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查验,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