8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东望智能 | 2020年4月16日 | 11,733.00 | 2020年6月23日 | 8,693.35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是 | |
东望智能 | 2018年5月8日 | 2,900.00 | 2019年2月2日 | 2,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 否 | 是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东望智能 | 2018年5月8日 | 3,000.00 | 2019年3月8日 | 1,788.1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否 | 是 | |
东望智能 | 2019年5月16日 | 4,500.00 | 2019年5月16日 | 2,375.31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是 | |
东望智能 | 2019年5月16日 | 1,947.00 | 2019年7月26日 | 1,429.19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 否 | 是 | |
合计 | 54,368.00 | 39,212.72 |
(四)有关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外债务逾期情形
1、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息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息债务逾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借款主体 | 借款单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泽天盛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19年11月14日 | 2020年11月13日 | 5.66% | 1,756.63 | 310.86 |
泽天盛海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2018年6月29日 | 2020年6月28日 | 6.65% | 1,898.25 | 326.00 |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 | 借款单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泽天盛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2019年11月20日 | 2020年5月19日 | 7.50% | 787.32 | 159.37 |
泽天盛海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2019年11月29日 | 2020年11月28日 | 7.00% | 1,900.78 | 1,561.05 |
泽天盛海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18日 | 2020年10月17日 | 5.46% | 2,100.00 | 807.37 |
杭州安控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2020年4月9日 | 2020年10月9日 | 6.09% | 227.80 | 25.03 |
杭州青鸟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2020年10月9日 | 2021年10月9日 | 7.50% | 2,477.53 | 8.50 |
浙江安控 | 汪海东 | 2020年6月9日 | 2021年6月8日 | 24.00% | 20.00 | 0.29 |
浙江安控 | 裘伸强 | 2020年9月24日 | 2021年10月22日 | 18.00% | 2,896.00 | 100.00 |
浙江安控 | 上海燕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5日 | 2021年3月2日 | 18.00% | 100.00 | 1.23 |
浙江安控 | 杭州英硕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7日 | 2021年11月6日 | 18.00% | 1,000.00 | 10.36 |
浙江安控 | 孙仁豪 | 2021年8月5日 | 2021年11月4日 | 18.00% | 50.00 | 6.26 |
浙江安控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2017年10月31日 | 2022年12月23日 | 6.22% | 11,197.96 | 762.84 |
东望智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0年1月17日 | 2021年2月10日 | 5.66% | 8,693.35 | 1,150.13 |
东望智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2019年5月17日 | 2020年5月17日 | 5.60% | 2,000.00 | 244.23 |
东望智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2019年10月24日 | 2020年3月26日 | 5.20% | 375.31 | 190.85 |
东望智能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2019年3月8日 | 2019年12月8日 | 5.20% | 1,788.10 | 363.87 |
东望智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19年7月26日 | 2021年12月21日 | 7.00% | 1,429.19 | 244.14 |
东望智能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2019年8月12日 | 2020年3月12日 | 5.20% | 1,200.00 | 248.46 |
东望智能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2019年2月2日 | 2020年1月31日 | 5.20% | 1,000.00 | 183.91 |
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 | 借款单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年利率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合计 | 42,898.22 | 6,704.75 |
注:公司之参股公司有息负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公司无法掌握。
2、公司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经营债务逾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内容 | 逾期金额 |
1 | 郑州鑫胜 | 余海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1.68 |
2 | 郑州鑫胜 | 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 | 71.72 |
3 | 泽天盛海 | 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加工定做合同 | 47.72 |
4 | 泽天盛海 | 河南海洋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1.72 |
5 | 泽天盛海 |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724.27 |
6 | 克拉玛依泽天 | 北京斯迪莱铂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158.68 |
7 | 青鸟电子 | 杭州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167.36 |
合计 | 1,183.15 |
注:公司之参股公司经营负债务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公司无法掌握。
(五)关于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近五年来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之间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序号 | 子公司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7年末 | 2018年末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2022年4月末 |
1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314,792.55 | 1,122,744.00 | 1,122,744.00 | 831,744.00 | 831,744.00 | 831,744.00 |
2 | 杭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9,575,489.81 | 0.00 | 11,900.00 | 0.00 | 0.00 | |
3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69,834.22 | 369,230.04 | 445,620.00 | |||
4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12,041,444.73 | 664,985.08 | 1,011,605.08 | 0.00 | 2,530.00 | 2,530.00 |
5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6,378,799.68 | 13,775,653.92 | 14,634,336.22 | |||
6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5,596,860.88 | 5,596,860.88 | 5,596,860.88 | 5,596,860.88 | 5,596,860.88 | |
7 |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0.00 | 30,837,213.00 | 0.00 | |||
8 | 新疆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832,520.00 | 1,039,130.00 | 2,552,467.00 | 2,556.00 | 1,500,599.95 | 1,411,700.85 |
9 | 安控油气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306,355.52 | 1,657,817.90 | 2,983,909.24 | 20,216,951.14 | 22,425,314.17 | |
10 | 余维纳乐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916,100.15 | 1,615,980.30 | 3,301,300.15 | 3,301,300.15 | ||
11 | 安控鼎睿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2,036,950.00 | 0.00 | ||||
12 | 求是嘉禾 | 公司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21,004,156.00 | 21,118,716.00 | 21,118,716.00 | 5,236,496.06 | 8,365.00 | 8,365.00 |
13 | 时代启程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应收账款 | 77,824.00 | 35,200.00 | 431,051.00 | 541,283.00 | 541,283.00 | |
14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应收账款 | 16,750,391.00 | 15,750,391.00 | 9,475,293.23 | 9,475,293.23 | 9,475,293.23 | 9,475,293.23 |
15 | 大漠石油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应收账款 | 3,358,399.00 | 3,579,913.00 | 4,616,013.00 | 7,052,013.00 | 7,169,887.00 | 7,169,887.00 |
合计 | 63,877,193.09 | 49,256,919.48 | 80,988,880.24 | 39,674,537.61 | 62,789,698.31 | 65,844,234.50 |
注: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控鼎辉形成的应收账款均为并表期间形成,与参股公司时代启程形成的应收账款多为并表期间形成。
2、近五年来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之间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资金往来方
类别
资金往来方类别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17年初 往来资金余额 | 2017年度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 2017年度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7年末 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无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433,560.00 | 3,000,000.00 | 7,433,56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杭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1,578,052.05 | 406,122,276.39 | 507,700,328.4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577,674.47 | 23,000,000.00 | 27,073,711.02 | 4,503,963.4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9,681,246.89 | 172,592,457.32 | 184,000,000.00 | 78,273,704.2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双良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797,670.75 | 1,716.15 | 2,799,386.9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8,663,888.04 | 35,944,908.00 | 9,461,452.01 | 75,147,344.0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200,000.00 | 91,114,567.25 | 22,000,000.00 | 78,314,567.2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7,900.00 | 177,9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资金往来方
类别
资金往来方类别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17年初 往来资金余额 | 2017年度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 2017年度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7年末 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00 | 127,000,000.00 | 81,000,000.00 | 46,000,055.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3.00 | 3,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克拉玛依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 | 11.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能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 | 11.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6,600,022.00 | 215,804,187.64 | 40,000,000.00 | 232,404,209.6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克拉玛依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060,022.00 | 1,650,517.83 | 127,629.04 | 7,582,910.7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杭州青鸟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1,844,147.35 | 141,958,679.32 | 9,885,468.0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求是嘉禾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099.80 | 7,099.8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三达新技术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9,532,650.00 | 27,000,000.00 | 2,532,65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4,467,816.70 | 58,000,000.00 | 86,467,816.7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8,000,000.00 | 12,000,000.00 | 6,000,0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327,770,146.20 | 1,423,082,344.43 | 1,122,554,746.73 | 628,297,743.90 | |||||
总计 | 327,770,146.20 | 1,423,082,344.43 | 1,122,554,746.73 | 628,297,743.90 |
(2)201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资金往来方类别
资金往来方类别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18年初 往来资金余额 | 2018年度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度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末 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无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9,797,600.00 | 14,612,426.53 | 5,185,173.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503,963.45 | 24,288,598.41 | 13,516,398.42 | 15,276,163.4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8,273,704.21 | 276,661,579.87 | 282,918,000.00 | 72,017,284.0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5,147,344.03 | 38,632,754.50 | 64,660,287.20 | 49,119,811.3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8,314,567.25 | 36,002,817.25 | 14,500,000.00 | 99,817,384.5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7,900.00 | 300,000.00 | 50,000.00 | 427,9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6,000,055.00 | 67,806,000.00 | 62,400,000.00 | 51,406,055.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0,033.00 | 1,00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克拉玛依泽天
克拉玛依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 | 11.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能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 | 11.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32,404,209.64 | 53,686,614.83 | 86,527,600.00 | 199,563,224.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克拉玛依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582,910.79 | 36,320,541.06 | 36,482,824.64 | 7,420,627.2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885,468.03 | 194,344,000.00 | 202,907,941.82 | 1,321,526.2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求是嘉禾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099.80 | 7,099.8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三达新技术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32,650.00 | 21,832,650.00 | 24,365,3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6,467,816.70 | 269,021,688.00 | 355,489,504.7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000,000.00 | 13,046,647.73 | 19,046,647.7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7,405.46 | 557,405.4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628,297,743.90 | 1,052,298,897.11 | 1,158,437,394.11 | 522,159,246.90 | |||||
总计 | 628,297,743.90 | 1,052,298,897.11 | 1,158,437,394.11 | 522,159,246.90 |
(3)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9年末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9年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185,173.47 | 1,500,000.00 | 6,685,173.47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276,163.44 | 150,000.00 | 2,507,876.11 | 12,918,287.3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2,017,284.08 | 43,594,309.32 | 35,193,307.25 | 80,418,286.1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9,119,811.33 | 41,201,867.51 | 11,689,407.71 | 78,632,271.1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9,817,384.50 | 30,052,267.96 | 6,681,504.92 | 33,786,521.30 | 102,764,636.0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27,900.00 | 427,900.00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1,406,055.00 | 79,980,000.00 | 123,642,826.47 | 7,743,228.5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泽天工程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0,033.00 | - | - | 1,00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克拉玛依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0 | 11.00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能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疆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420,627.21 | 33,287,881.16 | 27,191,619.95 | 13,516,888.4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321,526.21 | 177,515,345.62 | 114,505,342.63 | 64,331,529.2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求是嘉禾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437,099.80 | 550,000.00 | 887,099.8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三达新技术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已失去控制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046,647.73 | 1,000,000.00 | 1,350,728.55 | 2,000,000.00 | 19,397,376.2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7,405.46 | - | - | 557,405.4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无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9,563,224.47 | 44,864,723.40 | 12,513,902.61 | 48,353,200.16 | 208,588,650.3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总计 | 522,159,246.90 | 454,583,494.77 | 20,546,136.08 | 406,533,186.05 | 590,755,691.70 |
(4)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 | 无 |
属企业
属企业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924,826.53 | 3,000,000.00 | 75,173.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2,918,287.33 | 5,456,861.18 | 18,358,082.96 | 17,065.5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0,418,286.15 | 27,076.57 | 1,240,312.67 | 79,205,050.0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8,632,271.13 | 3,028,558.26 | 33,650,012.52 | 48,010,816.8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2,764,636.08 | 606,491.63 | 6,616,362.47 | 919,892.25 | 109,067,597.9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743,228.53 | 707,930.00 | 745,070.01 | 7,706,088.5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0,033.00 | 50,000.00 | 95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疆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3,516,888.42 | 42,843,453.71 | 28,752,371.28 | 27,607,970.8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4,331,529.20 | 501,771.18 | 9,345,511.59 | 55,487,788.7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求是嘉禾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87,099.80 | 484,844.00 | 1,371,943.8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649,909.44 | 7,124,164.91 | 1,474,255.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时代启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50,000.00 | 738,263.19 | 88,263.1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宜宾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0,599.00 | 110,599.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余维纳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1,694,365.16 | 31,694,365.1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397,376.28 | 1,254,722.00 | 20,652,098.2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新加坡安控泽天
新加坡安控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7,405.46 | 557,405.4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香港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603.64 | 6,603.6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ETROL(USA)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9,632.60 | 99,632.6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参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08,588,650.32 | 12,894,434.09 | 13,049,153.04 | 208,433,931.3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581,530,955.73 | 93,430,615.03 | 20,765,518.56 | 109,110,406.32 | 592,616,683.00 |
(5)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5,173.47 | 12,933.08 | 34,878.89 | 53,227.6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7,065.55 | 11,393,218.49 | 9,000.00 | 11,401,284.0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9,205,050.05 | 1,781,734.00 | 49,628,126.66 | 31,358,657.3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8,010,816.87 | 2,154,107.01 | 1,438,586.95 | 48,726,336.9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9,067,597.93 | 6,544,368.91 | 1,305,685.62 | 114,306,281.2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706,088.52 | 2,943,000.00 | 779,343.56 | 9,869,744.9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50,033.00 | 95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疆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7,607,970.85 | 3,950,859.36 | 2,450,586.21 | 29,108,244.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青鸟电子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487,788.79 | 733,400.00 | 8,367,835.04 | 47,853,353.7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余维纳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1,694,365.16 | 205,000.00 | 30,000,000.00 | 1,899,365.1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0,652,098.28 | 1,192,455.83 | 1,500,000.00 | 20,344,554.1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7,405.46 | 557,405.4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ETROL(USA)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9,632.60 | 99,632.6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杭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6,706,996.06 | 37,326,423.66 | 619,427.6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自动化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6,884,168.05 | 218,725,699.20 | 168,778,543.01 | 3,062,988.1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08,433,931.37 | 11,902,179.95 | 23,077,837.80 | 197,258,273.5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74,255.47 | 2,354,271.00 | 3,828,526.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时代启程 | 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8,263.19 | 25,620.12 | 113,883.3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507,536,372.45 | 281,606,265.92 | 19,639,004.69 | 287,370,423.74 | 521,411,219.32 |
(6)2022年1-4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1-4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1-4月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1-4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4月末往来资金余额 | 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现大股东 | 无 |
及其附属企业
及其附属企业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1-4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1-4月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1-4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4月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新疆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3,227.66 | 53,227.6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天安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401,284.04 | 11,401,284.0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浙江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1,358,657.39 | 31,358,657.3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陕西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8,726,336.93 | 150,000.00 | 278,340.38 | 48,597,996.5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郑州鑫胜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4,306,281.22 | 1,611,901.24 | 68,309.73 | 115,849,872.73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盛海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869,744.96 | 209,087.98 | 9,660,656.9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泽天工程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50,033.00 | 950,033.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疆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9,108,244.00 | 15,354.85 | 29,092,889.1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青鸟电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7,853,353.75 | 47,853,353.7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余维纳乐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899,365.16 | 1,899,365.1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控石油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0,344,554.11 | 289,380.00 | 20,633,934.1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57,405.46 | 557,405.4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ETROL(USA)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9,632.60 | 99,632.6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杭州安控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19,427.60 | 619,427.6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安控自动化
安控自动化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062,988.14 | 13,028,127.15 | 14,782,468.48 | 1,308,646.8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安控鼎辉 | 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7,258,273.52 | 2,578,913.69 | 5,178,225.54 | 194,658,961.6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东望智能 | 公司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828,526.47 | 3,828,526.4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时代启程 | 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3,883.31 | 113,883.3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521,411,219.32 | 13,178,127.15 | 4,480,194.93 | 20,531,786.96 | 518,537,754.44 | - |
近五年及截止2022年4月末,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参股公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上述(1)-(6)所示,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控鼎辉(利息除外)和时代启程往来款项均为并表期间形成,对东望智能的其他应收款项为并表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失控后承担的担保义务。
(六)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释义
释义项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及安控股份、安控科技 | 指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控自动化 | 指 | 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 |
泽天盛海 | 指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浙江安控 | 指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陕西天安 | 指 | 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陕西安控 | 指 |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香港安控 | 指 | 安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ETROL(USA) | 指 | ETROLTECHNOLOGIES(USA)INC.,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新疆安控 | 指 |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海南安控 | 指 | 海南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宜宾安控 | 指 | 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杭州安控 | 指 |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
青鸟电子 | 指 |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
泽天工程 | 指 | 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
新加坡安控泽天 | 指 | ETROLGEOSHINE(SINGAPOREENERGYTECHNOLGYPTE.LTD.,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
科聪自动化 | 指 | 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二级子公司 |
克拉玛依泽天 | 指 | 克拉玛依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三级子公司 |
余维纳乐 | 指 | ТОО<ЮВИНАЛ>,本公司之全资三级子公司 |
三达新技术 | 指 | 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一级子公司 |
东望智能 | 指 |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失控子公司 |
安控油气 | 指 | 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 | 指 | 克拉玛依龙达安控智能设备测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新疆天安 | 指 | 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郑州鑫胜 | 指 | 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安控石油 | 指 | 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求是嘉禾 | 指 |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
江苏景雄 | 指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
杭州安煦
杭州安煦 | 指 | 杭州安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
大漠石油 | 指 | 北京大漠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
芜湖它人机器人 | 指 | 芜湖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
时代启程 | 指 | 北京时代启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
叙简科技 | 指 |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
它人机器人 | 指 | 杭州它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
正邦静联 | 指 | 深圳市正邦静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三级子公司 |
智慧粮库 | 指 | 郑州安控智慧粮库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一级子公司 |
新疆中军 | 指 | 新疆中军融生化研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
安控鼎睿 | 指 | 江苏安控鼎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一级子公司 |
泽天能源 | 指 | 北京泽天盛海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
杭州叙简 | 指 |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二级子公司 |
安控鼎辉 | 指 |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三级子公司 |
西部智慧城市 | 指 | 西部智慧城市股权基金成都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
宇澄热力 | 指 | 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
科聪智能 | 指 | 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一级子公司 |
海宁安控 | 指 | 海宁安控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