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508,8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212,478,2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0422万元(含税)。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216,987,000股)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212,478,200×2.100000÷10=44,620,422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44,620,422÷216,987,000=0.2056363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4,620,422÷216,987,000×10=2.056363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56363元/股。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08,800.00股后的212,47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55 |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890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松霞 陈丽婷
咨询电话:0551-65896888
传真电话:0551-658965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